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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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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当代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是在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主要内容有:第一,"财富的充分涌流"是马克思设想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第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和谐社会"追求的价值理想;第三,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差别是马克思"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第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共处是马克思"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深刻认识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曾经被遮蔽的历史缘由,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于当代中国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以及加快现代化进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人的本性表现为对物质生活不断改善和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的追求,这是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动因。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又没有充分的发展是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产生的,反过来它又具有适合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各种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还远没有成熟,时至今日,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社会生产力仍然在巨大地增长。我们应借鉴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合理内核,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和改革中,私有制经济总的图式是消灭——开禁——摘帽——正名.这种演变有其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私有制经济的寿命将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一样,不只是长命百岁,而是长命千岁、千千岁.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根本原因是劳动群众有限的消费,只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灭经济危机;凯恩斯认为三个基本心理规律决定了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又造成非自愿失业,政府需要干预经济来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两种经济危机理论在经济危机的成因、理论基础、危机的实质、研究方法、阶级立场、研究目的等方面存在根本的区别。我国要克服和避免经济危机需要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5.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主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受展的公有制形式。”这对于推动思想大解放,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内指导意义。首先,提出大胆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为了更好的坚持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壬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折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在未来社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成为马克思留给后人的历史之迷。笔者根据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并通过分析其早年的“劳动异化理论”认为:“个人所有制”是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的真实体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社会财富由私有制条件下的剥削被剥削的“现状”向“应当”由劳动者自己享有的现实“回归”,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保证。  相似文献   

7.
劳资关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私有企业及其经理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形成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二是企业生产过程;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人为地消灭劳资关系,但要以《资本论》对劳资关系本质的深刻揭示为指导,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尽量缩短和减轻劳资关系给社会带来的痛苦,这既是我国的后发优势,更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8.
劳资关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私有企业及其经理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形成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二是企业生产过程;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人为地消灭劳资关系,但要以《资本论》对劳资关系本质的深刻揭示为指导,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尽量缩短和减轻劳资关系给社会带来的痛苦,这既是我国的后发优势,更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9.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但现实中仍存在认识上的“异己论”和行动上的“所有制歧视”,其根源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教条化、绝对化和简单化认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全面准确认识理解经典理论的真正含义,对于消除“异己论”和“所有制歧视”,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新征程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18世纪中叶以来,经济理论与实践紧密围绕"私有制与公有制,以及市场竞争与政府干预"这组核心问题,形成两大阵营,进行了深入的激烈的争辩和斗争.粗略地看:18世纪下半叶和19世纪,是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竞争为主要力量推动发展的世纪;20世纪是政府干预和公有制发挥重要作用的世纪;21世纪是以混合经济为主流的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混合经济.在发展混合经济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把混合所有制等同于混合经济.  相似文献   

11.
剥削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充分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还不是高度发达,因而允许并鼓励私有制经济发展,剥削现象也就必然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不同于历史上的阶级剥削,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允许剥削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行政策,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之中。  相似文献   

12.
如何认识私有制、阶级、剥削的产生是需要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人类社会起源不是私有制社会,人类社会起源后经过漫长的原始社会才出现了私有制社会。奴隶社会的私有制、阶级、剥削的产生,代表了私有制社会的产生,此后,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一直是私有制社会的发展,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全都处于私有制社会发展阶段。相比原始的人吃人社会,奴隶社会的私有制、阶级、剥削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而且,此后的私有制、阶级、剥削的存在与发展对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历史作用与现实作用。但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延续,随着人类劳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遥远的未来,人类社会必将由普遍的私有制社会转变为全球一体化的公有制社会。  相似文献   

13.
提出了私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会导致私有化的观点。应看到私有制经济的优势、作用及广阔的发展前景,并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和外部环境,推动私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4.
共产党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的时代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树立共产党人的时代形象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全党共同的历史性、战略性和全局性任务,每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树立党的时代形象中具有突出作用,负有重要责任,而践行"三个代表"是树立时代形象的核心.  相似文献   

15.
一个共产党人的生活方式是一个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体现,共产党人拥有科学先进的生活方式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可以永葆党的执政青春,本文针对目前一部分共产党人生活中的不良倾向,提出了培养科学先进生活方式的建议,以促使广大党员养成严谨、优良的生活作风。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集体,运用科学态度,大胆进行探索,在对那些涉及党的基本纲领若干重大是非问题的认识上,形成了进一步创新:破除了把搞社会主义简单地当作一种“政治”斗争的认识,树立了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经济”与“政治”相统一,并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革命任务观;破除了把私有制看作绝对坏的东西和主张尽快消灭私有制的认识,树立了“公”“私”共存,以“公”为主的经济发展观;破除了传统的单纯“按劳分配”理论和讲“资本”就是“剥削”的认识,树立了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突出科技创造力的劳动价值分配观;破除了工人阶级只能永远“无产”的认识,树立了既看职业身份,又看政治表现,重在掌握好政治标准的阶级成份观。  相似文献   

1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剥削的存在性及其历史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的逻辑本身内含了剥削的存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无法否认剥削的存在,除非我们另创一个与马克思相区别的剥削概念.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在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时,应该坚持生产力标准高于生产关系标准,即坚持邓小平同志所提倡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得出消灭剥削的正确判断:当剥削的存在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时,我们应该容忍之;当剥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时,消灭它则是明智的.  相似文献   

18.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是共产党人的思想原则,也是共产党人的行动原则;它既是我们的理论、路线正确与否的检验原则。也是我们工作成败得失和共产党人人格与品行的价值评价原则。是党的优良作风。共产党人应当把实事求是作为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品行锤炼的根本要求,把实事求是内化为一种共产党人的先进道德和人格。  相似文献   

19.
只有我们共产党人都自觉地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意识修养,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才能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的领导核心。  相似文献   

20.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这是否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呢?如果如此,那么双方便有再婚的权利?在被宣告死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策划了一场重婚,已"消灭的婚姻"是否能阻却其重婚罪的构成呢?有论者一概认为构成或者是不构成,笔者认为应当细化讨论宣告死亡后的情形,在不同阶段予以不同的认定。笔者认为,失踪者是否知晓已经被宣告死亡并不影响罪名成立,如果说有影响,那也是影响其犯罪形态,但最终也未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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