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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移动通信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截止到2001年4月,欧盟15国移动通信用户数达2.6亿。其中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4国用户数居于前四位,这4国的移动通信市场规模超过整个欧盟市场的55%,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代表了欧盟市场的特点。本文拟对这4个国家的移动通信市场及管制环境作一介绍,并透过这4个国家分析欧盟移动通信市场的特点,供我国的电信运营公司及行业管制部门参考。德国移动通信市场德国现有4家移动通信运营公司,即德国电信公司的T-Mobil、D2 Vodafone公司、E-Plus以及VIAG Interkom。到2000年底,德国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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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信业所特有的独特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电信市场的竞争不会是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存在市场失灵或缺陷(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或市场势力、外部不经济、公共物品),这为电信管制提供了理论基础。电信管制机构通过依法行政,解决不完全竞争市场失灵问题,使市场有效地运行,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管制本身也像市场存在失灵一样,也存在失灵(存在信息不充分、管制俘获),这些也会导致管制失效。实现有效管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必要的管制手段,强有力的管制机构以及管制本身的创新和管理,需从多个方面解决。本仅讨论通过建立管制绩效评估制度,来提高管制水平,实现有效管理。[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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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市场管制1987年马来西亚政府对本国最大的电信公司—马来西亚电信开始实行私营化,并实行电信市场的自由化。进入9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电信业开始放松管制,进行以私有化、自由化为主要方向的改革,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马来西亚的电信管制部门奉行电信民营化政策,在电信市场竞争方面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鼓励在最有利润的市场上开展竞争,并允许外国电信企业进入国内电信市场经营。目前在马来西亚获准经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的共有5家公司,分别是马来西亚电信(以下称马电信)、时光工程、工业资源、明讯通讯和数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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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欧电信管制机构创立前的背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众所周知,根据欧盟《全面竞争指示》的要求,欧盟多数国家的电信市场自1998年1月1日起已开始全面进行竞争。以往在电信网络、业务运营和其他方面存在的特权被取消后,欧洲正逐步形成统一的电信市场。与此同时,欧委会认为,电信管制应该能够反映统一市场的需求和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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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信界的非对称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通信市场的开放,政府部门或管制机构必须从管理垄断市场的模式向管理竞争市场的模式转变。自80年代初发达国家电信市场开放以来,以英国为代表的许多国家管制部门对通信市场的经营者实施了非对称管制。所谓非对称管制,简单地说就是政府管制部门对处于不同市场条件下的通信经营者予以区别对待,制定有利于新通信经营者的倾斜政策和法规,在一定时期内,人为地制约处于支配地位的通信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而放宽对新通信经营者或处于非支配地位的通信经营者的管制,以达到进入通信市场的所有经营者能公开、公平竞争的目的。1984年英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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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过去的2005年,欧盟成员由15个扩大到25个,欧盟电信业也在不断扩大中发展和变化,总体上说,3G业务的发展有了新看点,宽带业务取得长足进步,并购,转型,创新成为欧盟电信业发展的重点,同时欧盟电信运营商开始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开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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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3G业务的定价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国外运营商在不同资费管制环境下的3G业务定价策略进行分析,我们试图发现在不同资费管制环境下.处于不同市场地位的3G运营商(原经营移动业务的3G运营商和新进入的3G运营商)对其3G业务进行定价的规律.进而为新兴3G运营商3G业务的定价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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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挤压的定义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欧盟初审法院最初给价格挤压(Price Squeeze或Margin Squeeze)的定义为:"价格挤压是指在未经加工产品(产品A)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自身利用此产品(产品A)制造深加工产品(产品B),同时,此企业将多余的未经加工产品(产品A)在市场上出售,其定制的出售价格使购买这些产品(产品A)的生产商无法在加工过程中获得足够的利润以维持在深加工产品(产品B)市场上的竞争力。"从以上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最开始价格挤压多适用于非管制的初级工业领域及其下游行业。在此定义中,没有对在产品A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低价出售产品B的情况予以明确。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价格挤压也出现在这些新兴行业中,特别是受管制的行业(如电信业),价格挤压的定义也有了更广泛的内涵。在德国电信v.欧盟委员会一案中,欧盟初审法院首次明确承认价格挤压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独特形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价格挤压的构成及其认定标准展开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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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理范围而言,欧盟是一个动态概念。这几年,欧盟东扩,成员国数量每年都有变化,但在电信市场上,最基本,最活跃的运营商还是那些老成员国的老牌电信企业,这些老牌企业在欧盟电信市场上,既是主力军,又是排头兵,2006年刚刚过去,可以对欧盟的电信业进行简单回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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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状态下的电信行业管制王红梅管制(regulation)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职能之一。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职能一是促进市场的竞争,反对垄断;一是对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进行管制。管制的目的在于:一方面维护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垄断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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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0年,电信市场结构和管制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全球化的发展,给传统的以国家范围为基础的电信管制带来了诸多挑战。诸如伴随电信市场从受管制的垄断走向竞争、最近5~6年电信合并案审批权的转移(如在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全面介入和干预),以及本地市场引入竞争的进程远未实现人们的预期等等,业界越来越争论:电信业是否需要从行业管制走向一般竞争管制(如由反托拉斯局管制)?像美国的FCC、英国OFTEL等是否需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或者至少说,必须限制行业管制的范围,让其重点管制频率分配、普遍服务和用户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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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内电信市场不断进行调整。从放开虚拟运营市场、引进民资,到成立铁塔公司,做类似横向切割,再到放开价格管制.这些事件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放松政策管制在意识形态上已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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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电信业资费管制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开放电信市场的国家。经过15年,从完全垄断逐步走向完全开放的电信市场。英国电信业改革的历程和我国的情况十分类似(详见附表),经历了寡头垄断时期、双寡头垄断时期,然后逐步开放。虽然英国所处的环境与我国有很大差别,对其做法不能照搬,但至少能为我国电信业的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本文将着重介绍英国在不同时期对资费和互联使用费的管制方法,并对我国的电信资费管制提几点建议。资费管制方法——零售价格管制模型RPI-X1984年,英国进入BT和新兴运营商Mercury通信公司七年双寡头垄断时期。政府对BT电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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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社会的发展会影响人们的整个生活,会带来新产业的兴起,IT产业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在整个IT业中,可以说电信运营业起了龙头的作用,在过去很长的一个时段中,由于电信运营商业务的快速发展每年给设备制造商创造了4000-5000亿元人民币相关产品市场空间(系统市场2200亿,终端市场2500亿),而电信运营商2004年自身的业务收入5188亿元,上述两项相加占2004年信息产业当年产生GDP总量的近一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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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来说,2003年可谓喜优参半的一年“喜”主要指:全行业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3.9%,远高于GDP增长速度,移动运营业务持续高速发展,CDMA也走出发展初期的困境,正迎来高速发展的上升期,固网运营商的业务发展出现新的发展热点,小灵通成为固网运营商业务收入的关键驱动因素,互联网宽带业务出出了高速发展的势头,中国网通内部整合基本完成,大幅度开拓海外市场,南方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忧”主要指。2002年中国电信的拆分,形成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大固网运营商况争格局,加之中国铁通,中国卫星、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竞争,“同质竞争”激烈成为固网运营市场的一大特征。与此同时。“异质竞争”在各个领域的启动在2003年在为最热门的话题,移动正强化对固 网语音通信的替代与分流,小灵通与移动之间的竞争,互联网宽带业务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对传统语音业务的分流,增值业务的发慌对基础电信运营商提出了开放式经营新要求,其对未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中央政府承诺对香港开放电信领域,其直接冲击将是电信固网业务,如此多的市场因素,加之管制的逐步放松,3G牌照的发放,通信技术的发展,给2004年的中国电信运营市场带来了众多的不确定性,分析2003年的固网运营市场发展情况,有利于探索2004年的市场发展趋势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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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球手机市场缺少增长点,销量增速将减缓2004年是全球移动电话市场创新高的一年。据统计,2004年前三个季度,全球移动电话市场的出货量增长了32%,共销售了4.5亿台手机,这已超过了2002年全年的总销售量。不管是在发达国家市场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对彩屏手机和拍照手机的需求都保持了强劲的增长。据美国高科技市场研究公司IDC称,2004年全球移动电话销量将增长20%,达到6.48亿部,IDATE更预测2004年全球移动电话市场将超过830亿美元。但对于2005年的移动电话市场前景,IDC说,在由彩屏和照相功能带来的2004年销售高潮过去后,要使200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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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信业的发展,电信资费从政府定价逐步演变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6月颁布的2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05年8月颁布的40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是推进电信资费改革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