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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主体各有不同的规定,造成执法主体不统一,不仅分散了执法力量,而且造成竞争执法标准和尺度不一,不利于法律的严肃、公平与统一。所以在反垄断主管机关设置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任务、调整对象、竞争立法模式、现有执法机关的设置情况、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实践以及对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遵循科学合理、精干效能、权威独立等原则。世界主要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一般有以下一些特点:1.独立的行政执法机关,不隶属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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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但相比国外,我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仍存在着级别设置低、独立性不高等缺憾。因此,在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地位界定和职权健全等方面的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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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2)
正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渐成常态的条件下,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及执法体制都亟需完善。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和相关实施细则,并从执法体制、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上加以完善,切实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绩效。一、反垄断执法趋于常态化《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开始实施,具体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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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会妨碍公平自由竞争、减少消费者福利、导致权力寻租并引发社会腐败。我国《反垄断法》仅赋予反垄断执法部门对行政垄断的建议权,加之执法部门不独立、权威性不够,反行政垄断执法面临很大的困境。为有效规制行政垄断,我国应完善顶层设计,推动经济民主,建立独立、权威的执法机关,积极执法,构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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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转售价格限制是反垄断重点关注的纵向垄断协议,为了保证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中国需要尽快制定配套法规,对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禁止重点、违法要件、举证责任配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反垄断执法应该逐步采用合理推定原则,执法机关获取的关键证据应为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而非协议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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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我国的分业经营和机构监管的体制而言,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三大监管机构之间、三大监管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反垄断执法机构、商务部之间的监管协调与合作、金融监管与金融反垄断控制的协调,确立对跨行业的全能银行的功能监管原则和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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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国目前在该领域少有执法实践。于此,本文首先从理论层面剖析了反垄断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既有一致性又有冲突性的基本关系,探讨了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而在借鉴国外经验和阐述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基础上,对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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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承诺信息公开制度是反垄断承诺制度基于行政公开的要求衍生而来的附属制度。关于反垄断承诺信息公开制度的具体含义,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予以明确界定。不过,参照行政公开制度的一般含义,结合反垄断承诺制度的实际需要,一般将其理解为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运用接受承诺制度执法的过程中,将接受承诺的相关信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及向利害关系人说明,并听取其意见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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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存在大量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另一方面,经济性垄断也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对维护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尚存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法律责任的设定、行政垄断的规制,等等。而这些问题都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密切相关,因此,如何确定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故,本文拟在既有的研究成果之上,就上述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之上,就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依据反行政垄断和反经济垄断细化机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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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反垄断法施行5年来的执法现状,本文梳理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显著成效和执法经验。为了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针对反价格垄断的授权执法、销售额的界定、"交易相对人"的责任承担、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原则、价格垄断行为与宽恕制度和承诺制度的关系、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支持、反垄断执法体制与机制的完善以及反垄断行政执法环境优化等问题,本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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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谈《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只有近3年时间,执法经验不足,而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反垄断执法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将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总局采取课题研究的形式,于2009年3月成立课题组,成员由总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领导、有关业务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指南的草案(草拟修订第四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就是该课题组的专家组长,此次总局邀请王教授为竞争执法专家型培训班学员讲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知识,本专题摘登王教授精彩讲解的部分内容,供读者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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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呼之欲出,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争论也愈演愈烈。本文试图从反垄断法的法理剖析入手,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及我国现状的考证,探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相关问题。一、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法理基础“法令之所以重要,不在于是不是写在纸上,而在于去执行”①。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然上要具备与反垄断法相一致的法理内核,本质上要反映反垄断法的法理诉求。1.反垄断法的性质反垄断法在我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经济法体系中又有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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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延纯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5,(1):11-13
2014年12月11日同志们:近期,反垄断二处相继举办了两期培训,就反价格垄断执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讲解、交流和探讨。今天金毅、邓志松两位律师分别就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价格垄断行为的竞争分析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享,既比较了国外的有关规定和经验,也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使我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给我们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查处了一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