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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今世界影响最大、运用最广泛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统一实体法。对于我国法院和有关当事人来说,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该明确以下问题: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当事人一方营业地在我国,另一方营业地在其他缔约国境内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二,公约并非适用所有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三,公约并非适用国际销售合同的所有方面;第四,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而非强制性的。  相似文献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何认定预期违约?其法律后果怎样?本文拟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简称《公约》)以及中国《合同法》关于这一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正> 国际货物买卖中,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日期(例如装运期、开证期)届临之前,一方当事人以其言词或行为明确地拒绝履行合同或有违约之虞的情况下,他方当事人相应采取何种救济方法,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分批交货合同违约采取何种救济方法亦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此,1988年1月1日起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了专门规定。我国作为缔约国之一,对公约的有关规定应该予以详细研究。本文拟以公约的有关规定为主线,从比  相似文献   

4.
预期违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的违反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合同法上,建立预期违约制度以防范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对双方当事人及社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同相关制度比较的基础上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问题做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5.
张超 《商》2013,(14):220-22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以下称公约)是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国际公约。《公约》在联合国会议上获得通过后于1988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到2013年7月为止,已有79个缔约国批准参与了该公约,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适用范围。我国于1986年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按照《公约》规定,中国当事人与其它公约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相似文献   

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买卖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合同的最终履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被履行时,通过救济以保障合同交易安全,是各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目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主要有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和中止履行这四种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7.
随着EDI和电子邮件的迅速发展与普及,跨国当事人间通过电子商务形式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状况越来越多。为此需要相应的法律对这一新事物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最为广泛适用的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对使用电子商务,诸如EDI和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予以适用,有必要对公约的适用范围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   

8.
在相同或类似事项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往往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更加具体、成熟并具有可操作性。基于《公约》与《通则》“尽量维护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履行性”这一共同宗旨,可以运用《通则》的相关条文对《公约》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进行解释,从而确保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结果的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9.
<正>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时效问题,与当事人的权利密切相联。由于各国法律对时效期限的规定不尽相同,经常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行使,给国际贸易增加了不少困难。为了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1974年6月联合国纽约外交会议订立了《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该公约专门调整国际货物销售中的诉讼时效问题,其规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本文拟将公约与我国时效制度进行比较,并对该公约进行评介,最后就我国批准该公约的可行性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0.
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的解决办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美国买卖法的许多规定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有些则有较大的差别。本文就《公约》与美国买卖法,特别是《统一商法典》关于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和享有相应的各项权利,以及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采取的适当救济方法的不同规定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货物协议,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它不仅是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还涉及有关国家的政策法律,因此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慎重对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坚持书面形式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合同即告成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限制。我国《合同法》第十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我国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违约救济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两者在违约救济的类型上都规定了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三种。但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则在继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础上,发展了罚金和违约金制度。综合两者比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违约救济的规定更具体合理,也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正>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这样,《公约》成员国之间的货物买卖,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排除适用《公  相似文献   

14.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贸易极其复杂,加之国际欺诈活动时有发生,若签订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笔者以下对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一、法律适用条款陷阱1.准据法的选择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每个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互有差异。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二是适用国际条约或公约;三是适用国际惯例。其法律适用条款陷阱主要集中在第一种情况。为解决这种法律冲突,一般都是通过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我国合同法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  相似文献   

15.
减轻损害规则(简称“减损规则”)最先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而来的.在英美法上,减损规则不但适用于合同,也适用于侵权行为. 我国法律对减损规则的规定主要表现为《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另外还有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  相似文献   

16.
张科 《商场现代化》2005,(11):191-191
一,前言 买卖合同是贸易活动中各类协议的主要类型.一般指一方(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于另一方(买受人).对方(买受人)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有效成立后.常因各种原因导致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当事人唯有通过解除自己的合同义务才能达到救济之目的,致使合同的解除成为必要。本文试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之比较.探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一、前言买卖合同是贸易活动中各类协议的主要类型,一般指一方(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于另一方(买受人),对方(买受人)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有效成立后,常因各种原因导致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当事人唯有通过解除自己的合同义务才能达到救济之目的,致使合同的解除成为必要。本文试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之比较,探讨如下问题。二、买卖合同解除之含义1.《合同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字国,并已递交了核准书,《公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样一来,在我国今后的进出口业务中,便有了两个重要的法律依据,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9.
减轻损害规则(简称"减损规则")最先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而来的。在英美法上,减损规则不但适用于合同,也适用于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减损规则的规定主要表现为《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另外还有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在《合同法》施行以前,《涉外经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代各国的合同法和买卖法中,对于如何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即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抑或无过铅责任原则,是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直接关系到在具体事件中评判标准的实际问题。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为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我国的法律准则。另外,我国已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今年1月1日开始生效。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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