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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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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厦门市莲花广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厦门金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按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金都物业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清洁卫生、绿化、保安等九项内容.……  相似文献   

2.
案情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厦门市莲花广场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厦门金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按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  相似文献   

3.
潘徽  刘颜 《现代经济》2003,(8):30-31
2002年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上空一直弥漫着“纷争、整顿、调整、反思”的气氛,《住宅与房地产》评出2002年度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十大新闻,“东方半岛花园物业管理费上调引发连环纠纷”添列其中。该刊相关报道全文如下: 2002年3月17日,深圳市布吉东方半岛花园小区因物业管理费上调一事引起部分业主不满,接连引发原业主委员  相似文献   

4.
周滨 《现代经济》2007,(10S):68-69
2007年2月8日.王凯(卖方)与李春(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凯将南湖花园三座1108房卖给李春,售价为85万元,李春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王凯。2007年3月18日.李春收楼时发现.该房屋截止收楼当月已拖欠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本金及滞纳金近5万元。李春当即打电话给王凯.要求其立即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但王凯辩称其售房款属于“净收”性质.买方应替他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李春入住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上门催缴物业管理费.还声称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追缴。李春觉得很苦恼,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是否还要负责缴清上手卖家拖欠的物管费。[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现代物业>2005年第3期刊载一篇题为<物管费"滞纳金"一词当慎用>(以下简称"慎用"文)的文章.该文认为:"一旦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主张收取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而只能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要求加收滞纳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似文献   

6.
李钊 《现代经济》2002,(8):50-50
通常一些租户在与业主谈判租赁合同时,往往提出要业主给予租金甚至物业管理费的优惠要求,特别是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租赁业务时,更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减免物业管理费的要求。对业主来说,完全可根据市场情况、租户的实际情况给予租金优惠。如降低租金、装修期免租、不收押金等等。就物业管理费而言,无论是个别业主,  相似文献   

7.
物业管理合同是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颜 《现代经济》2002,(12):49-51
物业管理合同是委托合同还足服务合同一直是业内人士迷惑不清的问题,经常听说有纠纷涉及这个问题却事后又没有结论。笔者查了几份相关的地方法规,发现《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合同表达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与《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则分别称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管理合同”,究竟如何表述更合理、更合法?  相似文献   

8.
案情原告(上诉人):成山物业管理公司被告(被上诉人):明海公司原告成山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诉至法院,称被告明海公司从2001年11月起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其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1万元,支付代垫水电费人民币5万元及滞纳金人民币17万元。被告明海公司辩  相似文献   

9.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任何一个物业管理企业都无法与任何一个物业区域的业主建立稳定,合法的服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发展,还是对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合同是第一重要的。因而如何理解和把握好物业服务合同.必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笔者对国家建设部最新(2004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研究,认为合同有以下八大新意。  相似文献   

10.
在出现“物业服务无合同依据”的情形时,应如何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的事实物业服务呢?在审判实践中,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起诉要求业主缴交该段无合同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时,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事实物业服务关系”来认定,判令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交相应时期的物业管理费。  相似文献   

11.
李钊 《现代经济》2002,(11):48-48
第一、要明确的一点是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是没有权利减免空置房管理费的权利的。空置房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未使用而空置的物业建筑物。因此,业主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只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区分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在运行、使用之中。  相似文献   

12.
鲁捷  董咸慧 《现代经济》2007,(12S):76-77
《物权法》将物业管理企业称为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对干这一名称的变化,物业企业应如何正确认识并积极应对呢?本文重点分析了面对新变化物业企业应抓好的工作重心。  相似文献   

13.
一、明确自身定位,变管理为服务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新<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此举标志着物业定位由"管理"转向"服务",清晰地表明了物业公司的新定位.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习惯用语,物业就是"管理"的观念根深蒂固.实践中,一些人望文生义,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者,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  相似文献   

14.
崔琦  臧炜彤 《全国商情》2010,(10):21-22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开发商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也不断涌现,而公共关系理论在物业服务企业中的运用,将有助于物业服务企业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改善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入手,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公共关系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关系能力建设的合理化意见。  相似文献   

15.
物业管理费多少才合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要看业户们觉得物业管理公司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合理。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将物业管理企业称为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这一名称的变化,物业企业应如何正确认识并积极应对呢?本文重点分析了面对新变化物业企业应抓好的工作重心。  相似文献   

17.
蔡毅 《现代经济》2005,(1):52-54
物业管理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服务性行业.产品价格低廉、行业整体微利或在亏损边缘徘徊已经是我国物业管理二十多年来长期存在的不争事实,资金有限,服务无限或服务要求不断升级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环境。如何应对?笔者认为,适者生存.企业只有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行业属性与市场环境.管好用好物业管理的有限资金,  相似文献   

18.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随着物业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也大大增加,特别是因物业服务的标准不一,合同的违约责任不明等问题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激化,影响了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发展。为减少纠纷,利于司法审判,迫切需要对我国的物业服务合同立法进行完善,进一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9.
20.
李强 《现代经济》2003,(11):6-8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迫使许多社会观念跟着改变,社会观念的改变必然要求所有企业的高管层进行思维和行为的转变。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迫使企业必须迅速调整目标,顺应潮流,这种理智的应变是企业面对生存斗争的起码反应。否则,不研究新事物,不采取新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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