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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宝 《发展规划与结构调整》2005,(4):8-40
一、推进土地确权,明确和强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是在维护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大原则下,通过“土地确权”,将现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真正界定给农民个人,使每个农民成为土地的“三项”产权主体,可以合法转让、继承等。通过界定和强化农民土地产权,使土地集体产权由“共同共有”集体产权向“按份共有”集体产权转变,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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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突出引起广泛关注。农民土地使用权受限、收益权受损和处分权受控,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经营权定限和流转制度残缺等制度缺陷。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构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确权扩能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建设,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排除村委会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力、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必将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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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位于吕梁山西麓,黄河中游东岸,全县总面积17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9万亩,辖10乡4镇146个村委,全县总人口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4万人。这里尽管梁峁起伏,沟壑纵横,立地条件较差,但是由于土地面积广,荒山荒坡多,依托土地,开发土地是实现脱贫致富的一条根本途径,也是历届县委、政府的现实选择和工作重心。新一轮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从92年开始的,到94年底全县已基本上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主要围绕“四权”展开,即:强化所有权,明确土地集体所有,增强农民对土地集体所有观念;稳定承包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承包期50年不变,“四荒”100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逐步建立使用权制度,在承包期内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恢复土地商品属性,让土地进入市场;明确发包权,与农民 签订合同,明确土地产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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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基本国情需要对农村土地坚持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在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农村(包括城市郊区,下同)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提出取消集体所有制,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有的提出取消集体所有制,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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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整合条件下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地的多元主体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曾经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村组集体组织合并重组,使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目前,村组合并重组主要有三种形式:合村并组,小集体变大集体;土地股份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继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双放弃,村民变市民。所有权转移对集体组织和集体组织成员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减少农地所有权变革的制度过剩供给的根本途径在于坚持所有权转移的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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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一直都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命题,它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本经济制度和财富的积聚形式,更决定着其经济创新和永续发展能力,故而地权的性质及其附属权能的发展,是开放性经济成长的最主要的前提。当今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先后建立了本国的土地发展权流转机制,使土地的资本化和国际化成为现实,有效地实现了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有土地以及部分集体土地,实行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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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市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市场探析汪柏林一、农村土地产权市场主体1.所有权主体。150年代中期,我国将私有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奠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60年代人民公社制,农村土地又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80年代初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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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主体的范围,导致主体缺位。宅基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限制使农民集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不能行使所有权。这种立法的滞后,使宅基地市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产生大量的地下交易,带来产权纠纷隐患,市场交易安全无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应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上取消对流转主体范围和行政审批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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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平等是农村土地公平的根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由农民分散承包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的占有平等,实现了世代农民的梦想。但是,缘于城乡、地区之间主客观因素等的差异性,存在着事实上的土地收益起点、机会、标准的不平等,导致收益结果的不公平。要体现农村土地公平,就应当使土地均等占有,向土地收益平等转化,使耕种者能够获得平均利润。为此,应当提高农民的素质、利用土地所有权平衡贫富差距、善待城镇普通职工(农村务工者)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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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土地必须集体所有,二是它的主体是农民,三是在流转时必须农民自愿,且需要有偿。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符合中央对土地及其流转的规定,需要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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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分析》2005,(3):c001-c004
最近,国家正在制定新的政策,两年内集体土地流转将会放开,现行的征地制度应将作调整。主要情况是:一、当前的土地制度问题。中国目前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可以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可以通过招标、拍卖、转让、租用等形式进行流转,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允许进行流转。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着实际上的利用集体土地不符合现行法规制度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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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物权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一切土地均属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在现代法制国家,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都应受一定的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的调整。但比较而言,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物权法调整,仍是我国民商立法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某些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和立法缺陷。本文拟就集体所有土地的几种基本物权形态作些理论分析,期能对完善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及推动物权立法有所助益。一、集体土地之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基石,设立于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然而,任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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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属本来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但“集体”所有到底归谁所有?政策没有明确,法律也似乎含混不清;因此不是要不要议的问题,而是非议不可的问题。而由于所有权归属不清,由此演绎出来的问题,更是值得人们以一种反思的态度去加以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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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产权关系,强化对国企经营者的所有权约束。按照现代企业理论,所有权约束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完成各项合同之后的剩余收入索取权。它是产权清晰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应针对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清的情况,建立新的国有企业产权组合模式:一是实行国家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分离。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拥有对资产的法律上的终极所有权以防止发生全盘西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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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范围集体所有土地管理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范围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土地立法的难点和盲点.
深圳曾经是个只有2.5万人,建成区面积不足3km~2的小镇.20年间,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和探索,成为一个新兴的现代化城市.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深圳市内目前依然存在大量的集体用地.根据最新的深圳市建筑普查,全市共有历史遗留村庄293个,村民住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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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土地经营方式,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也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更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如何让农民享受到因土地增值所获得的收益,不应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应是有关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