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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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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更好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新《税收征管法》与修订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 强化了税收源管理,健全了基础制度,堵塞了税收漏洞(一)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的配合,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原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2.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机构或组织,需要具备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等。目前,本市的此类企业发展迅速。如何及时研究这类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实现有效征管是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注册登记没有严格的要求,且从业人员调换十分频繁,给计税工资的列支和权益性资金的正确核算带来了一定困难;二是有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商务楼,其经营活动却在注册地外进行,脱离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监控;三是有些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办出相当长一段时间以后才来办理税务登记,且在拿到税务登记证后也不及时申报纳税;四是对定额纳税企业申报超过20%的部分,由于电脑上不能及时开单收税,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1.要完善企业登记制度。严格企业注册资本验资及从业人员的核定,凡非注册地经营的一律要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不按规定登记的要对出租方和租柜户分别进行处理。对个人独资企业租借场地能够办理执照的,出租方必须督促办理执照、登记,不能办理分支机构手续的应按时开具纳税联系单并入总机构统一核算管理。2...  相似文献   

3.
一、税收失踪户的产生原因及危害税收失踪户又称走逃户,是指已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在终止生产经营或异地经营后未依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而脱离税务机关管理的业户。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经一段时间和一定的法定程序后,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非正常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于1992年,三年后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了修正。总体上讲,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对规范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从最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税收征管法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完善的问题。一、税收征管与工商监管脱节,造成税收征管"漏户"。由于当前纳税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还不高、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计提缴纳税收的税法意识还不强,再加上国家对纳税人进行营业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工商部门与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相互脱节,前者只负责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核、  相似文献   

5.
新<细则>在法律责任方面的新规定 (一)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新设定的法律责任 1.对外出经营未办理报验登记的处理.为加强对外出经营的控管,新<细则>第21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必须办理报验登记.对于违反者,新<细则>第57条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新<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处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相似文献   

6.
一、强化两项基础工作: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开业登记这是首先的一条。税务机关应把税务登记作为税务管理的前提来抓,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个体私营税收专管员应经常下到所辖区域一线,详细掌握业户有关情况,责成其及时办理登记,照章缴纳税款,对经多次敦促而置之不理的,可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处罚,从而尽量减少漏征漏管户数。同时,要强化申报纳税,对所有的个体私营纳税户都严格要求按时到税务机关申报交税,逾期不申报者,照章征收滞纳金,情况严重的加征罚金,在广大个体户中形成申报交税的良好风气,改变以往依赖专管员“上门收税”“一切包办”保姆式的收税方法,减少税收管理的工作量,对上户检查查出来的税款的从严处理。多次责令申报不改,列入重点管理对象,不让其得到任何好处,避免让大多数申报纳税户产生申报纳税吃亏的思想。  相似文献   

7.
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为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取消了原征管法实施处罚必须先限期改正这一前置条件,在工作中,对邻取营业执照但未在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无疑可以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还可直接处罚。但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能否按照新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直接处罚呢?有些同志认为也应该处罚,认为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比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性质更恶劣,既然后可以处罚,那么对前就更应该处罚,否则不利于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  相似文献   

8.
1.法定期限、登记地点及税务登记证类别。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舍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相似文献   

9.
企业税务注销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邴兴东  李军 《税务纵横》2003,(12):14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都有一定的义务。税收征纳双方的义务各有多少 ?笔者将分散于《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税收征纳双方的义务整理如下:   一、税务机关的义务   1纳税辅导义务。税务机关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使纳税人懂法、守法。   2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纳税人开业、机构或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开业和变更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1.
李亚 《湖南地税》2005,(5):44-44
“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非正常纳税户”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而且损害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相似文献   

12.
孙汉江  魏勇 《税收征纳》2004,(11):18-19
“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非正常纳税户”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而且损害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相似文献   

13.
案情介绍 张某是从事小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户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其应纳税款核定为每月60元.2000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零售行业的税收定额进行了调整,张某应纳税额调整为每月100元.5月10日,张某以定额过高为由未办理纳税申报,主管税务分局经调查取证,并报县国税局批准后,于5月13日对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张某后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缴纳了应缴税款及滞纳金,但对罚款有异议,没有缴纳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出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4.
罗礼林 《财会学习》2007,(10):53-55
<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作为我国目前唯一的一部关于税收征收程序的法律,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成分和经济事务日趋多样、复杂,税收核定征收被各地税务机关广泛地使用,<征管法>经过六年实施,其税收核定制度已明显显得单薄而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非正常户是指办理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集中力量清理了2000年10—12月连续三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28551户。大量事实表明,非正常户逃避纳税义务、不按规定验销发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破坏税收征管.而且扰乱市场秩序,给国家税收工作造成极大危害。本文结合我们清理非正常户的实践,提出若干建议,旨在完善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措施和手段。……  相似文献   

16.
所谓“非正常纳税人” ,是指那些不是依法履行税务登记义务 ,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的纳税人。税收征管改革前 ,对这类纳税人 ,专管员一般采取上门催办催报 ,其违章行为可在较短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因而“非正常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并不是个大问题。税收征管改革后 ,由于税收征管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条线运行 ,难免出现不衔接问题 ,“非正常纳税户”便开始大量出现。“非正常纳税户”的频繁出现和大量存在 ,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秩序 ,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及时与足额入库 ,必须严加注意。(一)“非正常纳税户”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  相似文献   

17.
李凯  怀宇  钟铃 《税收征纳》2007,(8):44-44
一是税源管理环节。通过税收管理员实地清理未达起征点户户籍。按片、线登记手工清册.建立未达起征点户户籍台账,分月填制户籍变动汇总表、户籍增加(减少)清册。实行对未达起征点户户籍的动态管理;二是税务登记环节。对未换证户、漏征漏管户,督促办理或换取税务登记证。统一纳入未达起征点户户籍管理:对办证户检查亮证经营情况。掌握纳税人第一手资料。三是核定税款环节。按照业户申报、典型调查等程序。[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相似文献   

19.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纳税,经实地调查,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税务机关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纳税人。一般由税务机关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转入非正常户管理,一年后,予以注销税务登记,应纳税额列入欠税管理。对非正常户的征管,由于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应纳税额往往很难追缴入库,是征管的薄弱环节。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四条措施,加强对非正常户的征管。第一,严把税务登记关。这是加强非正常户征管的基础环节。当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严格要求其提供详细、真实的证件、资料,如:居民身份证件证明及籍贯、住址证明,所有的银行帐户,场地所有权证明,有关联关系的纳税人等等。认真澄清纳税人的资产状况,为非正常户征管提供第一手资料。第二,严把纳税申报关。这是加强非正常户征管的必要环节,税务机关在申报期限内应提前介入,督促纳税人按期办理申报,对未按期申报的,应在期满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第三,严把税款征收关。这是加强非正常户征管的核心环节,税务人员应经常深入纳税人中,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加强对有纳税异常表现的纳税人的管理。在纳税期前发现纳税人...  相似文献   

20.
近日,笔者对某县国税系统个体私营管户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县国税系统共有管户1517户,其中个体经营户1309户(其中建账21户、定期定额管理1288户),集中在全县4个集贸市场经营的有260户,个体经营户户数占到全局户数的86%,税收收入只占全局整体税收的11%。一、存在问题1.开业不及时登记的业户屡见不鲜。受利益驱动,一些个体户从一开始就想方设法进行偷税漏税,或开业不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证,等等。2.一些双定户虚假停业,形成税收“空洞”。一些个体户为了逃避税收,往往以各种理由申请停(歇)业,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之目的。尽管税务机关在征期过后要进行检查或协查,但部分个体户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侥幸心理,找各种理由以虚假停业的方式进行偷逃税,如被税务机关查处,就以各种理由狡辩;如不被查处,则蒙混过关,谋取私利。3.“游击”经营,造成大量非正常户。一些个体户今天在A地经营,明天就有可能跑到B地,不但造成大量税收的流失,而且在管户管理上给税务机关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大量非正常户的产生及处理。4.纳税意识淡薄,申报流于形式。根据国税发(1997)101号《个体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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