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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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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业动态     
<正>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出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出台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相似文献   

2.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相似文献   

3.
写字楼物业管理成本的精益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写字楼物业管理企业成本构成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收费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人员工资福利费;公共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费;绿化养护费;清洁卫生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  相似文献   

4.
正一、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成因1.水电公摊费用界限"模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一个过于笼统的概念,如共用部位,一般是指承重结构部位、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室外停车场、各类球场等。以上所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的平时  相似文献   

5.
2008年2月1目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据专业人士测算,这部分共用财产的价值是业主住宅专有部分价值的3倍。为了保证物业小区的长治久安,必须及时地对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修理。实质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小区的“养老金”和“保命钱”。  相似文献   

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就是物服务合同。那么,合同对维修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呢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7.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8.
维权通道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依法享有如下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9.
《北京房地产》2004,(4):79-87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释解]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专项维修资金”(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它对于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持与提高其使用功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正>物业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项目时,对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同时接受图纸、说明文件等物业资料从而着手实施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2.
<正>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转型期,政府在城市化中的职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晰,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往往承担着许多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同时,物业服务公司担负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等部位的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管理,这种服务具  相似文献   

13.
《北京房地产》2004,(3):86-95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本章共七条,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作出了规定。主要规定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规定了装饰装修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对专项  相似文献   

1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是物业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小区和大厦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管理以及维护所潜存的隐患也是物业管理风险的主要方面。为防范上述风险,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5.
物业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物业维修资金主要依靠物业维修基金来保障。从1994年我国相关法规陆续出台,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与财政部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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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在行业由于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尚未建立,物业费调价困难而经营艰难的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开发经营社区业主资源,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合理赚取边际效益,无疑已成为行业研究工作者应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的理论焦点问题。资源是物业经营的必要前提和条件,物业服务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10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按查验工作。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相似文献   

18.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在保障物业功能、维护物业安全、提高物业价值、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北京房地产》2006,(6):I0003-I0005
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使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相似文献   

20.
房屋共用部位特指由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走廊通道等;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指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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