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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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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是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当前宅基地流转不畅与农民住房保障失配问题同在,但二者并不是孤立并行的。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居住安全,破除城镇化障碍,需要在理清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精准施策。从对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面临的共轭困境出发,分析农民宅基地流转认知与住房保障选择的异化轨迹,推演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相互影响的逻辑机理与传导路径。据此,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需加强宅基地制度与农民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联动,面向对其他类型住房(非"宅基地+农房")有不同选择的农民提供差异化的宅基地流转补偿,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住房保障联动的法规体系、政策协同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管理在规划计划、审批监管、流程退出等方面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使村镇建设规划与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住房用地专项规划;改进农民住房用地计划管理,采取建设用地置换的方式解决用地计划的不足;调整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管理;改进审批办法,夯实产权基础;逐步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政策,激励引导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各方利益;改革土地二元化管理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3.
刘洋坪 《山西农经》2022,(23):52-55
宅基地作为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最宝贵的财产之一。当前许多地区产生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文章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从宅基地的概念到政策,从研究意义到主要困境等内容分析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盘活利用。宅基地是农村一项重要的资源,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打破多重障碍让各方力量参与进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可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农民“沉睡”的土地资产,对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发展用地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农村经营管理》2022,(8):31-32
<正>今年初,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建设一体管理,明确了管理职责分工、规划管控、申请审批、建房管理、盘活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构建起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长效机制。一、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农民住宅建设房地一体化管控,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宅基地审批与村民建房全链条“闭环”管理。  相似文献   

5.
<正>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的任务和方向。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是农民的重要财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携家带口进城就业甚至落户,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这些"沉睡"的资源亟待盘活。  相似文献   

6.
<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是遏制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有效手段。当前,土地执法常常面临着发现难、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笔者认为,从土地问责主体的角度出发,明确乡镇政府作为土地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强化巡查监督,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动态巡查存在诸多问题发现难。由于用地指标日益紧张,各地出台政策不批或少批宅基地用地,住房的刚性需求使部分农民铤而走险违规占地建房。由于农民违规占地建房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小、易  相似文献   

7.
<正>本刊讯(记者徐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意见》强调,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  相似文献   

8.
《江苏农村经济》2022,(12):18-19
<正>江苏省昆山市自承担第三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任务以来,守牢改革底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着力推进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初步形成一套宅基地规范管理制度体系,试点了一批宅基地盘活利用有效实现形式,推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保障农民宅基地基本权利,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昆山之路”。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优先购买权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共有形式中总有的特征。宅基地是农民用以建造住房的集体土地。农民对由其投资修建的住房拥有财产所有权。目前,中国农民住房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买受人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住房及宅基地流通中,基于宅基地总有的性质,引入优先购买权制度,既能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又能有效地促进和规范农民宅基地和住房的流转,符合中国《宪法》关于保护个人财产和保护人权的精神。  相似文献   

10.
<正>近两年来,贵州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积极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出台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退出宅基地,  相似文献   

11.
通过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对Y镇中心村宅基地供需及利用变化进行了阐述,运用需求函数对宅基地需求变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研究表明,宅基地指标短缺和农民建房偏好是造成宅基地超额需求的主要原因。研究结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中心村,依靠紧缩宅基地供应来提高居民点用地集约水平不是最优选择;宅基地供应短缺的情况下任由存量宅基地高价流转,只会增加农民住房支出,不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对农民建房偏好有很强的影响,纠正这种偏好需要国家财政支持。最后,从放开宅基地供应限制、强化利用管控和鼓励存量盘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农户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与房前屋后庭院用地等。农户宅基地作为一种重要土地资源,是国家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基本生活居住权利而实施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物权法》明确了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3.
<正>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户住宅权益,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各乡(镇)均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建全宅基地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确定区、乡(镇)、村三级网格员1398名,2022年全区完成审批26宗,竣工验收2宗。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与实现形式,为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参考。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当前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是作为新增成员户兑换宅基地使用权“期权”,赋予农户资格权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选择。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形式除去规划批地的传统方式,还可以选择集中安置、宅地退出“类市场化”交易、村庄更新以旧换新、继承祖宅、城镇落户优先保障居住权利等多种形式保障“户有所居”。研究结论:农民权益的底线保障是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初衷。资格权的“期权”逻辑可以指导实践中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拥有宅基地或农村住房保障,让城乡双栖人口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利用,让进城落户的新市民同步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  相似文献   

15.
宁夏平罗 插花安置实现“多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中央提出脱贫攻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十二五"期间宁夏全区安置移民35万人,其中,平罗县搬迁安置23718人。平罗县在移民安置中,紧抓承担多项农村改革试验任务机遇,针对农民进城定居后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就业和收入,已完全脱离农村,不再依赖土地而生活,愿意有偿退出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房屋这一实际情况,采取收储农民闲置住房和利用闲置存量宅基地新建住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农民产权自愿  相似文献   

16.
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民进城、集中居住特征凸显,农村闲置宅基地存量可观、增量可期,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价值。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而明晰入市的条件和风险,是用好、用足创新型政策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7.
正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围绕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同权益种类,各地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基于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对宅基地多元利用的模式进行分析,很有必要。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多元利用的主要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识别农户与集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效益差异,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增设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条款构建具体的协同规则。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案例研究。研究结果:应纾解“盘活即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的“重农户、轻集体”制度非协同问题,以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性功能限缩农户盘活的实施路径,以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扩展集体盘活的制度范围。研究结论:通过重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廓清农户盘活和集体盘活的路径分工;通过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制度,促进集体与农户间盘活权利的顺畅转换,以此塑造闲置宅基地盘活的协同式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正>2017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贵州省湄潭县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试点单位。近两年来,湄潭县在收回、分置、腾退、转让使用方面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是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的重要方式,湄潭县研究出台了多个文件,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龙凤村已收回宅基地15宗3.6亩。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  相似文献   

20.
正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也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浙江省桐庐县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真实意愿为基础,采取多种模式有效盘活,使农民收益增加,土地利用效益提升。落实村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收回废弃宅基地。在积极开展旧村改造、"三改一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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