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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契约为长期性契约,在保险单签发若干年后,被保险人之健康状况自有变化,如保险人可因某些理由终止契约,则人寿保险将变得毫无意义。"①因此,《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予以严格限制。其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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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保险法》修订案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重塑保险行业的诚信形象,改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本文分析了新《保险法》引入的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问题,认为该不可抗辩条款置于一般保险合同部分,且没有规定适用例外情形,可能会给保险从业人员带来困惑,并引发一些保险赔案纠纷,文章最后提出以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不可抗辩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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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不可抗辩条款的发展经历了从个别保险公司的自愿条款到普遍行业惯例,再到法律规定的发展过程。19世纪上半叶,保险公司屡屡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或者不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引发了大量保险纠纷,也使保险公司陷入信任危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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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颁布,其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适应国际惯例,提高我国保险人的竞争能力,迎接外资保险的挑战。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进程,并对其修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提出了一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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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颁布,其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适应国际惯例,提高我国保险人的竞争能力,迎接外资保险的挑战.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进程,并对其修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提出了一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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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新法较旧法有几个突出的特点。新法明确了人身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实现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对接,统一了法律口径;加强了对投保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笔者着重从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失效的规定,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几方面分析了新法更有力地保障了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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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新法较旧法有几个突出的特点。新法明确了人身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实现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对接,统一了法律口径;加强了对投保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笔者着重从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失效的规定,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几方面分析了新法更有力地保障了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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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该条款的增修对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与我国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和发达国家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对比研究后,本文系统地分析了该条款对投保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针对该条款对保险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和保险行业监管角度提出了有效规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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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此条款的引入迅速在法律界及保险等相关行业引起了巨大争议。本文试图阐述我国引进此条款的必要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意图对我国在此条款立法上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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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技术进步深刻地改变着保险交易双方的信息力量对比,降低了保险人对投保人信息披露的依赖程度。保险法律制度面对技术进步带来的变革,需要合理配置保险交易注意义务的结构,加强保险人的信息核查义务,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滥用,以实现保险交易双方权利和法益的再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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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迈向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推进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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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Ⅸ保险法》正式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有利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中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提升保业的社会信用度,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文对不可抗辩条款的概念、发展历程作出了大概的诠释,指出不可抗辩条款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认为将不可抗辩务款纳入我国Ⅸ保险法》具有必然性、特殊性和渐进性,最后立足我国国情,展望了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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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已于2002年10月28日经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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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之立法不足与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我国制定于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新《保险法》在制度设计上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突破,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以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维护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利,这是本次《保险法》修订最明显的变化和亮点之一。不可抗辩条款被引入保险法中,无论是对保险人还是对保险相对人的利益而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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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体现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对契约实质公平的追求。体系建构不但是完善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的有效方法,也是其目标所在。建构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体系,需要将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行使期限、行使方式和行使的法律后果等五个要素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发现《保险法》合同解除权制度的诸多问题,进而提出改进的对策。《保险法解释(三)意见稿》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继承人的解除权资格、投保人合同解除的期限等方面对其中部分问题做出了回应,但从建构完整的制度体系来看仍显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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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保险法》的实施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有序发展,改善了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尤其是新修订《保险法》中贯穿了最大诚信原则,对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保险公司妥善经营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最大诚信原则的角度来浅析新修订《保险法》中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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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较之一般合同具有自身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涉他性.有关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直接关乎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平衡,是保险合同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将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界定为任意解除权,然后对任意解除权提出质疑,并进一步探讨投保人合同解除权的立法完善并提出个人建议,希望能对完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