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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独立性与欺诈例外原则(一)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4条a款:"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业与该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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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交易中的现行规则与程式给信用证欺诈行为提供了可利用的间隙,因此。需要对信用证制度的基石与支柱的独立抽象性原则规定一些合理例外,以堵塞现有信用证交易制度中的漏洞,防止信用证诈骗势头的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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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交易中的现行规则与程式给信用证欺诈行为提供了可利用的间隙,因此,需要对信用证制度的基石与支柱的独立抽象性原则规定一些合理例外,以堵塞现有信用证交易制度中的漏洞,防止信用证诈骗势头的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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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贸易的重大障碍,但各国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或规则,UCP600也没有对该原则进行规定,而是留给国内法去解决.但纵观UCP500到UCP600的变化,发现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限制了欺诈例外的适用.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用证司法解释")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作出了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对信用证纠纷所适用的最为权威的规定,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也存在不少缺陷,有必要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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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瑛 《金融经济(银川)》2007,(4):8-14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国际性要求信用证规则在国际间趋于统一,国际商会为此制定了有关信用证的国际统一规则,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简称UCP)。随着国际贸易形式的日趋复杂化,以及银行、运输、保险等行业的不断发展,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由于在条文设置及措辞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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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信用证这一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结算方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国际惯例与成熟的规则,如U CP600、ISBP745、欺诈例外原则等。遗憾的是,实际业务中却仍有银行选择性地运用惯例、规则,完全了违背了信用证的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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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业务中的贸易欺诈 信用证业务中的交易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机制中的独立性原则,虚构贸易行为,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的商业欺诈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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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 (即《UCP5 0 0》所确立的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商务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法律文件 ,银行只审核单据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或服务不负责任 )所带来的弊端 ,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 ,或装运与单据描述不符的假冒、伪劣货物而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信用证机制被认为是国际商业界的天才创造 ,它保持了信用证的流通性。对受益人而言 ,信用证与现金几乎毫无二致。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就等于把现金放到受益人的口袋里 ,开证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 ,不得行使追索权和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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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的彼此不信任,犹如悬在国内商品交易市场上空的一柄利剑,让许多本应很美好的交易限于无形,“克隆”于国际信用证的国内信用证,在格式、规则方面和前者惊人的相似,但是国际信用证中的经验与惯例真的能够或功运用到国内信用证中来吗?南橘北枳的故事是否会重新上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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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进一步开展,涉外担保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目前国际的经济担保中,备用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是并列或交叉使用的。众所周知,备用信用证是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制约的。而制约合约保函的《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在国际上并未被广泛接受。为此,国际商会另外制订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于1992年正式颁发。它不仅适用于简单的见索即付保函、也适用于要求严格的凭法庭判决书或仲裁庭的仲裁书付款的保函,列为第458号出版物。为了便于读者与《统一惯例》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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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日益成熟,信用证结算中出现了大量电子交易行为。但是电子交易在给市场主体带来高效的便利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其中,信用证电传承兑的效力问题尤为突出,其在信用证欺诈案件中影响甚巨。深入探讨信用证电传承兑的法律效力,特别与信用证项下票据关系的影响,对实践大有裨益。我们知道,如果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进行了承兑,开证行就成了汇票上的承兑人,须承担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其义务对象也就不再限于原来的信用证关系中的当事人,而可能对任何持有票据的其他第三人承担票据法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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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跟单信用证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分析跟单信用证支付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分析信用证支付的两大基本原则--“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的理论弱点,分析跟单信用证欺诈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欺诈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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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来看,国内信用证和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在法律环境和处理模式上都将走向统一,因此,应统一人民币信用证运行规则,完善法律环境,以法律形式来认可国际惯例在国内信用证业务中的法律效力.目前人民币两种信用证采用完全不同的信息传递方式,限制了国内信用证的跨行业务,对中小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的开展尤其不利.商业银行应对两种信用证统一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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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旨在研究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论文不占少数,但是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种类的形式会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变形,只要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继续存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将永远会是一个不老的话题。最新的调整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国际惯例是UCP600,UCP600(2007年出版),但是,并未对信用证欺诈作出法律救济的规定,而是留给了各国法院进行调整。本文意在通过对UCP600务款的分析,根据我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法律适用,进而对无过错第三人的法律救济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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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出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Negotiation)。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