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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普及保险知识,推进保险消费者教育,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根据保监会《关于做好2015年"3·15"期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和上海保监局的具体要求,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上海市保险学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围烧"诚信保险,服务上海"的主题,组织各保险会员公司,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  相似文献   

2.
6月20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举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经纪会员公司服务承诺》签约仪式,全市28家保险经纪会员代表出席会议并签署承诺书,郑重向社会保险消费者作出七条服务承诺。此项举措,将进一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的经营与服务。  相似文献   

3.
去年,我国第一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发布,并在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对于目前健康险市场经营的高风险、负利润和消费者普遍反映的理赔标准问题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开启了国内健康险市场经营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4.
图片新闻     
《上海保险》2014,(4):F0002-F0002,F0003
由上海保监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立项,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共同研制的上海市地方标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质量规范》于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内所有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机构。  相似文献   

5.
翼德 《上海保险》2007,(11):46-46
10月26日,《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上海市寿险同业窗口服务标准》签约仪式在上海海鸥饭店举行。上海保监局、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及沪上23家财产保险公司、25家寿险公司的主要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这两项服务承诺和标准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继2006年10月推出《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以来,上海保险业在上海保监局的指导下,继续探索制定标准化服务的道路。今年,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专业委员会、寿险专业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与广泛调研,分别制定了《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以下简…  相似文献   

6.
要闻     
《中国保险》2005,(2):4-4
中央财政将建立公安民警伤亡保险制度,《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发布,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中介人员行为守则,《国内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收费参考价格》发布,中国健康保险精算实务研讨会召开  相似文献   

7.
在理论界仍然对是否存在“金融消费者”概念等基本问题争执不下的时候,2013年10月26新消法通过.这次法律修订,捅破了最后一层窗户纸,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构建迫在眉睫.本文探讨四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保险服务对象是“保险消费者”还是“保险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简单适用于保险行业,现有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如何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8.
《上海保险》2023,(8):F0002-F0002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保险》杂志在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研阵地和智力支持,现面向保险业界、学界、监管界开展征稿活动。一、刊物简介《上海保险》杂志(月刊)由上海市保险学会创刊于1984年10月,是一份在中国保险业界、保险教育界、保险理论界和保险消费者中传播度高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保险期刊。《上海保险》杂志立足于上海,面向全国保险业一线经营机构,紧跟市场热点,关注市场变化,探索监管路径,为实践创新提供思想先导,开拓理论思维,探究实践真知。  相似文献   

9.
《上海保险》2023,(2):F0002-F0002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保险》杂志在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研阵地和智力支持,现面向保险业界、学界、监管界开展征稿活动。一、刊物简介《上海保险》杂志(月刊)由上海市保险学会创刊于1984年10月,是一份在中国保险业界、保险教育界、保险理论界和保险消费者中传播度高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保险期刊。《上海保险》杂志立足于上海,面向全国保险业一线经营机构,紧跟市场热点,关注市场变化,探索监管路径,为实践创新提供思想先导,开拓理论思维,探究实践真知。  相似文献   

10.
去年11月17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各类医疗保险业务与服务。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商业健康保险按照市场竞争规则参与医疗基本保险,将有利于解决医保基金管办不分、医疗费用支出造成财政压力加大、滥用医保  相似文献   

11.
龙翔 《上海保险》2014,(12):17-19
一、问题的提出:消费者与保险消费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据《消费者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等条款规定,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属于第三条规定的"经营者"范畴,《消费者法》适用于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这对澄清保险领域是否适用《消费者法》的争议、加大对保险领域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是大有益处的。保险监管要有效衔接消费者保护理念和制度,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12.
《上海保险》2013,(12):1-1,63
11月1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正式施行。日前,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就《投诉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投诉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投诉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约束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投诉办法》不但约束保险监管机构,而且约束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是规范整个保险行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一部制度规定。二是工作职责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3.
许莉 《中国保险》2014,(3):22-23
目前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有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 目前我国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此外保监会还发布了大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针对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专门法律,没有考虑到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保险法》中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内容涉及也较少,使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缺乏权威性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4.
2月24日,人社部在南京召开《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动员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会议并讲话。《社会保险服务总则》是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总纲,是社会保险服务的总体要求,也是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将对推动社会保险服务的人性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社会保险服务品质产生积极影响和持久效应。  相似文献   

15.
高睿 《甘肃金融》2020,(5):48-50,41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文章基于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指出制约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认识不够充分、缺乏多渠道筹资机制、缺乏专业化的评审机构和服务人员、缺乏完整服务体系、没有合理运用养老机构的资源。提出了提高社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构建多渠道筹资体系、建立统一的质量服务评定体系及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翁小丹 《上海保险》2014,(11):58-60
新一届中央政府执政以来,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尤其今年8月,国务院在半个月内两推健康险: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中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并明确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税优政策、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及支持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机构等具体政策支持。这无疑是保险业发展的重大利好,也是惠及全民健康保障的政策红利。  相似文献   

17.
李贺 《中国金融家》2013,(7):105-106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随即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决定》和《通知》是中国保监会进一步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理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入政策、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保险消费纠纷日益增多,保险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阻碍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监管机构也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文阐述了保险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分析了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19.
王莉 《中国金融家》2009,(11):93-94
2009年10月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保险营销人员的准入标准,建立高于监管要求的保险营销人员最低准入条件,与此同时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工资水平,探索营销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成立,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方便、免费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平台,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特色由于保险监管机构没有裁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权力,一直以来,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只能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消费者维权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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