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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回顾 1997年初,中国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泰国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A公司向B公司提供高级工艺品100箱,交货方式为CIF Bangkok(曼谷),4月份装运.双方约定由B公司申请开立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的信用证.3月15日,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核实密押后通知受益人.A公司当即审证,发现信用证规定"商品检验证书须经申请人授权的M先生会签(Countersign),并且其签字应经开证行核实与其存档印鉴相一致".  相似文献   

2.
冷柏军  江羽 《中国海关》2006,(11):34-35
2005年10月,山东省菜地华达进出口公司(A公司)收到美国通宝实业公司(B公司)的发盘.称B公司有意在国内寻找零部件生产商定制机器配件900万个,图纸和具体检测标准由B公司提供,产品分三批等量装运,即每批300万个.并给出了初始报价.付款条件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不久.国内一隶零部件生产商江苏跃进公司(C公司)找到A公司商量合作加工出口事宜,原圃是G公司也接到了B公司同样的发盘.觉得这笔业务报价较为理想且市场前景不错.但是由于还未申请出口权,且缺乏专业的外贸操作员和外贸知识,所以欲寻求一个合作方以实现这批机器配件的加工出口。A公司经过初步测算.将B、0两公司报价的差价扣除估算的相关费用后.预期利润很可观.觉得虽然此次是本公司与B公司的首次合作.但是从账面情况来看确实是一笔不错的业务,而且采用的是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收款风险相对较小,于是决定积极行动与外方就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  相似文献   

3.
案情2000年2月,上海 A 公司与美国 B公司签订购买2000吨俄罗斯产苯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上海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购买俄罗斯产苯酐2000吨,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上海 A 公司按买卖合同约定依时申请上海 C 银行开出以美国 B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品名、货物总重量(净重和毛重)、货物包装用50公斤袋装、40尺集装箱装运,但没有列明货物袋装总件数以及是否每袋重量必须为50公斤包装(注:该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英国 B 公司收到该信用证后,经审核接受了该信用证,并按合同约定备货装运。按合同约定装运货物后。美国 B 公司即按信用证条款要求制作议付单证,并将全套议付单证交议付行美国 D 银  相似文献   

4.
案件介绍国内C公司计划从山东A公司购进500公吨已内酰胺。于是2006年1月9日,山东A公司与瑞士B公司就其从瑞士B公司进口己内酰胺500公吨(溢短装5%)达成口头协议,山东A公司于当日将拟定并签章的协议发给瑞士B公司签署,但瑞士B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才将签署后的合同发给山东A公司。鉴于合同约定的开证时间为1月20目前,山东A公司在收到合同后,于2006年1月18日立即按瑞士B公司的要求开立货物重量为330公吨,提单日90天的远期信用证。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简介2006年2月2日,A公司业务员与智利D公司达成一笔空运出口交易,合同总金额645,000美元,D先付订金30,000美元。2月7日,A收到订金。2月10日,A收到D通过B开出的正本信用证。信用证部分基本信息:该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总额为615,000美元,允许5%增减;最迟装运日期为3月3日  相似文献   

6.
案例简介:一家成立不久的外贸公司(A公司)与香港中间商(B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了一个服装出口合同,总值40万美元。该批货物目的港为德国汉堡,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同年5月A公司收到T市C银行的信用证通知书  相似文献   

7.
王莹 《国际市场》2001,(1):39-39
案例: 我进出口公司A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核桃仁,共100万吨.国外B公司开来的信用证规定:"100M/T,Walnut meats from Xingang to London,and 60M/T of Walnut meats from Xingang to Liverpool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other terms of L/C remain unchanged"(装运改为:4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到伦敦,6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到利物浦,信用证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接到此证后,A公司用S轮将4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运往伦敦,提单日期为3月31日,用W轮将6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运往利物浦,提单日期为4月1日.之单至银行,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货物分批装运了,与信用证要求不符,且部分货物的装运时间也与来证不符.收到拒付通知后,A公司致电银行予以反驳:"我方是按照国外改证的要求做的,贫物均由轮船沿同一航线运往英国,根据UCP500第40条b款规定,我方做法不应视为分批,且装运时间符合来证规定,故你方应接受单据,按时付款."银行不接受A公司的反驳理由,经多方交涉,最终以削价处理而结案.  相似文献   

8.
[案例]日本一家出口公司A与俄罗斯某进口公司B签订一份CFR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A公司向俄罗斯B公司出口鳕鱼1,000公斤,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且注明信用证受的约束.B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来信用证,A经认真审证,确认无误后开始备货.  相似文献   

9.
一起信用证诈骗案的启示信用证"软条款"的危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经贸往来给各方都不同程度的带来了利益,但同时,由于对外经贸活动引起的纠纷和国际诈骗也日益增多。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手段。 案情:2002年,某市进出口公司A公司收到一家美国公司B公司的发盘,大意为:外方提供图纸,寻求国内厂家加工配  相似文献   

10.
一、案情介绍某年3月,我国某企业(简称出口商B)与西班牙一公司(简称进口商F)订立了出口2000公吨货物的贸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信用证付款。4月5日,出口商B收到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一栏内填写进口商F公司的名称。4月15日,  相似文献   

11.
警惕软条款陷阱--对一起信用证争议案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情简介及处理 我方A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B进口公司成交了一笔200公吨大豆生意,对方开来信用证,主要条款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与分析 2004年10月26日,A公司通过 B银行(开证行)开给韩国 C公司324公吨化工原料进口信用证,证内注明:  相似文献   

13.
一、案情简介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与美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大米出口合同,A公司出口大米10,000吨,凭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合同规定:"1998年5-10月分六批每月平均装运(SHIPMENT DURINGMAY/OCTOBER,1998,SIX EQUAL MONTHLYLOTS)".  相似文献   

14.
陈哲 《进出口经理人》2005,(4):58-58,60
我公司与台湾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双方约定由申请人在台湾A 银行开立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经欧洲B银行香港分行转工商银行C(通知行)通知我公司(受益人),我公司在当地议付。9月26日,台湾公司通知我司信用证已开立,但我司一直到10月13日才收到欧洲B银行上海分行来电,说信用证已到达,并通知我司到上海交单。  相似文献   

15.
一、案情经过 2005年 3月 21日, L公司(杭州某石化有限公司)与印度一个客户签订了一份共 80公吨货的化工合同,合同规定 CIF NHAVA SHEVA(那瓦夏瓦港),分批交货,付款条件为:每批( 16公吨)交货前买方先付该批货物的 20%预付款, 80%余款做即期 D/P. L公司在收到该客户第一批货物的 20%预付款后于 2005年 6月 13日的船期发货至目的港 NHAVA- SHEVA,该批货物于 2005年 7月 3日抵达目的港,但时至 7月下旬买方一直未去提货.在 L公司的多次催问下,客户在 2005年 7月 10日发 E- mail给 L公司告知他们会于 2005年 7月 11日- 17日期间付款提货,但是在此期间我们并没有收到他们的货款, L公司于 2005年 7月 18日开始联系对方公司负责人问他们什么时候付款提货,请他们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对方负责人及客户一直未给予答复.此外,从国外代收行又获悉客户要求银行保存单据至 7月末,他们会在 7月末付款买单,但未申明拖延付款的缘由,后经多次催促,终于 7月 22日客户来邮件说他们会于 8月的第一周付款并会于 2005年 8月 5日- 10日期间去提货.但经查询进口商一直未办理 B/E填写手续.在这期间, L公司非常焦急迷茫,担心的问题如下:  相似文献   

16.
刘琛君 《大经贸》2003,(7):85-87
案情回顾 2000年第四季度,中国某市A公司与英国T公司达成协议,以CFR贸易术语、海运及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口原料若干吨,价值十余万英镑.双方签订合同后,A公司据合同内容通过当地银行向T公司开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于货物的品质规格比较复杂,所以证内规定:"品质按照××年签订的第××号购货确认书为准".合同内对货物品质要求的关键部分是:"水分不能过高,标准水分5%,最高不能超过8%,如当水分超过5%时,则每超过1%单价应相应下调1%".国外T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按时装运并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送交当地银行索偿,后者按有关规定将单据寄至我国开证银行求偿.  相似文献   

17.
由一则案例谈不可抗力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情简介 2000年4月5日,中国某公司(简称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某化工原料进出口公司(简称新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由新B公司向中国A公司出售5,000公吨印尼产的甲醇.合同单价为CFR中国青岛港130美元/吨,装运期为2000年5月.装运港为印尼的某港口,目的港为中国青岛港,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同年4月7日,双方当事人又签订了一份中英文对照的合同.两份合同内容大致相同,只是第一份合同就不可抗力作出了详细规定,而第二份合同只是在个别条款中简单提到了不可抗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2011年2月,出口公司B公司收到了以色列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为24万美元,出口产品为坯布,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2011年2月16日,B公司将该信用证下两套出口单据,金额分别为11万美元、13万美元,提交至国内议付行N银行,N银行国际业务部将两套出口议付单据在认真审核,确认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后,按照客户要求将两套单据装入一个快递信封中寄往开证  相似文献   

19.
2005年11月5日,德国A公司与宁波B公司签订听装桔子罐头买卖合同,约定由宁波B公司向德国A公司提供约定数量与规格的听装桔子,FOB宁波4.50美元/托,根据买方的出货指令交货,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相似文献   

20.
案情回放案例1:韩同A公司欲从中国B大型装各制造公司进口一批挖掘机,为此韩国A公司向当地C银行申请开立了180天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中国的D银行为议付行。后B公司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后发现,信用证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中包括一份质量检验报告,而该报告要求由韩国A公司在中国的分理处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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