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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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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起贸易纠纷诉讼,历时长达10年,几经波折,最终定案,但教训是深刻的。银行应明晰,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自开出信用证即开始生效的。一旦指定银行议付了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并将全套单据寄至开证行,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将不可推卸。  相似文献   

2.
《纠纷案启示:开证行如何防范违约风险》一中,提到开证行与人在“申请人审单后拒付”和“非实质性不符”这两个问题上的纠纷,在实务中十分常见。虽然开证行最终胜诉,但笔对这两个问题有“另类”的理解,在此借本刊一角,与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案例基本情况2011年1月5日,国内A银行(开证行)与B贸易公司(申请人)发生信用证交易纠纷。信用证纠纷源于一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设备进口项目中在第一批货物到货后,未经调试验收完毕,因贸易公司  相似文献   

4.
在以信用证尤其是远期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对外贸易中,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常因对各自责任范围存在歧义而引起纠纷。下面是一远期信用证纠纷的案例。  相似文献   

5.
交单行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取决于对信用证条款和开立背景的准确把握。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指定银行,而交单行又不是该指定银行,则受益人和交单行必须做出选择,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在某些隋形下,受益人选择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将会面临风险。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因开立信用证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从法院审理的信用证纠纷案件结果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开证银行败诉告终,商业银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信用证纠纷的法律问题研究对于保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防范信用证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如何避免遭遇开证行的无理拒付,还信用证结算一片净土? 在出口信用证业务中,国内银行屡屡遭遇到境外开证行无理拒付的情况,笔者特选取所在民生银行杭州分部成功反拒付的两个案例与大家分享。  相似文献   

8.
牟云秀 《中国外汇》2014,(13):62-63
当出现涉及信用证欺诈纠纷时,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乃至法院等多方的协同努力,能有效促进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王靖  毛秋婷 《中国外汇》2013,(24):28-31
对于开证申请书中可能存在的陷阱条款,开证行要勇于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决不纵容或姑息申请人的不良行为,坚决捍卫银行信誉。  相似文献   

10.
遭遇“软条款” 2010年4月,出口商A公司分别在两份出口信用证项下向开户行B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信用证开证行同为西班牙C银行。两份信用证均为开证行付款信用证,付款期为提单日后30天。  相似文献   

11.
唐燕川 《中国外汇》2013,(23):58-59
受益人和被指定银行应准确鉴别开证行。执行转运作的银行应明确自身责任,避免对受益人及被指定银行造成误导。  相似文献   

12.
在国内A市的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由外国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货物拟运至A市交付。中国公司(开证申请人)向国内B银行(开证行)申请开出跟单信用证.后申请人通知开证行授权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是C国际银行,C银行接到授权后,即按要求于次日向受益人外国公司放款。随后,买方中国公司一直未收到来自外国公司的货物.并发现其提供的提单是伪造的,  相似文献   

13.
<正>目前,我国外贸中约有4000亿美元采用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就在有效期内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面临着开证申请人不能如期偿付赎单造成银行的垫款或不良资产的风险。我国信用证贸易融资风险常以"不符点拒付"或"法院止付"为导火索而暴露,  相似文献   

14.
林建煌 《中国外汇》2013,(18):31-35
开证行的法定审单义务,是相对义务:一方面是相对于信用证关系下的受益人,另一方面是相对于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开证合同下的申请人。银行审单义务是一个经典的话题。2004年的青岛凯扬关于进口开证行审单义务案,颇具代表性。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当时几乎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按照银行实务的普遍理解,既然开证行在申请人确认后  相似文献   

15.
杨艳 《中国外汇》2011,(22):42-43
信用证中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根据交单行的交单面函指示的路径支付款项,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偿付行,被指定银行按照规定向偿付行索偿进而取得款项。直接付款的信用证占多数,带有偿付银行的信用证也是实务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由于有偿付银行的存在,信用证当事各方的关系显得有些复杂,让人有雾里看花之感,其实偿付信用证的实质就是多了一个受开证行委托执行支付职能的银行——偿付行。  相似文献   

16.
蔡园园 《银行家》2004,(5):112-115
因出口押汇所引发的纠纷 1997年5月14日,原告A银行收到开证行C银行开出的一份信用证,受益人为被告B公司,金额为30963.12美元。A银行在审查了信用证的印押后通知了B公司。同月30日,B公司向A银行出具一份出口押汇总质权书,该总质权书约定:“①你行叙作出口押  相似文献   

17.
施悦 《中国外汇》2023,(7):74-75
<正>处理信用证交单业务,银行不仅需要遵守信用证惯例原则,还应珍惜银行信用,避免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损失和纠纷。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受益人交单后遭到开证行拒付甚至退单的情况很普遍,如若遇到开证行退回的提单正本并非全套的情况,受益人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巨大损失。笔者从一则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了开证行拒付、修改、退单等一系列行为背后的原因,  相似文献   

18.
林卡 《中国外汇》2013,(12):34-36
审慎的开证行,应该对非指定银行寄送单据做出明确指示,或明确开证行寄单地址,避免受益人权益受损的不良后果。UCP600规定,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样适用于开证行兑用,即允许作为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将单据直交开证行,且只要单据表面相符,开证行必须承付。但实务中,作为非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则常常困扰于如何寄送单据和寄单途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风险等问题,非指定行因操作不当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亦时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商业银行的常规外汇业务之一。当前,买卖双方或者中间商利用银行信用证进行诈骗、套汇的案件时有发生,往往使开证行或者议付行蒙受难以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研究如何强化和健全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防范机制,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一、进口开证业务中常见的风险及成因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一经开  相似文献   

20.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若发现条款开立错误,可能会发送MT799电文对错误条款进行更正。这一情况虽不多见但也时有发生。然而,更正信用证条款的MT799电文是应被视为信用证的修改还是应被视为原信用证的一部分,国际惯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若由于单据有不符点而发生拒付时,开证行及相关银行可能会产生意见分歧,有时甚至会引发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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