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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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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开始实施,2010年3月1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按照这个办法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限值核查。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9,(9):33-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人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9,(11):33-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10,(3):24-25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  相似文献   

5.
自2010年3月1日开始,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对车辆进行核查,标志着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人制度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货汽车,燃料消耗必须符合法定限值,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车辆除外;  相似文献   

6.
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管     
《中国道路运输》2010,(12):88-90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大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前三个季度,全省有38家大中型企业加入了节能减排专项行动,低碳运输方式在全省全面推广。各级运管机构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凡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0年全省新增运力不足百辆。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11,(3):27-27
2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11,(2):93-93
日前,从河北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会议上获悉,2010年河北省全面启动道路运输车燃油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禁止高油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全年各级运管机构全面核查进入运输市场的运输车辆,并向合格的31239辆运输汽车发放道路运输证。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需求快速增长,能源消耗增大、尾气排放增加,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日益受到影响。对此,国家大力号召节能减排,于2010年出台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车辆运输在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和监督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陕西省延安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运集团)深刻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全力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09,(11):28-29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解《办法》的出台背景,理解其内容实质,贯彻落实其精神,本刊特邀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李刚司长解读《办法》。  相似文献   

12.
行管     
《中国道路运输》2009,(8):76-78
新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节能减排标准 从8月1日起,新疆凡燃料消耗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更新、新增客货运输车辆,将一律不予准入、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凡需办理营运车辆更新、新增手续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向辖区运管机构提交车辆出厂使用说明书、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生产厂家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运管机构办理营运车辆更新、新增手续的前置条件;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10,(8):26-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确保完成今年道路运输节能减排重点任务,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标准。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09,(12):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随着替代能源的不断发展,电动车技术已日趋成熟,电动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在小范围内从事营运的现象十分普遍,缓解了能源问题对交通行业造成的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冲击了道路运输市场。对使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从事营运是否应纳入道路运输管理,运管机构内部有着不同意见。有的同志认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必须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现国家有关规定把使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作为非机动车对待,  相似文献   

16.
一是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当前,一些地方对道路运输实行封锁和地方保护,无证、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一些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宰客、甩客、倒客、欺行霸市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车辆超载严  相似文献   

17.
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中,有的申请人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栏为“非营运”.如何处理是千差万别,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为《道路运输条倒》及其配套规章.明确规定了申请入拟投A运输车辆的法定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斑当依法配发道路运输证;有的遵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申请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前,将申请人变更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作为前置条件;也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范此类阎题,明确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入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到公安机关变更拟投入运输车辆“使用性质”,符合规定盾配发道路运输证,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前置条件的有关事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只能提醒告知。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处运政稽查人员在路检路查中,查获我市通宇运业有限公司新增的一辆东风144货车未办理车辆营运证,就从事道路货运,稽查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予以暂扣。随后,该车司机回公司拿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们在进行处罚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是应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另一种是不能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只能责令通宇公司限期为该车理车辆营运证。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05,(2):33-33
在学习《道路运输条例》过程中,我对该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处罚对象难以明确,特向编辑部请教。第六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一条规定处罚的是驾驶人员还是道路运输经营者?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7,(4):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按照这一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暂扣车辆,一是无证经营:二是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货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该货车能够当场出示货运经营的相关证件,但无任何客运经营的许可证件。这种情况能否按照《道路运喻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运输车辆予以暂扣?是否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件?如何处罚这类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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