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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境内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购买B股.在2001年6月1日前,只允许境内居民个人使用在2001年2月19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2001年2月19日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2001年2月19日后到期并转存的定期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从事B股交易;不得使用外币现钞和其它外汇资金.2001年6月1日后,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仍不得使用外币现钞.<通知>的出台,为我国境内投资者投资B股彻底敞开了大门,同时也为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久旱"的B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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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这部法规较大幅度地放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的门槛,以鼓励长期资金入市,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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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3月13日发布了<2008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在报告中中国人民银行指出"股票市场可以考虑允许外资企业、外国食业发行上市,以增加境内股票市场与境外市场的融合度,提高境内市场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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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促进国家对外投资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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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法规依据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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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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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周刊》2007,(17)
引进来,走出去,可以说是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资本市场QFⅡ与QDⅡ制度的简述。中国银监会与香港证监会4月11日在香港就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随后,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Ⅱ)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也在6月21日出台了基金、券商版的QDⅡ业务规则。伴随着密集型金融领域调控、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好似顷刻间又点燃了境内投资机构和投资者的"海外掘金梦"。但在中国,QDⅡ与QFⅡ从来都不是齐头并进。事实上是引进来早,走出去慢。QFⅡ推行于2002年,而QDⅡ是2006年4月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Ⅱ)业务才一年,现在约有20家中外资银行经营QDⅡ业务,涉及金额30多亿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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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资本管制政策在强大的利益集团游说下,终于戏剧性地U型转弯10月23日,星期天,距离1月24日差一天整9个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通知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此前外管局于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和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9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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