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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与世界》1995,(4):18-20
(一)關税政策 1.建設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所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不分外匯來源,一律免徵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對不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内,但與開發區相連接的國際通訊和國際機場基礎設施建設所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资,可視同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免徵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2.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區内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自用的建築材料,生產和管理設備、原材料、生產用燃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和上述機器設備、車輛所需進口的維修配件,以及旅游、飲食業營業用的餐料、利用外資養殖出口產品所需飼料的進口,區内企業出口的產品,免徵進出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用免税進口的原材料生產的產品,内銷時應照章補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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