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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合伙企业法的修改从合伙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着手,通过重新构造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体系,从而实现使合伙企业制度适应经济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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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作为我国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一项基本性法律,在我国企业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的出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企业破产法》有几项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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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法人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信贷客户群。商业银行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与其发生债务关系。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其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债权人银行的贷款安全。如果企业破产、退出市场,债权人银行将面临无法收回贷款的厄运。为此,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企业破产法与银行利益密切相关。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破产法》解决了原《破产法》适用主体单一、程序不统一等诸多问题,更突出了债权人保护,增强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问题上的发言权。从长期来看,新《破产法》对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改善业务经营,尤其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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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或新法)。这一历时10年起草完成的草案,在经过常委会两年三次审议、修改后,终于成为法律。此前于986年制定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或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新法施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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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额(《企业破产法》),将取代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的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将使商业银行债权维护手段更加规范有序,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有所遏制,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对额《企业破产法》中可能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额制度、额规则与旧《企业破产法》进行对照解读,并对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提出初步的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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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
《企业破产法》起草于1994年,2004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到2006年8月27日通过,历时12年。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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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会计也称破产清算会计。当企业重组期结束后,如果重组失败,则企业进入破产状态,会计上选用终止经营假设基础上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在清算组的领导下,对企业破产财产、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变卖,并按破产清偿顺序偿还债权人的过程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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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经验和目前国际组织的倡议,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将商业银行破产纳入其适用范围。该法完善了银行破产申请人制度,确立了破产标准,创设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了重整制度,调整了破产清偿顺序,这些规定对商业银行破产的适用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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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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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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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银行界人土普遍认为,从管理人制度.清偿顺序、撤销和无效行为制度到破产企业高管责任追究等,该法都有利于对银行债权的保护。但作为一部法律,其考虑的毕竟是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可能完全站在银行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新(《破产法》中可能导致银行债权风险发生的规定加以关注和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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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市场化不断深入的今天,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加强,利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主体的正当权益,已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加强对法律的研究,增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使法律成为银行规避风险、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了新中国破产法的诞生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实施破产法18年来商业银行债权受到的影响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即将出台的新《破产法》草案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对商业银行债权带来的影响,并对新《破产法》草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商业银行依法经营,防范可能的风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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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与金融机构破产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企业破产法》在开始起草及制定过程中,对要不要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破产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极其敏感,也因为即便要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从立法技术上如何来实现也面临许多困难。最后,各方达成共识,即新《企业破产法》应该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破产的内容。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该法附则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专门就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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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银行不良资产回收率的提高、有利于追回被恶意转移的财产、防止恶意逃废债;另一方面又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担保债权有可能面临职工债权、破产费用等侵蚀、提前停止计息影响银行信贷计息系统和受偿数额、可撤销行为期限延长使银行清收保全工作风险加大、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将增大同业交易损失风险几率、破产企业重整制度对银行而言喜忧参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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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应该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一个新的转折点.去年年底,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它将集资200亿人民币,首期集资60.8亿.还有一些跃跃欲试、等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产业投资基金.但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信息,就在去年8月27号,全国人大通过了<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可以说是我们产业投资基金建立的一个主要渠道,在国外通过有限合伙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这种形式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占了90%以上.<合伙企业法>今年6月1日将要生效,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到工商局去注册一个某某有限合伙企业这样名称的一个企业,就像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以后我们会看到有限合伙企业这样的名称.而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就是一个产业投资基金的雏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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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迟迟未能通过其原因在于两处根本分歧:一是职工劳动债权与抵押债权在破产清算顺序中孰先孰后;二是破产管理人是由债权人委员会任命,还是由法院任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