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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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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托娅  戴志强 《时代经贸》2007,5(1X):27-27,29
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典的价值在于它的原则和精神,这种精神源自于民法本身追求的目标--社会自治。这种精神在《法国民法典》中以公私权分立、人格平等、个人主权、自由契约和个人责任加以体现。《德国民法典》虽然也是以这些原则为基础的,但由于两大民族的不同而导致其法典文风差异。《德国民法典》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完美,而不是直接应用和服务于市民生活的需要。其在内容上对我国民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郭德湘 《当代经济》2000,(12):40-41
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即根本法、基本法、单行法。民法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与商品(市场)经济是颁臾不可分离的。 首先,从历史沿革看,民法和商品经济紧密相连。恩格斯指出:“民法准则只是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产生的罗马法、1804年产生的《法国民法典》、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1992年制定的《苏俄民法  相似文献   

3.
物权行为理论作为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变动的重要理论,发挥了其保护交易安全的积极作用,但在现实中,物权行为理论与民法的公平与诚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衔接问题日益明显,中国将来的民法典及物权相关法律解释应该从现实生活情况出发,做出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科学取舍。  相似文献   

4.
市民社会是民法发展和民法精神孕育的基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则,是对市民社会基本关系的法律调整.民法典的制定对一个国家来说在形式上意味着私法意识的建立,在实践上意味着自由与平等真正的纳入这个国家的民众生活和公共社会秩序中.本文从市民社会的源流和变迁出发,对古代社会到清末修律运动再到近现代社会来分析我国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论证市民社会市民法典指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关乎人们的日用常行.民法典是一国生活方式的总结和反映,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一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前中国的民法典正在制定中,民法的法典化可以使民法体系化,有效地解决单行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彼此间的冲突和不协调的问题.当然制定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争论,在此提出了几点自己的建议,如:对于法典制定的时间不宜过长也不可仓促进行;形式上的问题也不应该过于纠结,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实体权利的制定和完善方面.  相似文献   

6.
《经济师》2018,(5)
《民法总则》实施不论是对民法典的整体制定,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受到《民法总则》实施直接影响的商主体,如何理解这些调整变化,如何尽快适应新的法律规定,在市场竞争中占领先机,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德国,法律十分重视平衡和保护言论自由,法律对人们言论的规制要受到来自个人名誉、尊严和道德方面的限制。但德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有诸多不足:一是德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过于宽松之嫌;二是在言词与行为之间没有作出区分;三是德国的基本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着重在民法方面,而没有刑法方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法律行为制度是德国法学在理性主义与浪漫主义两大思潮作用下的结果。中国大陆的法律行为制度则兼有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色。不采用物权行为分离原则及抽象原则,是从日本得来的;从苏联得来的是把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私法关系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而不是指合法行为。以行为的结果为标准将法律行为界定合法行为是必然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属于民法,而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意味着要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进一步加强对物权法相关条款的解读,对于正确行使和履行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日本在环境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立法方面颇具创造性。其法律依据不仅有《日本民法典》、日本《民事诉讼法》及《民事特别法》等一般法的相关规定,还集中体现在日本《环境基本法》、专门立法以及各个单项法规中。日本环境健康损害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传统的民事诉讼"向"专门的公害健康损害行政救济"发展。在日本,公害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相似文献   

11.
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问题中,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有约定,并且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遵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适用的法律。这其中,意思自治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意思自治原则研究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深化,确定应适用法的方法更加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涉外合同中的适用,明确其效力位阶,有利于涉外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有利于促进跨国交往和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税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而在公法上特别是税法上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人们的看法却不相同.诚实信用原则有必要适用于税法,对税法的适用起到评价、补充与解释、降低成本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由于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可适用性.在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值得保护的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可对税务机关适用.而税收法律关系中只存在纳税人对征税人一一政府的信赖,因此,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对纳税义务人适用.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果历来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上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认定应当切合《合同法》原意。本文结合我国物权模式的选择,采取体系化的民法思考方法,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作了价值判断。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效,这符合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需要,体现了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法》第51条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效提供了法律适用的余地。  相似文献   

14.
喻文莉 《经济论坛》1999,(15):28-29
民法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的法律,它的产生与发展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自19世纪末开始,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生活的急剧变化,对各国传统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准则的民法随之步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其中,物权法的现代化乃是民法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图对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作一分析探讨,以期裨益于我国未来物权法之立法与研究。一、物权法的社会化趋势物权法上的所有权绝对原则,为近代民法三大原则之一。此一原则肇端于古罗马法。…  相似文献   

15.
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广泛的一类主体,这一主体行为的规范与保护关涉民众生活与市场交易秩序,因而法律需要对这一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现行民事法律基于意思能力对自然人行为的影响,通过年龄与智力精神状况要素,创制出类型化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概念,对不同意思能力下自然人可为民事活动的范围进行限制.3月通过的 《民法总则》 将现行法律中的年龄与精神智力进行了修正,这一修正回应了 《民法通则》 制定三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值得肯定,但还需要相关配套规范将其切实施行.  相似文献   

16.
夫妻关系是维系个人关系、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纽带和桥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维系夫妻感情的方式有很多,当第三人以侵害夫妻一方人身权益的方式间接侵害另一方夫妻合法权益时,受损方有权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本文试图从第三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法律规制的角度分析间接侵害夫妻婚姻关系的有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7.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这次的《民法总则》对原来的《民法通则》作了多处修改,其中有一项是新增加的条款即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对近年来网络虚拟财产的迅速发展和纠纷产生进行保护和解决的明文规定.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的继承,当前我们的民法总则并未对虚拟财产的属性给予肯定,并且对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继承的范围、继承的对象并未给出答案.本文将首先从虚拟财产的概念和属性方面进行分析,然后对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继承的范围和继承的对象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8.
《经济师》2020,(1)
近年来,让与担保在我国商事实践中被广泛运用,随之产生的民商事纠纷也纷至沓来,但由于民事基本法对这一非典型担保方式规范的缺失,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个案中的让与担保识别不明、裁判不一,类案不同判的问题时有发生。换言之,我国立法上对于让与担保的调整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民法总则》的出台宣告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着眼于民商事实践的现实需要,让与担保不仅具有实践价值,也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以往所认为的让与担保的立法阻碍已不复存在,民法典应当参照所有权保留买卖等既存之非典型担保对让与担保采债权法律构造的形式,在《合同编》中设专章对让与担保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9.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迁原则”,在国际法上是一种废约理由,指条约缔结时的情势发生根本变化,原条约已不符合现在情势的要求,因之应同意作废,另订新约。同时,“情事变更”也是国际经济贸易公约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而在国内法上,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大都将此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司法文件中,对此也曾有体现。但1993年9月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却删去了这方面的规定。这给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合同纠纷造成了一定的法律真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市场与国际接轨,而且要求我们的市场交易规则与国际接轨。因此,笔者认为在对《民法典》和统一的《合同法》的修订过程中,应当以立法形式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20.
表见代理制度最早起源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直到1999年新合同法出台,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而作为民法典编纂内容之一的表见代理制度在理论界一直争论未休,借此之际,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来探讨一下表见代理制度,特别是隐藏在该制度背后的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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