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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各种税款是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税收征管部门的神圣使命。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为了实现本级财政预算平均,确保机构运转和人员工资发放,不得不对税收征管部门进行重奖,以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但由此而引发的诸多弊端,不得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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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新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与旧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相比,在地主级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工作关系有以下三个不同地方:一是适应税务机构分设的需要从单一的领导方式改为领导和协调二种方式。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不论是领导还是协调都要“依法”执行,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照法律法规,也包括规章。三是从支持税务机关完成税收征收任务,改为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表明不再立法上强调完成税收任务,也不再把支持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强调税务机关应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这将对一直困扰税务机关的“计划治税”逐步向实现“法制治税”转变,产生重要而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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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与新《税收征管法》相配套,建立一套新的完整的征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工作,2002年9月17日第36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总则、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文书送达和附则,共9章113条。《实施细则》将从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与原《实施细则》86条规定相比,新《实施细则》规定更细致全面,尤其是在加强税收征管、对税源的监控、税务登记制度、关联企业的交易和税收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变化较大,增加了一些条款,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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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经济税收”,就是非经济行为、非经济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和非经济发展实现入库的税收,它是为完成财税必保任务采取非正常措施,包括改变纳税期限预收的税款、“寅吃卯粮”探收的税款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应抵未抵、当期进项税款延期抵扣、校办福利企业已征税款应退未退、税改前的涉外企业超款。那么,近几年来在山西到底有没有非经济税收?有多少?其成因是什么?利弊有哪些?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本就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次专题分析与研究,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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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制度是国家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定性不清、定量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仅使税收滞纳金存在的合理性备受质疑,而且影响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应从科学设定滞纳金征收比率、明确中止及不加收滞纳金的具体情形、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税款和滞纳金的征收顺序等方面完善税收滞纳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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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镇江南通扬州课题组 《财政监督》2003,(3):25-26
一、当前税收征管质量的现状分析随着财税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健全,征管稽查模式基本建立,征管体制逐步健全,征管水平、执法质量有了提高,税收流失比重逐年下降。但从近年的实践看,仍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一)征管不力、执法不严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违规减免缓税收、应收不收、先征后返,少数税务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导致一些偷、漏、逃、骗税事件时有发生,某些地区和行业的税收流失情况还比较严重。仅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止2002年8月底,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户145.27万户,有问题户57.15万户,查补税收收入总额达到151.7亿元。(二)对税收征管的财政监督存在"缺位"。具体表现为:税收收入缴库中,违反规定开设税款过渡账户,并长期占有、使用国家税款,对被查单位的应交税款未及时解交入库,有截留或挪用现象;退库管理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退库或用收取的税款抵顶退库;税收征收手续费计提标准和范围及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按规定计提代扣代征手续费,不按规定将退付的代扣代征手续费返还给代扣代征单位,截留、挪用退税资金用于职工福利,还有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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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为切实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开远地税局一是认真核实申请减免纳税人上报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收优惠的减免条件;二是本着先税后证的原则,地税局在房管局办公大楼设置一窗式征收点负责对税收进行政策把关及房地产交易税款征收;三是及时为符合房地产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办理了减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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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税收作为国家根据法律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性和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等三大职能。针对目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预征税款、无偿出借财政资金给应税单位缴税等通过税收空转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非理性行为,本文从政绩考核标准、税收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其成因进行了剖析,并从完善政府考核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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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税收会计制度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实务超前制度。1996年1月,为适应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为深化和加强税收征管改革,为顺应全国会计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发展方向,为全面反映应征税款的征收状况,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内全面推行了税收会计改革。此次改革的最大成就是:(1)扩大了核算范围。将税金从开票征收数开始核算,向前延伸到从申报应征数开始核算。(2)记账方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将"收付记账法"全面改为"借贷记账法"。(3)按纳税人设分类账。具体核算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减免和欠税情况。随着税收业务的变化及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调整,总局虽在1998年以国税发[1998]186号文修订颁发了《税收会计制度》,其内容仍基本是1996年改革时期确定的。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对税务系统产生了强烈的影响。税务部门迅速加快了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随着先进的信息技术快步引入到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业务,加上新征管法出台和税收法规调整,现行税收会计制度不适应税收实务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主要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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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无计划任务征收指在依法治税大环境下,切实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不再对各税务征收单位下达指令性计划;若一旦发生漏征漏管、少收税、征过头税现象.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我们陕西省汉中市国税局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市国税系统实行无计划组织税收收入。从实行后的成效看,2002年税收同比增长了21.58%,征期税款入库率达99.2%,陈欠税压缩2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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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为纳税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税收征管部门委托银行代收税款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如何解决纳税户上缴税款的资金支付问题,减少纳税户往返税收征管机关的次数,在方便纳税户依法报税、纳税的同时,协助税收征管部门完成税款的征收工作,确保国家税款实时、足额上缴国库,是现阶段“银税”合作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下面就代理地税征收税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谈一些粗浅的认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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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闰家税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的一项资金。它是以滞纳税款为基数,按照滞纳天数的多少并依据一定的比率计算征收的。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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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民族地区地方农村税收征管中的难点。(一)税收征管成本高。民族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税源贫乏,营业税等主体税种瘦小,日常征管工作琐碎繁重,所征税款相当广泛、分散在各个村庄,税源零星分布,控管难度大,征管手段落后,大部分农村税务机构的税款征收仍采用手工操作,不但花费时间多,而且出错率也较高。一些乡镇税务所一年所发生的征税费用几乎等于其所征的税款。(二)税收流失多。一是作为农村重要税源的屠宰税流失严重,据巴州统计局提供的1999年巴州出栏生猪、牛、羊的数量估算,近40%的税收流失。二是个人所得税流失惊人,如个体运输车主收入、出租房产收入、建筑包工头个人收入,其应征的个人所得税约有60%流失。其原因是:1.税务人员深入农村进行税法宣传,农村纳税人“税”和“费”不分,另一方面税收宣传缺乏针对性,广大农民都明白“皇粮国税必须缴纳”的道理,但自己应该缴纳哪些税?什么时候缴纳?如何缴纳?这些税收常识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因而主动申报率较低。2.征管措施不力。基层征收力量不足,往往几个乡镇只有一个人负责征收,人员素质较低,尤其是懂电脑、善征管的人才更是奇缺。基层税务人员只把注意力放在相对较大的税源上,而对一些小税源根本不顾及,完全依赖代征人员去征收,削弱了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三)征管基础薄弱。 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硬件设施落后,跟不上征管工作发展的需要;地方税征管资料、纳税档案不齐,征收底册不全;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管理和个人所得税、屠宰税等尚未形成比较规范的征管办法。群众性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主要是依靠当地财政所代征代缴,征管责任又不明确,致使应征税款流失。(四)税源潜力小。由于观念保守、信息闭塞、意识陈旧,目前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主要集中在种植饲养业,从事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和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的较少,行业及产品结构单一,其效益不够稳定;在经营管理上,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经营管理制”,规模很小,大多数仍处在“小打小闹”的局面,因而税源比较拮据。(五)行政干预大。个别乡镇领导认为农村地方税收是他们管辖范围的事情,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中可以灵活些、机动些,因而出现了随意表态的多、打招呼的多等不良现象。有的甚至认为“费”优先于“税”,因而摊派、集资、收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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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器政党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法律应予以特别保护。目前,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等事件过程中,国家税收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总是相当突出。为了从法律上明确国家税收的优先地位,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新征管法在第四十五条中确定了税收优先的三种原则:一是税收优地无担保债权一般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确定了税款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同等优先的特别原则,将产生欠缴税款的时间与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的时间先后做为优先标准,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三是确立了税款优先于行政财产处罚的特别原则,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