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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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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讯     
时政〉〉〉《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11月15日起执行10月18日,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当前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平等交易现象,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出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  相似文献   

2.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06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共同下发。对当前存在于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交易现象进行了较为明确的限制和规范。从长远看,《办法》对净化市场交易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有媒体认为这是“零供关系的新起点”。但笔者不敢苟同,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出台《办法》只是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是对零供公平交易的一种引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地位不平等问题,零供关系并未因此而根本改变。  相似文献   

3.
《糖烟酒周刊》2006,(37):4-4
2006年11月15日,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该《办法》主要针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从对等交易、促销服务、账期等方面做了强制约束。本刊特邀新华联集团董事、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鸣对此发表了见解。[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董明珠 《商界》2007,(1):1-1
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又一部规范零售商商业行为的法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付诸实施。在我看来,这无疑是对弥漫于零售企业并已蔓延至制造企业的商业精神的一次有效打击。也无疑是时代对于工业精  相似文献   

5.
王立 《商界》2006,(1):84-85
商务部准备出台《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对于深受零售商乱收费、乱摊派、转嫁亏损及拖欠货款之苦的供应商,是个什么样的“福音”呢?[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自《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去年10月15日、11月15日相继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工商机关结合"五五"普法和"法律进企业"等活动,组织零售商、供应商学习掌握两个《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他们学法用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今年2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分别制订了《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和公平交易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和《供应商规范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指导大型零售商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促销广告审查制度"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15日,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施行,明确禁止零售商收取或变相收取进场费、合同续签费、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商场改造或装修费、店庆费、新品上市费、仓储费、网络维护费、货架费、变相服务费等,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以免零供双方抬高交易成本,最终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防范霸王合同,一些地方工商部门还推荐零供双方使用工商部门制定的示范交易合同文本,对于自制合同将示范合同进行实质性改变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对不进行备案的零售商,工商部门可向社会进行公示,由公众评价该商场的商业信誉。本专题介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加强行政指导,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具体做法和对北京市依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查处某超市滥收费用案的剖析,希望能对各地执行两个《管理办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7.
《工商行政管理》2009,(6):34-34
针对目前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发“消费券”是借势炒作,实际就是“购物返券”的翻版的质疑,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3月23日表示,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必须保证不踩《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两条红线。路政闽表示,商家目前免费向消费者赠送“消费券”的方式与“购物返券”还不是一回事,因为后者是需要消费者先购物满一定金额后,  相似文献   

8.
一、贯彻执行《办法》应注意的两个问题1.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的关系《办法》规定的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大致可归纳为8种。其中,对于《办法》第十三条(四)、(五)、(六)项规定的零售商以店铺改造、节庆等名义未提供服务而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有不同的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应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行贿的角度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体现了商业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9.
10月18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11月15日正式施行)。一石激起千层浪,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反应空前  相似文献   

10.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部长薄熙来主任马凯部长周永康局长谢旭人局长王众孚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第一条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  相似文献   

11.
2006年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1年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是依据《办法》对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相似文献   

12.
政策     
《中国市场》2007,(4):4-5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商务部确定明年市场运行调控工作重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相似文献   

13.
《江苏商业会计》2007,(1):I0014-I0016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零售商的促销活动十分活跃,对繁荣市场、促进商品流通、拉动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零售商的促销活动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实宣传和价格欺诈等。在价格欺诈方面,一些零售商以频繁打折、降价等方式促销,以虚高原价迷惑、欺骗消费者。为进一步有效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今年9月1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零售商“应当”和“不得”从事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工商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之一,负有在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监督管理的职责。本期刊登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一年前查办的“家乐福虚假宣传案”,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5.
<正>《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经过2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商品市场已从总体短缺转为总体过剩,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大型零售商开始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大型零售商的这种优势地位主要来源于供应商对其的依赖性,这种依赖表现为对品牌的依赖、因长期契约的依赖、对优势购买力量的依赖、对有利店址或商业圈的依赖等很多方面。这种交易中的优势可以使大型零售商有能力决定交易的内容,甚至提出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而中小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甚至不得不接受其提出的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这种零供之间不公平交易问题,破坏了竞争秩序,损害了中小供应商的利益,甚至威胁到中小供应商的生存,同时也损害了其他中小零售商的利益,最终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应从法律上予以规制。10月13日,国务院五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于11月15日生效。本刊特约请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杨杰同志对该《办法》进行解读,以为各地更积极有效的执行《办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7.
监督检查零售商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交易行为是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研究解决《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理论与实际问题,8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召集北京、上海、黑龙江等  相似文献   

18.
马来 《糖烟酒周刊》2005,(45):58-59
你知道11月中旬出了一个《零售商与供应商供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吗?将来和超市打交道,压力会不会小一点?在这个旨在解决经销商与超市矛盾的《办法》试行伊始,记者和各地深受超市困扰的业内经销商开始了这样的交流。这个《办法》是由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会同多个部门起草并推出的,是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法规,全文共分37条,其中有30条直指让经销商苦恼的商超潜规则。从经销商的反应来看,不知道的人很多,知道的也是将信将疑。但其成效如何,经销商打心眼儿里还是十分关注的。不过,遗憾的是经销商可能来不及兴奋就会失望了。  相似文献   

19.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部长薄熙来主任马凯部长周永康局长谢旭人局长王众孚二○○六年九月十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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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时政〉〉〉五部委联合发文严管促销终结打折商品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将于10月终结。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消费者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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