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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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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文君 《消费导刊》2013,(2):239-240
格式合同是经济生活中运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其中免责条款的规定常常会导致不公平后果,本文针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免责条款的概念、法律特征,有效的前提,分析了我国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现状,并提出了各种规制方法。  相似文献   

2.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由于内容和范围存在某些不合理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而在我国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规制尤为重要文章指出,司法规制方式有:一是法官直接适用法律将违反了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判决为无效;二是自由裁量,两种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矫正的正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格式条款中免责条款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提请注意作为对免责条款的规制方式之一,在理论和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般要从提请注意的时间、程度、方式等方面考察免责条款的制定方是否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4.
格式条款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因为其限制了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并且格式条款的制定人通常不合理的分配合同风险,所以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法律在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方面却存在很多不足,本文就是要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方面,探讨我国《合同法》在这方面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申月霞 《商业时代》2004,(18):34-34,36
格式条款因其便利性在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但由于不合理使用容易产生纠纷。为了保证格式条款的履行率,必须用法律明文规定格式条款制作人的公平拟约义务、提醒义务以及说明和附随义务,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应当作不利于格式条款制作人的解释。只有限制了格式条款制作人的权利,才能使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得到保证,格式合同的履行率才能提高。  相似文献   

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未能确定判断非单据化条款的标准,各国法院判例决定了非单据化条款的不同法律效力。通过比较统一惯例和各国法院判例的不同观点,分析非单据化条款的法律成因,认为非单据化条款的法律效力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银行审单和外贸实践中应该对此采取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格式条款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其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我国的《合同法》条款虽有所规定,但尚欠完善,本文通过对各国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格式条款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浅析合同格式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习明  董微 《财贸研究》2003,(2):121-124
合同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后,随着国外服务行业进入中国市场节奏的加快,一些垄断行业如电力、运输、银行、保险、邮电等传统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面临着巨大的冲击。本文作者从多角度阐述了“格式条款”的产生背景、生效条件、无效情形、法律救济等问题,特别对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从法律规定到行业实务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对规范行业的格式条款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张影 《商业研究》2000,(4):106-107
为防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有关 格式条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弱者──消费者的特别保护。对格式条款的 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电子商务中的格式合同本身无可非议,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才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真正元凶,因此,必须通过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逐步减少直至最后消除电子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11.
保价条款不仅是违约责任条款,而且从缔约目的和实际功能来看还具有担保性,后者表现为保价约定既通过事先特殊防范措施保障用户债权的实现,又通过对限赔条款的排除适用使用户方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救济,尤其是其对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的排斥,更表现出其优越于一般担保措施的超强担保力。正是这一性质使保价条款成为快递服务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在成立判断上的独立性决定了该条款是否成立应依独立合同的成立标准来判断。保价条款的成立既包括通常合同之一般要件,又包括反映其个性特征的某些特殊要件,即前者要求当事人应对保价之必要条款协商一致,并对是否保价做出肯定性勾选;后者要求快递企业依法对保价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且寄件人在缔约时依约支付了保价费。在对保价条款进行效力评判时,应明确评价对象仅限于特定条款范围,属于快递企业自主经营权并作为双方缔约前提的事项,并非保价条款的效力评价对象。对于保价条款中的低保低赔约定,可以根据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之法律规定否定其效力,但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效力规范判定其无效,也不应依据该法中的显失公平规定对其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2.
《商》2015,(24)
对赌协议已经成为我国融资市场所广泛采用的风险防范工具,但是我国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特别是融资公司是否能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合同主体,理论界与学术界都是莫衷一是的态度。笔者以为目前否认这种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的做法是欠妥。本文将从案例入手,继而分析否认融资主体成为现金补偿型对赌协议合同主体的弊端,从而得出应当承认这类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并予以法律限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石红伟 《商场现代化》2007,(21):187-188
说明义务是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基本义务。我国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制过于粗疏,应当针对一般条款和免责条款,分别适用询问回答规则和主动说明规则;应当引入提醒规则和冷静观察期规则;应当对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商》2015,(35)
为平衡保险人和受益人双方的利益,自杀条款出现并发展,但法律中关于自杀的定义仍然模糊,我国现行条款也仍有不合理之处。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了自杀的涵义,并通过比较分析法探究我国条款的不足。研究发现:现行条款在特殊主体、复效免责期间、举证问题三方面仍存在改进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运用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网络购物合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运用障碍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切入点,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方法,目的是克服使用格式条款带来的弊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格式合同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合同中经常出现不公平格式条款,因此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就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律平等性理论的历史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中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某种意义上 ,这打破了自人类经济活动产生以来合同之所以能亘古永存的生存基准点 ,即双方法律地位在商事关系中的平等状态由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而可能丧失 ,法律也可能要同时放弃自身的公正。所谓“可能” ,出于两方面原因 ,一是在格式条款发生和设置过程中 ,由于制定方不与对方协商 ,引诱对方在合同主要内容上不知情、不通晓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如民航旅客由于急于赶行程 ,购买了航空公司为招揽乘客而打折但同时又单方面规定打…  相似文献   

18.
诞生于19世纪的格式条款体现了现代社会经济生活高效率、低耗费的特点,使当事人有可能吸取比较成熟的合同经验,节省了订立合同的时间和精力。但也应当看到,格式条款的广泛应用使合同自由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严格限制,消费者在享受消费便利时,也痛感不能依自己的意愿加以选择,使消费者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做出了严格规定。同时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浙江等地人民政府纷纷出台政府…  相似文献   

19.
网络点击合同的效力不等同于传统格式合同效力,从主体缔约能力的确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电子格式条款的效力判定分析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网上交易的公平。设立网店实名制度和撤销权制度等配套制度、规制网络点击合同电子格式条款是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0.
航区限制划分的根本依据在于风险等级的不同,船舶违反航区限制实质上是风险的变更,可能触发保证条款或保险合同约定解除条款、免责条款从而影响船舶保险责任的承担。中国现行法律和裁判观点借鉴了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保证条款,倾向于认定违反保证之时保险合同自动解除。但是英国《2015年保险法》对保证制度作出重大变革,以保险责任暂时中止取代合同自动解除,过于复杂的规则增加了违反保证后果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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