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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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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的全覆盖。建筑业行业特点复杂,营改增涉及面广,房屋建筑物的抵扣对其他社会行业和地方财政收入以及财税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迟迟未纳税营改增范围。文章梳理了建筑业营业税现行政策,并从税率设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进项税额抵扣方面提出了建筑业营业税改正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商》2015,(24)
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建筑企业"营改增"也迫在眉睫。国家计划在2015年完成对建筑业的"营改增",而建筑业因为其特殊的行业特征,存在进项税额难以等抵扣问题,需要引起建筑企业的关注。要想能够利用这一时机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认真分析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营改增"措施的实施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的多端变化。本文将立足建筑行业的自身特点,探讨"营改增"之后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相应的纳税筹划思路,助力建筑企业顺利度过政策改革期。  相似文献   

3.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拉开序幕.本次税改的目的主要是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下降,基本消除重复纳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是箭在弦上.本文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做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4.
王禹 《中国市场》2015,(13):160-161
为明确"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保证企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使"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真正实现,针对建筑业在实行"营改增"可能出现的企业不适应增值税纳税方式、现有规定的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合理、原有资产抵扣政策不合理和税率设定不尽合理等问题,提出了促进企业转型、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原有资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或加速折旧和参考税负平衡点制定增值税税率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拉开序幕。本次税改的目的主要是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下降,基本消除重复纳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是箭在弦上。本文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做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6.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次改革主要体现在: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延长纳税申报期限;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个别混合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文章结合新增值税法探讨了企业供赁方选择的纳税筹划问题.  相似文献   

7.
《商》2015,(41)
营改增从2012年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到2015年10月份只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还没纳入增值税范围。通过营改增,大多数企业都受益匪浅,重复征税问题等到了解决,税负得到了减轻。本文通过对比和案例分析方法对建筑业营改增在税务处理方面的影响,对进项税额的抵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地点的确定、纳税期限的确定、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企业如进行税务筹划进行分析,进而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即将带来的影响给企业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以东北地区为试点拉开了帷幕。这次改革的主要精神是允许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特定行业抵扣其增加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不是像以往把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增加、销售(包括视同销售)、不符合抵扣条件时转出,以及年终清算的处理。本文通过案例,针对新政策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关键环节进行具体分析与示例。  相似文献   

9.
<正> 今年,我国出台了在东北“三省一市”的8个行业中,对新购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实行抵扣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将于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再选择一部分行业进一步扩大试点,以“循序渐进”地拉开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序幕。对此,一些迫不急待想要享受“消费型”增值税待遇的“非试点”企业,人为“制造”各种抵扣条件,企图抵扣其不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而严重地扰乱了财税秩序,影响和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为此,在增值税“转型”期间财务上要做到以下“四防”: 一是要注意防范有些非试点区域内的企业,“看准”了至少“8大行业”准予抵扣“新购”机器设备进项税额的试点政策必将会被全面推行的  相似文献   

10.
营改增是国家立足于减轻企业税负而实施的一项税制改革。自建筑业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建筑企业的税务、财务管理等方面都产生了一些影响。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主要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方面。积极影响包括避免重复纳税,推动技术和设备更新,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规范自身运行;而消极影响为进项税额抵扣不多,部分企业负担增加,人工成本上升,现金流减少。建筑企业应提高对营改增的正确认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抵扣税额比重,以提高产业合理性与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11.
邓钠 《商业时代》2012,(24):72-73
本文对通过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发现,存在"全额征收,重复征税"、"两税并存,抵扣中断"、"区别对待,政策歧视"三大制度性缺陷,其不利于我国服务业转型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以及跨境服务贸易发展。此次以上海为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做准备,最终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全部覆盖营业税。在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中遇到的问题或者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将是亟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的不断改善,建筑业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能否顺利的进行,怎么才能更有利于建筑业的发展成为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从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次税务的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对我国行业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其范畴也是空前的改组了税务结构,其目的是对行业劳务的减税措施,其结果将是辅助我国建筑行业避免重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增值税转型,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稳定发展,都有积极而重大的作用.也是实现公平税负、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体现,更是进一步鼓励资本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增值税转型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从实际运行看,改革并不彻底,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应把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列为增值税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4.
本文在考察1994年以来我国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变化及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运用增值税微观税负计算公式、投入产出表原理测算了第二产业各行业2003、2009年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和实行现代型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增值税理论税负,并采用变动幅度、税负排序变动、税负差异系数等指标来定量分析抵扣制度变化对行业税负的影响程度。测算结果表明,不同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各行业的影响程度不一,影响程度差异较大,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有利于缩小行业间税负差异,均衡行业间增值税税负,从而促进行业间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5.
增值税抵扣制度对行业增值税税负影响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樊勇 《财贸经济》2012,(1):34-41
本文在考察1994年以来我国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变化及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运用增值税微观税负计算公式、投入产出表原理测算了第二产业各行业2003、2009年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和实行现代型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增值税理论税负,并采用变动幅度、税负排序变动、税负差异系数等指标来定量分析抵扣制度变化对行业税负的影响程度。测算结果表明,不同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各行业的影响程度不一,影响程度差异较大,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有利于缩小行业间税负差异,均衡行业间增值税税负,从而促进行业间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6.
本文结合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运行情况分析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洼地效应”和影响企业投资的更关键因素,从投资变化的态势中验证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建议在推广过程中首要解决好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适时由限量抵扣向全额抵扣转化。  相似文献   

17.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财税[2012]38号文件:《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内试点实行.按照改革趋势可以预测该试点成熟后会在涉农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基于此,本文首先解读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内涵,然后在基础上分析了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正面效益,最后结合实证对实施该政策前后的税负进行了对比并得出结论,以期为国家税制改革机构提供数据支撑、为企业发展方向指明道路.  相似文献   

18.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向全国推开,从区域和行业两个方面实现双扩围。这就意味着增值税抵扣链条被打通和延伸,使得"营改增"由上海试点对全国的单方面影响向上海对全国和全国对上海的双方相互影响转变。如此一来,改革将涉及更多地区和更多纳税人,复杂性更强。"营改增"扩围将会在增值税分成比例的调整、新的地方税种的出现、企业税负、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抵扣链延伸、洼地效应、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9.
文章主要阐述增值税及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否影响会计利润。并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不影响利润,但是存在三种特殊情况: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视同销售。而增值税纳税筹划主要是通过增值税影响利润的方式和收入不变情况下的增值税最小化来影响利润的。  相似文献   

20.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进行的结构性改革,经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划拨到增值税的范畴。这一重大的税制改革的举措使企业的财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过去的成本不可抵扣转化为可抵扣款项,税率也从过去的5%分化成不同行业的6%,11%和17%,而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不能抵扣款项但税率却低至3%。在建筑性行业领域,"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性行业税率的变化不仅使建筑性行业税负发生了变化,还对建筑性行业的上下游链条都产生了影响。本文从"营改增"的概念出发,逐步探索"营改增"对建筑性行业税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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