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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司法领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性质划分为契机,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性质和补偿内容进行梳理。通过分析发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存在收回条件的公共性政策、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界定不清,公共利益与不可抗力的关联性不足,补偿内容存在责任归属不清、涵盖范围不足等问题。建议在改革国有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建立统一的国有土地市场的基础上,将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改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并通过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征收主体、优化管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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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独特的土地制度,加上转型期的经济社会问题,使得中国城镇化进程异常艰难复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存量建设用地既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也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者则含三类用地:乡村企业用地,集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农民宅基地。当前盘活存量的重点和难点,就是盘活已经划入城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北京市近年来以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办法,实施了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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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土地供应逐渐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要,我国通过一系列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权属,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入股、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但有利于缓解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市场供求紧张的现状,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而且有利于保护农业发展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本文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总结适宜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路径,并提出推进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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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2013—2019年浙江德清集体和国有工业用地微观土地交易数据,实证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研究方法:微观计量经济方法.研究结果:(1)集体工业用地价格和利用效益明显较国有工业用地要低;(2)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国有工业用地价格具有正向效应,将推动周边国有工业用地价格上涨9.5%;(3)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降低了城乡建设用地价格差距,空间集聚有助于提升集体工业用地入市价格.研究结论:政府应深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入市,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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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于对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地区土地出让情况以及相关办法的分析,同时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笔者从明确出让主体、完善出让程序、优化出让方式、规范出让用途、设定出让期限、健全出让监督6个方面,提出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制度的一些思考。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启示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出让作为创设土地用益物权的重要方式,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基础,对于规范出让行为、保护各方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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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为例,采用比例系数法和权能修正法的评估方法,综合确定研究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得出研究结论:比例系数法和权能修正法都以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基础进行推算,两种方法具有充足的理论和科学依据,测算步骤简易,资料具有易获取性,在实际运用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例系数法测算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具有准确性,可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影响权能修正法测算结果的主要原因为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区位、基础设施、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有差异。本研究在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时采用权能修正法、比例系数法,可以为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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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地的使用权应当是一种不具身份依附性的用益物权,应当按照物权规则来构造其运行。经营用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从村集体原始取得进行整体开发,也可以与村集体合作开发。经营用地的使用权收益应提留部分用于维护和满足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并按照集体共同意志实现合理分配,从而将集体收益既体现公平又具有效率地在所有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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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泛滥和国有新增建设用地短缺,促使政府允许以至鼓励公开流转。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公开流转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因而具有合理性。公开流转的基础工作薄弱、农村集体的隐性流转偏好和缺乏重新开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的资金,构成公开流转的主要障碍。政府应该对症下药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公开流转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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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究中国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和发育情况及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关系,分析影响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育程度的因素。研究方法:面积比重测度法,逐步最小二乘法。研究结果:(1)各试点区县的集体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分化明显,除广东(0.77)、广西(0.53)外,各试点区县的市场发育指数均不超过0.4;(2)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育指数主要受建设用地需求和地方政策两方面的影响,而试点时长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不显著。研究结论:受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影响,在近郊和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和发育遵循不同的逻辑;在市场发育初期,地方政府应主动构建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培育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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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14,(8)
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产权不明晰、征地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此举不仅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开端,也为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注入新活力。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措施,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这不仅能提高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能弥补现阶段征地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前端,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手段。与此同时,政府和市场也要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可能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以确保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与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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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成都市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6,(9)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发展,集体建设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在集体内部、集体之间的流转日益活跃。为促进城乡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成都市大力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产权主体不明确,市场主体缺失;入市程序复杂,农民内部决策机制不健全;地价体系不完善,定价机制不科学;使用年限、用途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本文旨在剖析成都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农民资产、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缓解当前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状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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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对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有着重大影响,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在物权制度背景下,我们必须从界定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利益分配问题、完成农村土地确权与权属登记、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