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商标的近似问题是一个与侵权密切相关的问题,综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条的规定,可知,在注册商标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以下同)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问题上,可以简单地根据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近似”去判断侵权的成立。  相似文献   

2.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连续使用义务。这是多数国家商标法的共同要求。因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即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此,商标制度设立的意义就无法实现。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上述情况,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3.
涉嫌犯罪商标案件移送工作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7节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等行为规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应受到刑罚惩罚。《商  相似文献   

4.
一.闲置商标定义和利用目的 闲置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尚未届满,但权利人长期不使用或者权利人消亡且无人继受的注册商标。闲置商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使用商标”,即权利人在核准注册后三年以上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另一类是“无主商标”,即商标注册人已消亡且无人继受的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的法律体系及缺陷 商标侵权判定是商标标识之间的比对。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黄璞琳 《中华商标》2014,(11):54-58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相似文献   

7.
商标“窃权”贻害无穷 窃者,偷盗也。商标“窃权”行为,顾名思义,系指以非法占有他人智慧劳动成果为目的,乘人不备,采取类似于偷盗的手段,将本来应当属于他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窃为己有。商标“窃权”行为并非现行商标法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被侵权人已经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归属是无可争议的,商标侵权人只是通过非法使用他人商标,或者通过其他手段,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8.
在2004年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将商标标识定义为:"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笔者认为此定义过于概括,在实践中难以运用。明确界定商标标识的定义有助于提高依法行政,强化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管,从源头打击和制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净化市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本文将对商标标识的定义及其工商监管进行阐述,以供读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9.
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基于商标资源的稀缺性,为了实现这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不使其闲置浪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明。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据此,社会公众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向商标局要求注销该商标,使其进入公共领域,以便他人重新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10.
正未注册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对的概念,是指未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能够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虽然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但未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对此有必要予以修正。因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符合法的价值、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是我国商标法律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一、判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意义——确定商标权的边界,规范商标注册与使用行为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标志,脱离具体商品谈商标,就背离了商标的根本属性。从注册商标商标权行使和保护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这其实是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权利的范围并不重合,禁止权的范围要大于使用权的范围。使用权仅及于核准的商标、核定的商品,禁止权却扩大到相同或近似的  相似文献   

12.
一、商标许可的作用和价值 一般而言,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都是具有一定名誉和知名度的商标,而且该商标标识的服务或产品也有较高的质量,具有相当的市场基础。通过商标许可,注册商标得到了进一步宣传,扩大了商标影响力,增大了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同时还可以促进落后企业凭借许可方的商标信誉逐渐发展和成长。  相似文献   

13.
笔者近期代理了两个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两个案件的基本情况类似:原告的商标均获准注册,但并未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属于在类似群组上的近似商标,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相似文献   

14.
周波 《中华商标》2013,(1):68-72
正要旨注册商标的使用,必须是在商业流通领域发挥了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识别作用的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与被许可使用人之间,即使有标注被许可的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买卖行为,由于此类买卖行为是在特定的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该买卖行为的发生不是通过商标的识别作用建立的,故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认定是该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起到了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笔者以为把该罪规定为商标犯罪值得商榷,因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也没有侵犯消费者利益,更没有危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笔者以为刑法应该废除该罪。  相似文献   

16.
高峰 《中华商标》2005,(9):18-18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工商部门凭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这无疑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有证据证明”,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在此,笔者略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7.
一般说来,经过国家商标局核;隹注册的商标只要在工商总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就不会涉及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引起商标纠纷。然而,对于某些新产品来说,由于商品的分类划分具有某种程度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有可能发生商标纠纷。最近,广东省两家生产“儿童  相似文献   

18.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以上规定是现行《商标法》关于商标争议期限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吴凯 《中华商标》2002,(1):14-16
按注册与否,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按原有的“商标部分放弃专用权”的规定.含有“部分放弃专用权的商标”.是由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部分组成的。一个商标中同时存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商标放弃专用权”规定的产物。  相似文献   

20.
江苏省徐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地方经济为中心,充分发挥商标监管和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商标事业的发展,去年全年新申请商标2694件,日均申请注册商标近8件,新批注册商标2937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