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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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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玉官  郭庆祝 《渔政》2008,(2):19-21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在行政处罚幅度内裁量、选择行为方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对事实性质认定、对情节轻重认定、决定是否执行等内容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权,行政处罚权从法条中产生时起就带着自由裁量权的性质,灵活掌握处罚是时代的进步,因为它把每个具体案件具体对待,给予每个具体违法者以恰如其分的处罚。法律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同时也是授予了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在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实体法本身无法控制该裁量权不被滥用。因此,通过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作的法律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程序方面的问题,是控制其不被滥用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2.
随着深化粮食体制改革,近期湛江市各级粮食部门将推行两项重大改革:第一项改革是按照《湛江市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将粮食局行政机构与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分开,新成立的市、县(市)粮食局,主要肩负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各级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将按《公司法》和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项改革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方案》,粮食购销活动将全面放开。目前,中央对龙头企业提出了相应的扶持发展政策,湛江市委、市政府也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应…  相似文献   

3.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实中,“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引发的问题,不但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如何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负面效应,合法、合理地规范和行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需要。阐述了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渊源,特别是对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范畴、种类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如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出法律思考,为林业司法、执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委托的执法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农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可以发挥农业行政机关能动作用,使农业行政执法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逐步适应农业生产环境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由选择,自由决定所做出的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质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处罚幅度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行决定权,以及对行为范围、方式、种类、幅度等等的选择权,同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目前执法过程中也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根据以往的渔政管理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粮食局披露,今年江苏大力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今年以来,各级粮食部门通过主动出击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检查,依法对263家购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收非法经营的粮食1441.3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东营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责,以省局实施的粮食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为重点.积极开展粮食监督检查活动,逐步建立和谐的粮食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8.
<正>国粮发[201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加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进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行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2006]14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我局按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结合粮食检验监测工作实际,  相似文献   

9.
税务行政裁量权贯穿于税务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但是,税收行政裁量权作为一项权力,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容易被滥用,直接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税收行政权力的异化和腐败,影响纳税人的满意度。因此,规范税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已成为税收行政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申反复提及规范行政裁量权问题。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受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如以一元作为起点,10万元作为上限,其相差100000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公平公正执法、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目标,显示出极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行政管理进入法治轨道。近年来,四川省眉山市粮食局以法制教育为抓手,加强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学习宣传,着力提高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相似文献   

12.
《齐鲁粮食》2006,(5):25-26
寿光市粮食局是市政府直属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审计科、综合业务科、监督检查科(与综合业务科合署)、党委办公室等六个职能科室,以及行政执法检查大队、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两个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近年来,我们积极适应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新形势,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取得了较好成效。  相似文献   

13.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之际,河南省濮阳市粮食局本着完善法律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保民生促和谐的指导思想,对濮阳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现状与问题 (一)濮阳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辖五县二区,其中五县一区设立粮食局,另一区设立粮食管理办公室,均为事业性质的管理单位。  相似文献   

14.
《齐鲁粮食》2010,(5):18-20
实施依法监管,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的规范运行是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依法管粮的关键环节。2009年以来,在省粮食局支持下,潍坊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秉承“教育与处罚结合,  相似文献   

15.
行政许可中自由裁量权规范与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必须平衡法律规则原则和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把自由裁量权控制在合法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16.
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17.
要把规范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本地经济和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反复斟酌修改,把这项工作落在实处。 要尽量细化标准,标准能严格控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可将违法行为划分为相应的档次,各部门在执法时切实做到违法情节描述清晰准确,每个处罚档次都对应明确的处罚类型和处罚数值。  相似文献   

18.
《齐鲁粮食》2009,(9):17-19
今年5月26日,是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潍坊市粮食局围绕“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主题.推出“四大宣传板块”,突出重点.深入宣传,使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七部门又出台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粮食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同时进一步界定了粮食质量违法行为。这标志着我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现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设在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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