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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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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很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2.
胡聃蓉 《财会月刊》2013,(8):105-105
一、捐赠时增值税与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当纳税人将其用于馈赠时,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3.
有偿赠送即通常所说的“买一赠一”与“随货赠送”。有偿赠送区别于无偿赠送。无偿赠送赠品是否缴纳增值税,这一问题税法是明确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企业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征增值税。而有偿赠送赠品是否缴纳增值税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笔者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和归纳。  相似文献   

4.
孙永松 《四川会计》2003,(10):24-25
一、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以下几种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这些视同销售行为,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按《企业会计制度》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却不…  相似文献   

5.
自 1994年 1月 1日起实行的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税,与原增值税相比,新增值税在公平企业税负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新增值税的特点   第一,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的只对国内单位和个人生产的部分产品征收,改变为除农业初级产品外,对所有产品、批发、零售、进口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普遍征收增值税,取消了产品税,对商品批发、零售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不…  相似文献   

6.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这里的"货物"系指有形资产.无须置疑,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如可动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或者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并且转让其所有权,这种行为纳入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该交纳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澄清以下三个模糊认识.  相似文献   

7.
<正>一、营改增概述(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概念增值税是指对销售商品或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商品或货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部分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避免重复征税和推进协作专业化是增值税的两个优点。营业税是属于流转税类的一个主要税种,它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税。营业税不具有上述增值税所具有的优点。为了体现税收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所实现的新增价值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销售中的增值部分,即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一种商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要经过若干环节,增值税只是对每一环节本身所创造的价值征税,也就是说它对上一环节已征过税的价值额不再  相似文献   

9.
在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以下几类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些具体业务活动作了单独的征税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3、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征税范围的行为。本文将就以上几项做具体的阐述。一、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所谓视同销售行为,是实行规范化增值税后的一个新概念。它是相对销售货物的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行为的本身不符合增值税法或会计有关规定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这些行为…  相似文献   

10.
20 0 2年 5月 17日 国税函 [2 0 0 2 ]42 0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转让犹江水电厂全部产权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赣国税发 [2 0 0 2 ]88号 )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因此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  相似文献   

11.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的内容。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货物应缴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12.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增值税开征只有十几年时间,增值税实践尚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对纳税人来说存在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笔者期望通过探讨增值税纳税筹划促进该税种的不断完善。一、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货物销售又包括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一般是指营业税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13.
一般来说,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但是下列8种行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计算收入,计交所得税.  相似文献   

14.
《四川会计》1994,(5):41-47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几点说明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增值税是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的一种税种。我国从1980年起,先后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自行车、电风扇等部分行业和产品试行增值税。第二步利改税后逐步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国务院1993年...  相似文献   

15.
"营改增"的前世今生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流转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截至目前,大约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中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五类行业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相似文献   

16.
《财会月刊》2011,(5):8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7.
视同销售行为与混合业务确认及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应按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规定中可知,视同销售行为适用于以下情况:有增值额但没有用于销售的行为;代销的行为;捐赠行为按有关捐赠的规定执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而言的。因此有进项和销项之分。购进货物应该缴纳进项税额,销售方对应的是销项税额。即有进有销。但对于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而没有增值额的情况,则只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即可,而不作为销项税处理。  相似文献   

18.
《内蒙古财会》2001,(3):43-43
第一,对经营单位营业收入区别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 第二,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却只能享受部分扣税的权利。 第三,我国增值税条例明文规定,进口货物必须全额征税,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着增值税与关税同步减免的现象。 第四,我国现阶段的增值税除进口环节延用减免税规定以外,还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措施;如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征营业税的特定项目(如交通运输等)和收购废旧物资等,允许按规定比例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自来水、县以下小型发电、部分建材企业按降低的6%税率征税等。 第五,正是由于以上这些特…  相似文献   

19.
一、增值税基本理论增值税作为一个国际性税种是为适应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趋势应运而生的,该税种基本解决了其他流转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失平的问题,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1、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税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2、建立增值税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在税制建设中,主要应遵循了以下原则:(1)普遍征收的原则。普遍征收的原则是规范化增值税的基本要求。普遍征收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征税。(2)中性原则。所谓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家在设计税制时不考虑或基本不考虑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施加任何干预。而增值税最大的优点及特点就是不重复征税,属中性税收。(3)简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量减少税率档次,二是在计税方法上对纳税人采取规范的购进扣税法。二、现行增...  相似文献   

20.
税法上所说的兼营行为或称兼营活动,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提供的非应税劳务行为。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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