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薛莲  余海燕 《特区经济》2005,(2):232-232
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隐私权之于现代中国是一个尴尬的问题:一方面是现实生活中侵犯隐私权越来越成为非常频繁的侵权事件,有关诉讼与日俱增;另一方面是立法上的严重缺陷和司法的无所适从。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并没有“隐私权”一词,公民隐私主要是通过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来保护的。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相似文献   

2.
非法行医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设非法行医罪以来 ,司法实践中适用该罪时遇到不少问题 ,文章从非法行医罪是行政犯罪的本质特征入手 ,结合两起非法行医案 ,论述了行政执法滞后与非法行医罪的冲突、医务人员能否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以及如何理解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执业医生资格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王珂  彭丁带 《中国经贸》2011,(16):95-96
我国是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大国,应有效改进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法保护。为达成此一目标,可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作立法重构,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并增设过失侵害文化遗产罪;对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作立法完善,将犯罪对象由“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改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并把台港澳居民亦纳入到本罪的买受人和受赠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严重违犯我国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禁止任何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大肆宣扬封建迷信和反科学的歪理邪说,非法集社、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这些都是同宪法和法律原则及规定根本对立的。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法轮功”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构成非法结社。“法轮功”组织未经批准,…  相似文献   

5.
基于串通投标罪其犯罪构成不足以惩治招标投标中严重不法行为的现实,通过分析串通投标罪的现存问题,刑法修正时可以考虑通过扩大犯罪主体涵盖范围、丰富“串通”的情节表现、将客观要件修改为“行为犯”与“情节犯”并存、完善刑罚梯级配置、增设“妨害招投标罪”等措施来对非法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治理。  相似文献   

6.
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最普遍的一种犯罪。由于有时认定此罪难以辨别既遂与未遂,贩假与掺假,非法持有与贩卖,以贩养吸,诱人犯罪等问题;因此,对认定贩卖毒品罪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均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魏婕 《魅力中国》2010,(35):139-13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发展,国家金融市场由严格的管制到逐渐搞活,一些个人和单位出于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盈利等种种目的,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募集社会资金,进而发展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有很多相似之处,在认定上容易混淆。本文从司法角度探讨了两罪在司法认定中的区别,以期能够达到更准确认定此罪与彼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陈宇 《中国经贸》2008,(24):59-59
金融犯罪并非一个法定概念,我国刑法中设计金融的犯罪集中表现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四节、第五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金融犯罪概念本身没有统一的界定,就是以“金融犯罪”概括我国刑法中有关金融的犯罪是否科学也受到质疑。有的论者称它为“危害金融罪”,也有的称为“扰乱金融秩序罪”等说法。本文采用通说,以“金融犯罪”作为有关金融的犯罪的类罪名。  相似文献   

9.
198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日子。每年12月4日,都要纪念宪法的诞生。本期正赶上12月出版,《农民法律之友》编辑部特组织一组有关宪法内容的文章,以资纪念。宪法的条文很多,内容丰富。本期专谈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大家知道:“文化大革命”时期,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实行所谓的“群众专政”,到处私设监牢,随意逮捕和拘禁人。用大字报进行诬告陷害和诽谤。随意抄家,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通讯自由也失去了保障。凡此等等,大家亲受其害。所以,1982年的宪法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作了详尽的规定。如“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等。大家熟悉和遵守这些规定,人身自由就可以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0.
山西省岢岚县一对生活极度贫困的农民夫妇的独生子 ,因喉咙疼痛到当地个体诊所就诊。医生在做青霉素皮试后 ,22岁的生命转瞬即逝。死者已离开人世5个年头了 ,因医生未保护现场且未向卫生部门报案 ,因而生者难知死者真正的死因。死者的家人不但没有得到一句安慰话和一分赔偿金 ,相反 ,父亲、母亲、叔叔因为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而饱受牢狱之苦——  相似文献   

11.
寻衅滋事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法律规定的四种客观行为之一,而该类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况屡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两罪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如果定性不准确,就会出现量刑上的不公正,不仅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影响我国刑法的统一适用性和稳定性。因此,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不同的特征对二罪加以区分,并对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2.
杨博 《魅力中国》2014,(26):310-310
“盗窃罪”与“侵占罪”均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其外观均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财物,对于两罪的区分存在着过程梳理的反推难度,即以两者是否存在“由合法占有到非法占有”的动态转化过程为限。然,学界对于“合法占有”的界定仍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应当扩大其内涵为“已然持有”,从而锁定“侵占罪”的实质法益框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由犯罪构成要件入手、深入剖解争议热点,或可明朗。  相似文献   

13.
中国毒品犯罪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健康、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一、承销或代理买卖非法证券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根据证券法第176条的规定,承销或代理买卖非法证券罪是指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对未经核准或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予以承销或代理买卖,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如下:(一)实施本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只能由证券公司构成。我国证券法规定,只有证券公司才能承销或代理买卖证券,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  相似文献   

15.
顾威 《魅力中国》2010,(20):107-107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行为。本罪侵害复合法益出入境管理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本罪危害行为——“放行”必须是行为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所实施。本罪犯罪主体仅限于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犯罪故意的类型应为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6.
陈晖 《特区经济》2006,(11):214-215
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做了较大修改,增加规定了“骗用金融机构贷款、票据罪”和“金融机构背信挪用资金、资产罪”,修改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洗钱罪”,体现了立法者对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正常进行的信心和决心。  相似文献   

17.
《当代陕西》2008,(2):65-6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通知还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相似文献   

18.
讲律师,我是一家对外贸易X司的业务负,任常与海美打之发。讲一阶段,我在斯门报道中常听创票单位犯走私须。过后在海美又听他们视单位犯走来极实行“以罚剜”。我记阎一下,这是总么用字?张先生张先生:您好!就您在信中的问题,我简单回答如下:走私犯罪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逃避海关监管是构成走私犯罪的两个基本要件,缺一不可。近几年来,法人单位走私犯罪活动日益严重,单位走私不仅数额巨大,而…  相似文献   

19.
高庙门 《开放潮》2004,(11):43-45
2001年9月,福建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证券发行条例,私自向自然人募股一事被曝光。2004年10月21日,福建讯通电信有限公司及总经理丁崎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发行股票罪起诉。  相似文献   

2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融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侠 《特区经济》2008,(5):233-234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有扩大化倾向。许多个案不考虑融资的目的是否为企业自身发展,不考虑是否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具有侵占、诈骗的故意等特征,抹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区别。这一扩大化的倾向与加入世贸后打破金融垄断、鼓励金融市场竞争、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趋势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有必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融资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