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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是指按照国家农业税收条例的规定应当计征农业税的土地面积。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新的农业税任务的核定落实,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成败。根据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应注意以下问题:——计税土地不宜重新丈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规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这一规定,从原则上对这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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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取消后农民共减负1265亿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农村经济》2006,(3):47
自从党中央、国务院2000年在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后,2003年全面铺开,2004年开始逐步减免农业税,2005年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1265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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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2004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地区总体上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视地方财力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征收牧业税的地区,要按照农业税税率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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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以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在全国全面推进,这是我国农村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农村分配关系,进一步解放和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又一次重大革命.2004年4月国务院作出了在黑龙江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的决定,随后,免征农业税的相关政策和方案也陆续出台.虽然在全省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但是我们仍然发现在免征农业税后县乡财政出现的一些问题.下面对黑龙江省免征农业税后县乡财政状况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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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免征农业税为主体的农村税费改革,对于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和保护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免征农业税,7.3亿农民取消了实行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云南省虽没有全面免征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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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将成为乡村收入的重要来源,能否按时足额征收,影响着乡村两级政权能否正常运转。如何确保农业税及时足额入库,笔者认为强化农业税征管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狠下功夫:一要强化基础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税率和价格都作了较大调整,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显得特别重要。征收农业税必须做到政策宣传到户、任务落实到位、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纳税通知书送达到户、税票开具到户、减免落实到户。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全方位、大力度地广泛宣传农业税征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各乡镇要充分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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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从去年第3期起,对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有关账务处理问题开展了讨论,其中对收取农业税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农业税(含附加)全部纳入村级账内核算;二是正税不入村账,附加税在村账核算;三是不论正税或附加,农民缴纳的农业税一律不在村账核算.我们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有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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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附加是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提出的新名词。原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部分,采取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改革后的农业税正税的20%。专款用于村级五保户供养、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农业税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农业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一、三项开支标准(一)五保户供养费由农业税附加开支供养的五保户是指村内分散居住的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农户。供养内容主要为:(1)粮油和燃料;(2)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治疗疾病和对生活不能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