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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经济的飞速进步,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也日趋普遍,其不仅能够减少企业成本,也能够增强企业的经营效率,甚至能够加速完善企业管理模式。A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已然是人力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在A公司将劳务派遣员工的作用完全释放出来,以及怎样构建完善的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体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A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入手,剖析了A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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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是市场经济下劳动力资源利用的必然结果.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它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用工单位)的需要,派遣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劳动者)到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一、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要派机构(用人单位)派出员工,使其在要派机构的工作场所内提供劳动,接受要派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劳务派遣中传统的一种劳动关系分割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以劳动合同为载体的形式,劳动关系和要派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特征使其兼具了灵活性和保障性.它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灵活就业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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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 1、员工招聘合约法律风险 甲公司根据自身需求,想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招用部分人员。于是将招聘条件给了乙劳务派遣公司,由乙公司负责招聘,但在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有这么一个条款“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代企业招聘某某岗位多少名员工”,并未引起甲公司的注意。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据此条款将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列为责任主体。甲公司觉得自己很委屈,但最终还是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由于上述条款的约定,造成招聘主体不明确,使劳动者产生认识错误的后果。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发生纠纷,不管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企业,都难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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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前一段时间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但没有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责任承担问题。那么一旦劳务工在我公司发生工伤,则应当由哪方去社保部门报工伤?又应当由谁承担工伤费用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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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我于2012年1月1日与一家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周后,我即被派往到一家公司上班。两个月前,公司得知我已怀孕60天,因担心我此后会影响工作,遂不顾我反对坚持将我退回给劳务派遣中心。而劳务派遣中心既没有为我另行安排工作,也以我没有做事为由一直拒发工资,甚至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劳务派遣中心的做法对吗?律师:劳务派遣中心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方面,劳务派遣中心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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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务派遣市场放开,更多劳务派遣公司相互竞争,对客户的报价日益降低,同时给派遣员工的薪酬也日益降低,这实质上侵犯了派遣员工的权益,但也是身为弱势方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市场博弈中必然形成的结果2013年7月1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劳务派遣关系做出的调整引人关注,即"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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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企业用工更为谨慎。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规避劳动法律风险、降低人力成本的法定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的青睐。如今在金融危机影响的持续蔓延下,企业纷纷采取了降低成本、压缩编制的战略,劳务派遣则更是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本刊以前对劳务派遣做过多次探讨,但在新的形势下,劳务派遣的存在价值有什么变化?劳务派遣公司面临的挑战有哪些?对于不合格的被派遣员工如何界定和处理?对于因公负伤或患病的被派遣员工如何对待?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条分缕析,帮助用人单位合法规范地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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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6年8月,张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被派到北京市一家从事手机经销的公司任促销员.因工作需要,张某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手机经销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半年后,张某要求手机经销公司支付自己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手机经销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手机经销公司有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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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我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在2010年11月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我被派到一家旅行公司工作。2014年10月,因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我被退回了公司。之后,公司一直未给我安排工作,也未支付我工资。2014年12月,派遣公司要将我派到另外一个单位,但是工资比之前的低近千元,我没有同意,公司于是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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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3月,方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被派到上海市一家从事手机经销的公司任促销员.因工作需要,方某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手机经销公司支付的加班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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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到今年3月1日前,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必须控制在10%以内.这对于人力资源公司的派遣业务来说,无异于一场大考.笔者认为,劳务派遣有三种可能的出路:(1)辞退,直到符合三性和10%的比例;(2)派遣员工转正,直到符合三性和10%的比例;(3)将劳务派遣合同转为服务外包合同,即员工不是被派遣过去,而是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个人认为,第三种即岗位外包代替劳务派遣的可能性最大.原因在于,岗位外包同样适用于三性岗位,且不受用人单位员工编制限制,因而成为企业劳务派遣转外包的可行选项之一,其在弹性用工和灵活就业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尽管目前岗位外包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但从长期来看,这项业务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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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为用人单位摆脱了繁杂的事务负担,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在劳动保障管理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风险和责任。但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上升及用工范围的扩大,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愈加复杂,劳动纠纷及维权投诉也越来越多。作为企业,如何不断提高派遣员工的归属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也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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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2013年2月,我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2013年3月1日,公司把我派到A公司从事计算机编程工作。2014年12月,A公司因破产把我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随后,公司又把我派遣到B公司,并以新的单位需要重新考核为由又与我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实际上,我从事的仍然是与A公司相同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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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录用,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公司派遣业务减少。外派工作时断时续,有近2个月都没活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