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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早春的料峭中,大自然还难觅绿色,而在我们法律人面前却像是突现一片绿色——《食品安全法》草案被通过、颁布,成为正式法律,并将于今年6月1日取代《食品卫生法》生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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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工商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笔者认为,创新食品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推行“五个一”建设是促进履职到位的有效路径。“五个一”具体是指:一网、一库、一枪、一屏、一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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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5月26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章),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工作会议上,钟攸平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履行新“三定”,以反垄断执法为契机,努力开创竞争执法工作新局面;要以“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在两个规定出台之后,各地工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及两个规章,为反垄断执法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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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12,(2):39-40
一、以确责为基础,细化监管责任去年1月,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一是明确了工商所要实现“4个100%和1个有效解决”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即:食品经营户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100%建立“一票通”式销售台账;食品零售户100%留存可追溯的进货票据,有效解决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的问题。二是明确了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和频次。规定了食品市场巡查新“六查六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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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在加大商标侵权行为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对商标侵权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商部门如何正确适用《商标法》,严惩商标侵权行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笔者提出如下观点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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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一百零四条,其中涉及工商机关监督和执法职能的有30多条,如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正确履行职能,笔者谈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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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各地对食品标签的执法问题理解不同,出现同一行为,各地执法不一的情况,引起行业协会、企业包括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本期刊发有关人员的思考文章,对食品标签执法、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流通环节判定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希望各地能认真学习,对《食品安全法》全面通读把握,理解立法本意,不能只关注某一条款,武断过度地执法,引起不必要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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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揭示国铁企业职工的年龄特点及学习特性,提出在培训实践中应遵循的原则,并根据这些培训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培训目标,设计出几种企业职工培训的方法,进而阐明在企业培训中,应注重老龄职工独特的身心特点和学习特性,采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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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机关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定职责,这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也是对工商机关一项全新的考验。如何履行好这项职责,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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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8):2
为提高市场价格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培训的精神,6月4日~6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广东省湛江市联合举办了"反价格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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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使用监管权限重心下移新《商标法》将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中的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交给了地方工商机关,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和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行为等,实现了商标使用管理的监管重心下移,更加符合我国商标国家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监管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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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审不断修改完善、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五年多的《食品安全法》在2月28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十多年前的“食品卫生法”到现在的“食品安全法”,该法的颁布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也给工商部门提供了新的思路,需要新的工作方式来面对。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明确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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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维护商业领域的善良风俗,间接实现了对知识产权“兜底保护”功能。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具有了解自身权利状况,接近市场便于掌握收集侵权行为信息和线索等优势;工商机关具有监督检查的主动性、调查取证的正当性、解决争端的便捷性等优势。如果二者各自发挥优势并有机结合,将有力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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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局领导批准,由总局竞争执法局(以下简称总局执法局)韦犁副巡视员任团长的赴芬兰反垄断执法培训团一行23人,于2012年8月26日至9月15日赴芬兰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和交流。总局竞争执法局、直销监管局、食品司、市场研究中心的有关领导以及河北、山东、上海、重庆等18个省(市、自治区)工商局选派的竞争执法系统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培训团从芬兰的经济发展、反垄断执法、商业活动中不公平交易行为的阻止、商标注册与保护体系、专利注册与保护体系、版权政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地区竞争监督、反腐败十个专题与芬兰有关政府官员、律师、教授、顾问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讨和交流。本刊将赴芬兰反垄断执法培训学习情况报告整理刊登,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