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2.
物流环境责任保险是基于物流环境污染赔偿责任而形成的一种保险,指以物流主体在物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流转的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构架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体现了风险责任社会化的原理,体现了法的基本价值,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及现代物流功能综合一体化的理念.为更好地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必须建立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文章指出,当前建立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物流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保险公司还不能提供足够多的保险产品供物流企业选择,保险公司参与物流环境责任风险管理还存在很多不配套的地方,需要物流业、保险业及法律界人士共同的努力.文章提出,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架,需要合理确定承保范围,选择合适的物流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健全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相关法律,完善配套技术规范. 相似文献
3.
4.
5.
本文对各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方式、责任范围以及责任限额等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且对国外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的特点进行了综述,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指导。 相似文献
6.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36)
目前,我国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大部分施行的是个案纠纷解决的方式,这使得污染产生之后,责任者因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而走向经营困难甚至是破产的境地。对受害者来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加剧了社会矛盾。因此,分散企业巨额赔偿风险,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维护法律的权威,成为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近来全国范围内的空气污染、雾霾天气,使治理环境污染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迫在眉睫.由于环境责任保险具有技术要求高、赔偿责任大等特点,以及我国相关的立法不完善、制度的缺失、保险公司分散自身风险渠道不足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学习精神不足等问题,造成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虽有试点推出,但自身却发展不够理想.本文通过分析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掣肘原因,结合国外的优势经验,进而探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面对我国日益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何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迫在眉睫的考验和挑战。我国应当建立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商业运作为手段的制度模式。环境责任保险通过实践运行,不断推动立法发展的进程,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9.
10.
工业发展快速带来的新型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反映出了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对环境污染责任认定应当采用的归责原则,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是否承认行政处理前置原则,环境污染责任的实现方式单一等较为突出的方面。通过与美国"事实本身说明问题"原则的比较,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会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济,应当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限定在与环境污染有利害关系的人中,而且不应将行政处理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为了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理应建立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充责任以及核污染方面针对非雇员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中国市场》2016,(11)
将政府行政公权力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似乎是一种无可比拟的优越的激励措施,在发达国家的政府都纷纷参与其中时,中国政府也蠢蠢欲动。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的今天,法律体系不健全、人们环保意识不强、保险市场供给需求失衡等问题,都制约着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我国政府参与推动建立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消除外部不经济影响,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可以通过实施财政刺激、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以及制定详细的实行标准和细则等方式,来提高企业自主投保的积极性,在促进环境责任保险配套制度设立的同时,推进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陈美桂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0,(10):26-27,58
我国自2008年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证明,运用责任保险这一市场机制来遏制污染、减轻风险,符合科学发展现的要求,是一项有生命力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部分省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投保模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承保机构应采取就地承保、风险分散的策略;保险责任的适应范围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扣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承保范围上优先考虑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赔偿限额的设置要合理:在政府推动方面要做到职能部门联动,并加快立法步伐. 相似文献
13.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后果往往极为严重,而环境侵害形态的间接性、累积性、潜伏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受害人索赔的过程困难重重,同时给污染者(主要是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环境责任保险在解决这一问题上能够起到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以2002—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并检验了风险承担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正向影响了企业环境绩效,即作为一种避险机制的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够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从而有效提高环境绩效;企业风险承担则削弱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环境绩效的积极影响;进一步讨论发现,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环境绩效的正向影响更弱;两职合一比两职分离更能促进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环境绩效的正向影响。 相似文献
15.
公司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的义务,是公司的环境责任.为构建公司环境责任,文章认为应当进行以下制度设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资源税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6.
17.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承保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频繁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及社会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我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本文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18.
当今世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危险,环境法学界就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来分散环境风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在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构想,以期对我国建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熊喆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8,(9):25-27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效需求不足,保险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保险费率过高,保险金额规定过于死板,保险公司开发缺乏积极性,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环保、索赔意识及企业的保险意识,选择适宜的授保模式及恰当的承保机构,开辟新的市场,明确承保责任范围,确定弹性费率制及责任限额及索赔时效,建立环境污染基金,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相似文献
20.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8,(12)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效需求不足,保险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保险费率过高,保险金额规定过于死板,保险公司开发缺乏积极性,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环保、索赔意识及企业的保险意识,选择适宜的投保模式及恰当的承保机构,开辟新的市场,明确承保责任范围,确定弹性费率制及责任限额及索赔时效,建立环境污染基金,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