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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因此,研究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其会计处理方法是所得税会计理论的核心。新会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科目设置的调整有:将"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调整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将"递延税款"调整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在旧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旧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完全不同。  相似文献   

2.
王传沐 《上海会计》1998,(5):30-30,17
国家税务总局(199)153号通知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交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对上述预征所得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在申报计算应纳预征所得税时,不作会计处理;实际预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征所得税在资产…  相似文献   

3.
侯立新 《会计师》2011,(3):34-37
<正>所得税会计,研究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其目的是核算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  相似文献   

4.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关键,是正确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利润总额计算基本一致的,即利润总额作为计税的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而1994年税制改革后,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上,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以前不同了,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当财务会计制度对有关收入、成本要素项目的处理办法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就要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因此,探讨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之处,对正确进行所得税的计算,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5.
所得税会计(Income tax accounting)就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进行适当会计处理,调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遵循的会计技术规范。它是由于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不同而引起的一个特别的会计命题,其核心内容就是研究如何处理会汁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是会计的一个专门领域。  相似文献   

6.
在所得税的检查过程中,对于不予列支和超标准列支的项目,只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不需要作帐务调整,例如,企业的业务招待 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其扣除限额,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作为纳税调整,调增企业就纳税所得额,不作调帐处理,而对于超范围列支的项目,不仅要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要调帐,所得税查后的账务调帐方法又因查属期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7.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应注意的问题由于税法和会计确认依据不同,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根据会计准则计算“会计利润”和依据税法计算“应纳所得额”之间可能产生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需要运用所得税会计进行调整核算。但是,有的企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往往只对影响企业所得额的...  相似文献   

8.
会计与税务各自遵循不同的法规制度和行为规范,因此,导致企业在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差异。如果该年度企业盈利,这种差异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所得税的缴纳;如果该年度企业亏损,企业通常是不会进行纳税调整核算的,这种差异(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等)也包含在亏损总额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于某些…  相似文献   

9.
一、会计核算中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企业实现的利润,扣除国家规定的不纳税项目,再调整加上国家规定不准予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后,即为企业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由于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数额交纳所得税。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之间的差额,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  相似文献   

11.
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其计税依据是企业全年的所得额。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在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收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确认时间不同产生永久性或时间性差异。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存在差异,因此要求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纳税…  相似文献   

12.
税前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 ,应税利润是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 ,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因此 ,按会计利润计算出的当前应负担的所得税额与按税法计算出的应交所得税额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由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现行会计制度规定 ,永久性差异应计入当期损益 ,不再递延 ;时间性差异则要按收入、费用配比原则 ,递延到以后的会计期间。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在以后的各期转回或消失。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  相似文献   

13.
纳税人发生损赠按照企业财务会计的规定可在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减减企业利润。然而,损赠从所得税的角度分析,会使纳税人收益发生转移,从而使税基发生变化,如果征税时不作适当处理会造成税负不公。因而,税收法规对损赠税前扣除作了限定性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规定对损赠额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4.
谭玉林 《税收征纳》2009,(2):36-36,38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一般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相似文献   

15.
案例某企业于2004年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为40000元(不含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1356递延税款15444该企业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认为接受捐赠的实物尚未“见现“,所以也就未申报。2005年6月,当地税务稽查机关稽查时,不仅对该企业接受的原材料要计算补交税款,而且还要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作出上述会计处理,主要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的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资产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理分析笔者认为,该企业在接受实物捐赠所得的纳税处理上,所依据的税收法规有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财会制度〉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16.
《上海会计》 2000年第 7期刊登吴婧同志的《浅议视同销售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一文 (以下简称《吴文》 ),读后很有启发,但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1.关于视同销售业务应纳所得税的帐务处理。《吴文》认为,视同销售的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应区别情况,分别借记“所得税”、“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欠妥。由于视同销售业务是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而导致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差异,这种差异一般是永久性差异,不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自行转回,根据…  相似文献   

17.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等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所以对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查增所得额”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增的)减去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减的)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18.
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将自己的资产用于内部管理、专项工程建设和福利分配等方面的一种内部结转关系,由于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而税收上却要求按销售进行税收处理的行为。对于视同销售的具体处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一般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所得税方面,就要求按照视同货物销售能够实现的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相似文献   

19.
税法上的股权转让损益与会计上的股权转让损益存在一定差异,这就要求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对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以正确计算应交所得税及确认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20.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已经引起了财务报表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过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主体、计量目的以及确认、计量的标准不同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明确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表现,灵活掌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在计算缴纳税款时,纳税人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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