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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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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评估》2009,(8):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一、增值税的含义及特点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  相似文献   

4.
<正>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新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细则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统称新流转税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与原条例相比,新流转税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  相似文献   

6.
对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征税问题,一直在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些国税征收人员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手机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7.
《财务与会计》2008,(12):4-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0日分别签署第538号、第539号、第54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条例中等五方面的修订。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主要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1.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现行实施细则取消了"纳税人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相似文献   

11.
依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本文从新增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三个方面,分析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相似文献   

12.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n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相关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相似文献   

14.
《财会月刊》2007,(8):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15.
16.
《财会月刊》2011,(12):50-50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7.
《会计之友》2009,(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8.
《会计之友》2009,(3):F0002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财会通讯》2006,(2):I0013-I0014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有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 (一)纳入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转型只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允许抵扣的范围与转型前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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