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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含义及特点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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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顺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4):34-35
<正>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新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细则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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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统称新流转税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与原条例相比,新流转税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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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征税问题,一直在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些国税征收人员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手机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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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主要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1.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现行实施细则取消了"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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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雅琴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7):92-92
一、关于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相关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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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
(一)纳入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转型只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允许抵扣的范围与转型前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