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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制定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农民应当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农业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提留、乡(包括镇)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他费用。 另据条例规定,农民承担费用的标准为: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标准是以乡  相似文献   

2.
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基本功能初探邹小云国务院1991年12月7日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营管...  相似文献   

3.
如何加强乡统筹费的管理和核算叶继新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报刊、杂志刊登的探讨农村“费改税”文章中,不少都把农村“三提五统”作为费改税内容之一。笔者认为不妥。(一)从农村“三提五统”集体所有的性质看,不能费改税 村提留是农村集体资金不会有人提出质疑,乡统筹的集体资金性质在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是这样规定的:“乡统筹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农民所有,主要用于本乡民办公助事业,不得混淆和改变乡统筹费的集体资金性质和用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都对村提留、乡统筹的集体资金性质作出了明确认定。我国《宪法》第十二条…  相似文献   

5.
《农村财务会计》2008,(2):45-4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要核实搞准“纯收入”让农民出个实在钱──兼议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负担的关系程道宽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和计算方法统...  相似文献   

7.
部署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本刊讯为了进一步贯彻施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尽快健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专项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芳务管理条例》办事。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十个不准”:(1)不准把村提留、乡统筹费等集体资金平调、挪用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使用,坚持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2)不准强制农民以资代劳和平调以资代劳金,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系统地理解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发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新规定,对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发包承包经营活动十分重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发包方有三种情况:第一,土地依法属于村级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第二,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县级…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法律思考与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1 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所有权代表不清和权能界限不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10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同时 ,《宪法》、《民法通则》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都没有明确指出主体是那一级 ,乡、村、村民小组抑或集体经济组织。随之 ,主…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应尽的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依法承担的村提留、乡(含镇,下同)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下简称劳务)及法定的其他费用。承担前款规定的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农民有权拒绝。第三条农民负担实行预决算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监督卡制度。凡依法向农民提取的村提留、乡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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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 ,有很多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 ,实力不断壮大 ,有的村便为群众垫支各种税费。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 :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 ,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 ,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他费用。向国家缴纳税金 ,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 ,承担前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在这个范围内的农民负担都是合法的 ,农民应积极缴纳。但是 ,在一些乡村 ,在向农民收取税费上出现了两个极端 ,一是该收的不收 ,本应由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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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农民负担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署)农业综合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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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一制度在目前情况下已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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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统筹费核算浅见张炳生关于乡统筹费的帐务处理,现行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把《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管理条例》落到实处,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有关乡统筹费核算方法谈点浅见。一、乡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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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担费用是指向农民无偿收缴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民承担费用的范围、提取及使用做了明确规定。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财务制度》)对向农民提取而形成的提留收入也做了具体规定;为反映农民承担费用的上缴和使用情况,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设置了“提留统筹收入”、“公积金”、“公益金”及其他相关科目。稍加对比,我们即可发现《条例》与《财务制度》对农民承担费用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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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提留统筹费的管理监督机制天津市宝坻县郝各庄乡政府我们都各庄乡12622口人。近年来在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工作中,始终坚持定项限额、先提后用、因村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化乡农经站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民承担费用...  相似文献   

19.
论农民负担制度的改革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负担是农民无偿地向政府和村集体提供的剩余价值的总和。 1 991年 ,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农民负担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 ;二是村提留和乡统筹 ;三是劳务负担。税收负担的规模由税率决定 ,三提五统的负担规模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农民负担的形式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由实物形式改为货币形式。现行农民负担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农村实行双层经营体制时形成的 ,它在运行初期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的负担能力 ,但是现在 ,由于农民收入下降、地方政府财政…  相似文献   

20.
李权 《农业经济》1995,(11):32-33
最近几年来,由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农民负担法规政策,对随意增加农民负担起到了遏制作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从而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稳步向前发展。回顾几年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对其几个管理问题,谈谈个人一点浅见。 一、对农民限额内负担,要在相对量控制的基础上,还要有绝对量控制,才能进一步稳定住农民目前负担程度。《条例》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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