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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责任的成立不以当事人一方的过错为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只须向法院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  相似文献   

2.
一、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原则合同履行是债务人通过完成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款规定了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及方式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就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景。而XX中支目前的做法是一年合同期满后,受聘者如果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就再续订一年,如此反复。显然,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4.
一是基层行在与被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履行合同时则能处于主动地位而不构成违约,同时要约定风险防范条款。二是严格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严格在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内办理,严禁向客户虚夸代理业务收益。三是柜面人员在办理代理业务时,要向客户尽量详细地讲解代理业务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并向客户声明:我行是办理委托业务,客户投资所造成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均与我行无关,客户可直接与被代理人交涉。四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代理行可统一印制《代理业务投资和法律风险提示书》,详细说明代理业务的主题、种类、方式、操作方法及风险提示,以规避客户以代理行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为由,将代理行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5.
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6.
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完全有权自由决定其行为和参与市民生活的方式,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工作的非法干扰。而合同是民事主体进行私法自治的主要手段,伴随着合同从磋商到签订到履行再到履行完毕以后,法律赋予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负有后合同义务。违反不同的义务当事人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或者负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前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违反义务应该如何规制?大陆法系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普通法系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在对比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指出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先进之处。  相似文献   

7.
一、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享有的妨碍对方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67条和6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当事  相似文献   

8.
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补充侵权责任是在种不同的的责任方式,违约责任的适用前提是契约的依法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是对违反前契约义务行为的一种责任追究方式;而补充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况。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在存款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前契约义务,其次,在合同订立后,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商业银行对客户还应当尽到保护的义务。否则,一旦出现客户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商业银行就得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 1999年 10月 1日起实施。新的《合同法》 ,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 ,借鉴了国外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 ,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合而为一 ,充分体现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立法的先进性、科学性、统一性等方面 ,比以往有了很大的突破。《合同法》的实施 ,对保障银行资金安全、规范银行各项业务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尤其在合同效力制度、合同履行抗辩制度、合同的终止、债的保全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条款对银行的债权保…  相似文献   

10.
杨征宇 《中国保险》2003,(10):40-4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虽然,国家在制订《保险法》时专门设立"保险合同"一章,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整规范,但保险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还应该遵循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正确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笔者希望通过《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实践,就《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11.
旅客通过购票等方式与承运人达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正点运至票载目的地等义务。由于旅客处于弱势地位,实践中出现了众多承运人损害旅客权益的行为,造成了客运合同纠纷。运输过程中受到伤亡的旅客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追究承运人的违约责任,要求承运人赔偿其所受到的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  相似文献   

12.
(一)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多为农户间自发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即使有书面合同,合同文本也不规范。如:流转应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年限、承租土地附着物、征用后承租户赔偿及违约责任等主要项目都不明确。  相似文献   

13.
钟可慰  王晓梅 《上海保险》2010,(10):34-37,42
最大诚信原则被称为保险法的帝王条款,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即为该原则最重要的表现之一。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合同法》吸收了我国近10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国际上一些广泛适用的民商法原则,与原有的合同法律、法规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本文从商业银行的立场出发,联系银行业实务对新《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解释,涉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中须注意的问题,第三人违约问题以及《合同法》对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着重分析了新规定对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的影响,以期有助于银行依法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正>显失公平制度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以保证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完成交易,订立和履行合同。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关于显失公平制度的规定,且都将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效果界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通过  相似文献   

16.
陈罡 《新金融》1995,(11):32-33
保证人的责任,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经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产生。 一、两种不同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明确了保证的方式。过去,我国法律对保证的方式没有区分。《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引起不同理解,由此导致争议和法院判决的失误。而《担保法》则明确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这两种保证方式有明显区别。 《担保法》第17条中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是说。  相似文献   

17.
刘思佳 《金卡工程》2009,13(5):15-16
附随义务制度作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制度,已被我国《合同法》给予了全面的认可。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中由当事人之间承担的一种辅助义务,旨在弥补当事人约定的漏洞。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和权利救济途径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双方负担,保证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为此,笔者试从法理基础、内涵界定、责任性质、归责原则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对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和权利救济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18.
一、侵权行为法的本质 侵权行为是一种对他人法定民事权利的侵害,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谴责就是对加害人施加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在法律逻辑上的必然后果。然而,违约行为从表面上看产生的是违约责任,事实上违约首先产生的是一种履行违约后果的义务,这种义务则超越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义务而由法律直接规定,  相似文献   

19.
邱译莹 《时代金融》2013,(23):199-200
预付式消费的本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基于合意进行消费。只要消费者购买了预付卡并预存了费用,则合同生效,消费者即有权享受商家将来提供的相应内容的服务,而经营者应当履行发放预付卡时所承诺的全部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对预付卡消费中因恶意欺诈、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霸王条款而产生的退卡问题,可以适用《合同法》第94条对消费者的权益加以保护。若经营者以格式条款加以抗辩,则只有满足《合同法》的要求才具有效力。对于退卡后返还卡金的问题,消费者已经进行的消费,原则上应当办理预付卡时的价格进行计算。若经营者赠与了附加性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原则上也不需承当其费用。  相似文献   

20.
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债权的管理和维护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锡熊债权是我国民法中的概念。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释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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