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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7,(12):4-5
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相关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根据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5%缴纳;[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7)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从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银行专户,作为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完工后,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3):17-17
近日,长沙市实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它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造价的15%提取保障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由劳动保障部门、建筑业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相似文献
4.
王进魁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1):13-14
为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5.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2)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预存工程造价规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发生拖欠工资情况时,保证工人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6)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由于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明联系在一起,长期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望得到切实解决。《通知》规定,凡在宁夏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4)
青岛给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科”的企业戴上“金箍”。3月2日,青岛市建委建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要求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并且最低要预存保证金20万元。据青岛市建委建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有拖欠“前科”的企业制定的。自3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总包分包建筑业企业或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 相似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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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7,(9):5-5
为让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到工伤保障,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日前决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全体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对于缴费工资基数明确的建筑企业,按行业基准费率核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难以确定的企业,[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8)
为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安徽省巢湖市本着预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近,巢湖市建设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正式明确了2009年巢湖市规划区内新开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办法。根据该办法,凡在该市2007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没有出现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的施工企业,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1)
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工资,山东省潍坊、日照等地建立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等制度,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目前已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000多万元。潍坊市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专门账户,落实专门资金,施工企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立即启动应急支付程序,用保证金支付;建立拖欠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2)
为了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山西省规定,确实经营困难须延期支付工资的企业必须订立偿还协议。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要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的基础上,从拖欠工资满1个月之日起7日内订立偿还协议,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拖欠工资情况(包括拖欠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职工人数),报送偿还协议副本。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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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7月13-14日,谢强华副省长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江门市,就劳动保障工作和“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专题进行调研。谢强华强调,要着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当前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谢强华一行实地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