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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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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1988年起,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便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价格调节基金,1993年、1994年和1997年又先后发出通知,要求价格调节基金作为一项制度不断加以完善和推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价格调节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对现行价格调节基金  相似文献   

2.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有利于政府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在目前我省财力比较紧张、拿不出更多资金用于调控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面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作为财力的补充,有利于政府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只要做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规模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日积月累,基金就能办政府想办而财政又无力去办的事,解决财政预算没安排而遇到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价格异动事件时政府又非去解决不可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2005年8月12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了《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在全省煤炭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从半年时间的实际运作来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行动迟缓,目前省级和各设区市级(除延安市用原先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票据征收90余万元外)仍处在“纸上谈兵”阶段。  相似文献   

4.
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育林基金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育林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等都有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育林基金在我国森林植被的恢复、.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发生了转变,林业的功能也从林产品利用转向生态利用。由此,2003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育林基金改革的具体措施,即“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该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这为育林基金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如何推进育林基金改革成为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正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具体到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有三个核心原则: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保障农民合理收益。一方面,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另一方面,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补贴资金  相似文献   

6.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将国有林育林基金与集体林育林基金区别开来.1981年林业部、财政部(81)林财字237号<关于提高南方各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修改了国有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是,育林基金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育林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育林基金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林…  相似文献   

8.
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随着林木生产商品化改革的推进,林价作为一种提取育林费的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人人而使林木资源的培育能得到价值上的补偿。然而现行林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具体实践中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本文拟在这两个方面做一些探索。一、育林基金的形成1.1954年3月,林业部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的育林基金收支管理原则,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草案,但未形成正式的林价制度。以后.在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  相似文献   

10.
一、育林基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育林基金是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保证营林育林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一种林业生产性专用基金制度,规定凡经营消耗森林资源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或征收一定数额的育林基金.这一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2年华东财经委员会公布了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1954年林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同年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此后林业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又数次颁发了有关育林基金的制度和规定,我省1992年发布施行<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多年来,虽然在征收比例、方法和管理办法上有所变化,但每一次变化都旨在完善其制度,并且一直坚持执行这一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育林基金制度对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林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九条规定:适当提高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区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后改称为维简费)的征收标准,扩大育林基金征收范围.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森林法>第六条、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森林法>第八条均规定: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从而确立了育林基金制度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1.
改革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从制度层面——包括性质、征收标准、分配、使用等——对矿产资源税费进行系统改革。改革方案1: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都取消,改征权利金,体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改革方案2:保留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分别体现国家矿产资源主权收益和所有权收益。都按消耗储量计价征收。该收益在中央、地方和矿产地民众间合理分配。用该收益建立矿业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以长盛不衰。赞同用该收益建立国家矿产资源主权基金,提取其分红充实社会福利基金。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稳定农业税负担的政策,并且要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的减免工作。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细粮征收任务总额由中央控制,计税价格随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格相应调整,地方无权随意调增农业税负担。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及时掌握计税土地的增减变动情况,以保证农业税负担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要严格区分税费的政策界限,杜绝税费混征的错误做法,不得以农业税之名征收其他费用。通知强调,对农业特产税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税率、征税范围和环节征收。各地农业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  相似文献   

13.
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是由各地政府筹集,用于促进当地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短线产品生产,调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物价,增强政府对市场价格调控能力的专项基金;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价格改革的产物。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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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流转方式, 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14个试点项目可以归纳为公益性征收模式、非公益性流转模式、组合性流转模式。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征收范围、完善征收程序、保障合法权益。结论:和林格尔县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探索土地供应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确保各方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权等方面有创新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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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正补偿与市场开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按照公平市场价值和平等待遇原则进行公正补偿的理论含义,并结合我国的农地统征制度对我国法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由于我国实行农地统征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开放范围受到限制,法定的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只考虑农业租金价值而不包含土地的预期增值和选择性价值,导致对农用地的补偿普遍存在不平等待遇问题。改革我国的征地制度,需要改革按照农业租金价值确定补偿标准的传统思路,有序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并缩小征地范围,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显化土地的市场价值。  相似文献   

16.
育林基金是发展林业的专项基金,对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上级有关育林基金的管理规定,我省于1989年以黔府办1989(39)号颁发了(贵州省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此管理办法,对育林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提留比例、收缴办法、使用范围\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1996年我们在全省对1995年育林基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从我们直接进行的审计和各地报来的审计资料看,我省各级林业部门在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基本上是执行了黔府办1989(39)号文件,在育林基金的征管工…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土地征收目录制定的理论及制度基础的分析,结合我国现行城乡土地制度与征地实践,确定了土地征收目录制定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即"缩小征地范围原则"、"剥离非公益性用地原则"和"保障国家或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原则",文章还对土地征收目录制定的其他相关问题,如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范、土地征收改革其他相关配套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都十分重视林业基金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并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和办法。对建立和完善林业基金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展林业,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维持林业再生产,为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林业,不断积累林业资金,充分发挥林业基金的使用效益,各省、区、市千方百计广筹林业基金,为增加林业投入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1.充分利用林业经济政策,稳定林业基金的来源,适当拓宽必要的征收对象,调整开支范围。早在6O年代…  相似文献   

19.
正广西北流市启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通过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和构建多元补偿安置模式,有效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改革的经验主要是:制定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政策,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明确征地目录,落实征地制度的公益性改革;完善土地征  相似文献   

20.
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从1980年前后由地方探索建立发展至今,已有40余年的演进史。在这一演进过程中,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不断完善,在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产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分析水资源费征收机关、征收范围、征收标的、征收标准等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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