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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靠税收采保障其正常运行,企业只有纳税才能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生存,所以说,政府征税和企业纳税在自古以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政府征税不可能没有成本,而企业纳税也不可能没有成本,况且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成本支出.对税收成本的认识不够,必然会制约政府税收成本和企业纳税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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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正在走入中国平常百姓家,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高速发展,"到底该不该对网络交易征税"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一部分人认为网络交易应该征税,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网络交易不应该征税。笔者认为就网络交易本身而言,进行征税既有它好的一面,也有其不足的一面。但征税是趋势,监管者关键是规范网络交易的征税,尽量发挥其有利的一面,避免不利因素的影响,做到趋利避害,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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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但个人收入要纳税在我国还很不习惯。税没有阶级性,也没有“姓资”和“姓社”的问题,它属中性社会现象。必要的税,在正常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还是免不了的。因此,决不可认为过去个人收入不征税是社会主义、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收入纳税申报制是资本主义。征税、纳税在任何国家都是需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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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Calzolari and Lambertini(2007)的模型的一个拓展,尝试性地对在考虑到资本积累下的互补产品进行了动态关税分析。该模型建立在Bertrand-Ramsey竞争的微分对策之上(differential game)。分析表明,该模型同样存在两种稳态:"需求驱动"的稳态和Ramsey的"黄金律"稳态。在"需求驱动"的稳态下,如果只考虑本国厂商的利益且税率足够高,政府就会征税,但降低了本国的总福利;在Ramsey的"黄金律"稳态下,征税提高本国总福利,政府也会征税,前提是对方不征收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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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且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本文在分析不征税收入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不征税收入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不征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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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电商征税有点"操之过急",当企业真正实现盈利后再征税也不晚。与其出台缺乏执行力的政策,不如等时机成熟后再出台政策并全面执行。美国时间3月22日,美国参议院以绝对多数表决通过《市场公平法案》(The Marketplace Fairness Act),该法案是对互联网零售商的网上销售行为进行征税的提议,这与近期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呼吁"电商征税"并要求进入法案议题似乎不谋而合。国内很多零售企业已感受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压力。有数据显示,20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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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非法收入征税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都颇受关注的问题。目前,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美国、德国等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我国对此问题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但目前多数学者都认为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笔者对此也持肯定态度。因此,该论文对非法所得课税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非法所得课税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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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Barboza 《新财经》2005,(6):9-9
为了抑制投机行为,中国政府宣布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在两年内购买又出售的房地产进行征税。同时,中国政府还宣布,对于在获批后一年内没有进行开发的土地也将进行征税,对于在两年内没有进行开发的土地甚至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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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上海英租界工部局初创,拥有为"公共利益"而征税之权,并为此成立税务小组,对外侨征收房捐、地税和码头捐,但此时工部局并无具体征税及追缴细则可依照。1863年虹口美租界并入英租界,上海英租界工部局成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管辖范围扩增,界内外侨国籍也更为复杂。因无法可依,上海英美租界内出现大量外侨欠税和逃税现象,对此工部局也无强制追缴欠税手段,但工部局在此阶段通过建立科学税率、估价体系,调整征税制度,完善征税方式,使其征税逐渐合理化。直至1865年,工部局通过有组织的诉讼手段追缴欠款,并获得英国高等法院专业的法律判决支持,取得各国驻沪领事一致同意对所有外侨统一征税,才使工部局征税权从合理走向合法。1869年《土地章程》修改,将工部局对外侨征税权的合理与合法成果明文确定,建立起成熟的税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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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理论一直没有走出"国家分配论"的影响,再加上把国家或政府当作抽象概念存在,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真实的一面就被遮掩起来。纳税被看成单方面的无偿行为,即产生了在"国家分配论"下的税收三性——"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从而,政府的强制征税权力和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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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2)
1854年上海英租界工部局初创,拥有为"公共利益"而征税之权,并为此成立税务小组,对外侨征收房捐、地税和码头捐,但此时工部局并无具体征税及追缴细则可依照。1863年虹口美租界并入英租界,上海英租界工部局成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管辖范围扩增,界内外侨国籍也更为复杂。因无法可依,上海英美租界内出现大量外侨欠税和逃税现象,对此工部局也无强制追缴欠税手段,但工部局在此阶段通过建立科学税率、估价体系,调整征税制度,完善征税方式,使其征税逐渐合理化。直至1865年,工部局通过有组织的诉讼手段追缴欠款,并获得英国高等法院专业的法律判决支持,取得各国驻沪领事一致同意对所有外侨统一征税,才使工部局征税权从合理走向合法。1869年《土地章程》修改,将工部局对外侨征税权的合理与合法成果明文确定,建立起成熟的税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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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WTO《反倾销协定》中的公共利益原则WTO《反倾销协定》没有直接引入公共利益条款,但是在其两个相应条款对公共利益作了间接的有弹性的规定,为各成员中的用户和消费者行使涉案的陈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WTO《反倾销协议》第9条第1款就"较少征税规则"(Less Duty Rule)进行了规定:在所有征收反倾销税的要求均已经满足的情况下是否征税,及征收的反倾销税金额是否应等于或小于倾销幅度,均由进口成员的主管机关决定,如反倾销税小于倾销幅度即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则征税额最好小于倾销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