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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律师:您好!我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2009年3月22日,A公司与其职员谢某及我公司口头协商后,决定让谢某到我公司任职,并由我公司为其缴纳保险,支付工资。2011年1月12日,谢某辞职,同时要求我公司支付2009年3月22日至2011年1月1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我公司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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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9年1月,谢某应聘到某艺术品销售公司,负责电话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标准为2000元厂月,试用期为一个月.2009年3月,该销售公司照例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每年-次的体检活动,顺利通过试用期的谢某也在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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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谢某股票转让款58152元。审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谢某(女)、被告李某(男)于1986年3月15日力埋结婚登记手续,于2009年9月24日经宜州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02年,李某购买广西某有限责任公司6000元股票(1元/股),2012年7月,李某将上述6000元股票以每股23.98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转让款143880元,扣除转让个人所得税27576元,实际拥有股票转让款116304元。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股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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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5年7月18日,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工资为5000元/月;其中试用期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5年9月18日;试用期间工资为:3500元/月。2005年9月16日,公司通知我说,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因此公司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与我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吗?另外,我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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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我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女青年谢某相识恋爱,后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在订婚期间,我向女方父亲支付了聘和计人民币9999元,向女方支付衣着款计人民币Zop元。后因我生活较困难,无法满足女方提出的应支付衣着款计14000元的要求,双方产生分歧,造成感情破裂。我决定与女方中止恋爱关系。请问:男方提出中止恋爱,能要求女方返还已交付的财物吗?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时:(l)看交付的财物是属赠与性质还是索取性质;(2)看交付的财物是否被消耗;(3)看因索要财物是否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具体处理时,对属于赠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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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切勿掉以轻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1】某公司招聘外贸业务员,应聘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CET(大学英语测试)六级,女性,28岁以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无刑事犯罪记录。谢某看到后就去应聘该职位,并顺利通过了面试,入职后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在工作中,该公司发现谢某无法流利地用英语与外商交流,故认为谢某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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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适时修改国家赔偿法,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围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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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谢某是某保安公司派驻到一家商场的保安。某夜晚,他在巡查时发现一名歹徒正在抢劫一名女青年。他奋不顾身驱赶劫匪被捅伤,为此花去近2万元的医疗费。由于劫匪无赔偿能力,谢某只好寻求工伤保险的赔付,却被保安公司拒绝,理由是他不是在工作场所、非工作原因受的伤。请问,谢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吗?霍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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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与谢某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怀远镇叶茂村廖村屯人。2004年12月6日,谢某将其家的公牛放到云洞屯的田里吃草,同日下午4时许,覃某途经谢某放牛处的田地时,被谢某所放的牛戳伤。事发后,覃某被送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4、5、右7、8肋骨骨折并胸腔积液、肿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多处皮肤擦伤。住院42天,共支付医疗费8709.42元,其中,谢某支付了1500元。事经村委会调解未果,覃某将谢某诉至宜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覃某被谢某的牛戳伤是事实,谢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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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置业》2011,(8):95-95
2007年,福州的张先生打算在市区买一套房子,但在其中请银行贷款时却因资信过低无法获得贷款。但为了买房,张先生找到自己的朋友谢某,希望能够以谢某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等自己把贷款都还清后,再把房子产权从谢某转到自己名下,并付给谢某2万元酬金。于是张先生以朋友谢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房贷还清了,当张先生找谢某商量过户事宜时,竞遭到了谢某的拒绝,谢某认为这几年来自己一直为张先生承担着风险,现在房价上涨,张先生还应支付3万元酬金,否则不将房产过户给张先生。而张先生则认为自己一直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并未给谢某造成损失,故来信咨询律师如何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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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2)
1994年5月12日通过,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深刻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与宪法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因此,认真研究《国家赔偿法》实施问题,探讨排除《国家赔偿法》实施障碍的种种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笔者认为,目前《国家赔偿法》实施方面的最大阻碍因素不在立法本身(当然这决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该法自身的完善)。而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国家赔偿的抵触情绪,也即心理阻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