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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黄群财 《资本市场》2004,(11):60-62
在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从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是改革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随着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关系,由原来的“分级管理权”变为了现在的“分级产权”,地方政府主要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中小型企业行使产权,其“退出”的需求更为迫切。  相似文献   

2.
一、国有资本退出的必要性及存在的误区1.国有资本退出的必要性。从理论上讲,国有资本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政府投入、所有并控制的资本,这部分资本叫公共资本,它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发挥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所不可或缺的部分;二是政府投入,参与竞争并追求最大盈利的资本,这部分资本叫竞争性资本。长期以来,我国在投资领域缺乏公共投资与竞争投资的界定,国家几乎对所有的产业投资都“大包大揽”,不加区分,特别是地方政府出于发展自身经济的考虑,对短期经济效益明显的加工工业青睐有加,使财力向竞争性产业过度倾斜。这种国有经…  相似文献   

3.
张国伟 《经济论坛》2002,(16):57-57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标和任务,对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加以具体化,指出它们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就为国有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国退民进”工作进展并不顺利,这里关键是在我…  相似文献   

4.
国有资本退出与国有企业再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收缩国有经济战线,使国有资本实现战略性退出,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需要。但国有资本退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具体来说,一是依靠国有企业再造;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相似文献   

5.
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本退出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重要指导方针,然而,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有必要对“进”与“退”的先后次序、“进”与“退”或“为”与“不为”的主体,“进”与“退”的范围或领域,“退出”的具体方式以及“退出”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进行一步的讨论。  相似文献   

6.
国有资本退出是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我国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深化国内经济改革的形势下提出的战略性重大举措。国有资本退出是指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的一种有序退出,并不是所有的退出。同时,退出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和放大现有社会资本的效益,提高社会生产力,是一种资本表现形式的变化,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在由国家经营工厂向经营资本的结构调整中,只有明确国家资本在经营中退出和保留的领域,才能更好地做好国有资本的退出工作。国有资本保留的领域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的,应该是牵扯国计民生的领域和行业,  相似文献   

7.
2003年,武汉市131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16户,拥有资产1529亿元,销售收入911亿元,利税141亿元,占比分别为77.78%、68.5%、77.8%和63.1%。民营工业的比重不仅大大低于东南沿海城市(它们基本上达90%以上),也低于沈阳、哈尔滨等老工业城市。其直接后果是,缺乏充满活力的中小民营企业,总体经济效益低下。200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亏损271家,亏损面达21%。一些企业虽然没有亏损,但利润率也非常低。这种低效率的状况,加之一些企业和产品市场规模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严重阻碍经济发展转型,让社会大众心理失衡,从而引发诸多社会矛盾。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是,改变现有不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尽快制订和实施体现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和保障制度,建立起利益调节机制,使所有社会成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都能共享发展和改革的成果。而利益分配领域各种矛盾联系在一起,表面为经济问题,但其实质与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交错在一起。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单靠地方和部门层面的探索很难有实质性进展,而更需权威部门的制度性顶层设计。  相似文献   

9.
一、经济性障碍。 1.专用性资产障碍。在特定的经营业务或地理位置上,企业某些资产只能用于特定的生产和服务,专用化程度较高。当拥有高度专业化资产的企业要从原有的产业退出而进入其他产业领域时,这些专用性资产很难随企业进入新的产业继续发挥作用,因此企业在考虑退出时必然会面临如何处置这些专用性资产的障碍。我国的国有企业产业分布  相似文献   

10.
李北柿  陈剑 《经济前沿》2007,(11):55-58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设立非上市公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将完善非上市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和创业机制,并实现二者有机结合和无缝对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增加了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设立非上市公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的可能性,否则将形成仅有创业机制而无完整退出机制的单边市场。本文就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探讨基于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创业机制,提出充分利用产权交易中心与产业投资基金的设想,希望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所启益。  相似文献   

11.
分税制以后,国有资产税后收益仍然一直保留在企业,从未上缴。而且,中央始终统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权,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收益分配问题悬而未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明晰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成为了两者划分国有资产收益的前提。运用中央与地方之间国有资产收益的分割系数进行博弈分析,发现中央先行可以确保地方的主动性。因此,真正落实所有权与收益权、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国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中央对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权的适度分权,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提高地方政府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12.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的立法空白,并对其今后的实施产生深远影响.该法的颁布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出资人法律地位、国有企业经营与管理、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但该法在立法范围、国资委监管职能、高管薪酬等方面还有待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3.
黄湘源 《资本市场》2004,(11):56-59
尽管国企产权改革从来也不摈弃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接盘,也不反对在建立混合经济所有制的过程中进行员工持股的尝试和实行管理层期权激励,但那种以掠夺国有资产为最终目的的MBO决不是国企产权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公共财政与非金融性国有资产管理既有区别,又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根据基金本金分流理论,财政资金属于基金性质,非金融性国有资产属于本金性质,通过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制,将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上缴财政,可以促进基金本金相互转化.在进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方案时,要合理确定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既要保证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为全民享有,又要有利于国有资本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5.
褚剑  陈骏 《财经研究》2021,47(3):50-64
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尤其是近期政府机构改革将国资委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外派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在国资监管与国企治理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文章从审计官员的国资监管背景出发,考察了审计监督的国企治理效果.研究发现,审计官员的国资监管背景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这一结果在审计官员的国资监管经历越久、审计监督力度越强以及国企内部的公司治理机制越薄弱时越显著,而地方主政官员干预会弱化审计官员的审计监督改善国企治理的作用.进一步研究表明,审计官员的国资监管背景还能减少国有企业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提升创新绩效,最终增加公司价值.文章从审计官员角度深入阐释了审计监督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治理中的作用机理,研究结论对于监管层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16.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决策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租凭业已成为世界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并成为我国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我国水利行业已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是盘活这些存量资产的有效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7.
《资本市场》2002,(2):64-6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随即下发了6个配套文件。为此,本刊记者就国有资产评估改革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  相似文献   

18.
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公司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核心环节,但它在法律性质上既不同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不同于普通国有企业。改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公司治理,应根据其自身特点确立正确的治理目标,进而矫正董事会职能和组织方式,并重构董事会与董事长、总经理之间的关系,建立“董事会集体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相似文献   

19.
戴翼飞 《经济》2005,(6):88-89
财富500强美国约克空调中国区总裁郎华建言中国制造业和中国企业老总:人人都有一个赢的心态,看你怎么激励。  相似文献   

20.
国资委既不是行政机关,也非事业单位,目前是一个政府兼具国家出资人和担负部分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但从其应然性质来说,它应当是纯粹的国家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担负出资人的义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作为国资委开展工作的配套法规,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责,特别是突显了国资委的国家出资人地位和职能,这是其成功之处。但是,在具体规定方面,仍然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没有按照出资人应有的权利内容来规定国资委的权利,同时存在权利“越位”和“缺位”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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