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根据美国有关金融法规对各类银行机构营业范围所作的划分,美国的银行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类型:1.全面性银行;2.限制性银行;3.境外银行;4.投资银行。如果再加上外国银行在美国境内开设的各种分支机构,则上述分类还应包括这些外国银行在美国各地设立的办事处。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05,(2):49-49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01年12月公布并于2002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截至2002年9月底,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0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147家分行,8家支行。外国银行分行在华总投资为357.12亿美元。截至2002年9月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类外资法人机构共13家,其中外国独资银行6家,合资银行7家。在华银行类外资法人机构资产总额为22.8亿美元。  相似文献   

3.
王兰 《中国金融》1996,(6):42-43
美联储对外国银行的监管王兰1995年4月,美联储公布了对在美国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新的监管方法,这一新的监督方法的主要目的是统一检查标准,调整各州联储之间的检查日程,实施更为有效的检查。同时,尽量从外国银行的母国收集信息,更全面地掌握外国银行的情况。...  相似文献   

4.
SOSA(Strength of Support Assessment)与ROCA(Risk Management、Operational Control、Compliance、Assets Quality)评价体系是美国监管当局评估境内外国银行分行的两大工具。SOSA体系从总行对分行的支持力度角度进行评估,ROCA体系注重对分行自身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评估。两者的结合使用,构成了美国监管当局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本文介绍了两项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以及在国外监管实践中的运用,提出将此两项评价体系应用于我国商业银行分行的监管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KOCA评价体系从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资产质量四个方面对商业银行分行进行评估.被美国监管当局应用于对境内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本文提出将此评价体系应用于对我国银行分行的监管.并就如何具体实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王占峰  李继明 《中国金融》2005,(3):33-33,36
在华外资银行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外资法人银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经批准设立的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截至2004年6月末,此类银行共有11家,包括外国独资银行6家,中外合资银行5家.其中4家银行经批准在境内设立了5家分行、1家银行在澳门注册设立了1家银行。虽然从业务规模看,截至2004年6月末外资法人银行的资产及贷款余额占在华外资银行总额的比重均在6%左右,  相似文献   

7.
继2012年汇丰银行因受洗钱等指控向美国政府支付了19.21亿美元巨额罚款以来,2013年又有包括黎巴嫩加拿大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等外国银行因类似的原因受到美监管部门上亿美元的处罚。美国接二连三对外国金融机构施以高额罚款,在国际金融业引起不小震动,而且影响在持续发酵。  相似文献   

8.
<正> 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外国银行在深圳、厦门和上海等地开展业务。如何管理好这些外国银行,使它们更好地为我国经济金融服务,是摆在我国中央银行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境内外国银行业务活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 境内外国银行的业务活动具有积极作用,表现在:1.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外国银行在我国开办分支机构的本身,就是外商对我国的投资;同时也为其所在国向我国的投资提供金融服务。2.有利于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对外贸易需要资金融通、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特别需要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金融法规。我国金融机构对外国某一企业的了解毕竟不可能太全面,故很难全面提供这些服务,而外国银行则完全有能力提供这些服务。3.促进我国金融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     
《财会学习》2007,(8):I0013-I0015
1 如何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购的方式有几种? 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10.
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02年2月1日起,外资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性准入条件前提下,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城市申请设立营业性机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全部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种类的业务。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2月5日至2月7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  相似文献   

11.
张镇 《现代金融》2008,(1):29-29
2006年11月,对中资银行而言,最大的挑战就是中国银行业全面实现对外开放,瞄准人民币业务这块大蛋糕已经很久的外资银行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这块庞大的市场。截至2007年8月,银监会已批准20家外国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为外资法人银行。虽然有5年与“狼”共舞的过渡期,中资银行都相对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以面对挑战,然而现在如何正视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决定未来中外资银行竞争中,谁是最终胜利者。  相似文献   

12.
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城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从这一天起,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将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要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可同时提出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中国的金融市场由此真正进入中外资银行同台竞技的时代。  相似文献   

13.
评估评论     
一、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003年3月7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自2003年4月12日起实施。该暂行规定中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相似文献   

14.
刘畅 《中国外资》2006,(8):49-51
在处理不良资产问题上,外国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像美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在过去的20年,都曾深受银行体系坏帐的影响,这些国家纷纷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理不良资产。  相似文献   

15.
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和效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近几十年来,为了促进商品和金融服务贸易,各国银行通过在国外开设分行,办事处或者收购国外银行而实行国际化。同时金融自由化进一步促进了银行的国际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议,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必须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外国银行准入外国或允许在本国设立外国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  相似文献   

16.
《城市金融论坛》2000,5(1):50-50
美国克林顿政府1999年11月10日正式向美国国会提出了一项法案,旨在进一步加强美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功能。去年下半年,美国的多家大银行接连发生卷入外国洗钱案的事件,使美国金融体系的信誉受到打击,而且也引起美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政府对这些事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并希望通过采取更有效的法律措施,来加强美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功能。此次的法案正式名称是《1999年反洗钱法》。  相似文献   

17.
自1979年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第一家代表机构起,到1986年1月15日,已有日本、美国、联邦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瑞典、挪威、比利时、约旦、菲律宾、巴基斯坦、新加坡、瑞士、西班牙、荷兰、泰国、卢森堡、香港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79家银行、5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开设了代表处、联络  相似文献   

18.
中美银行经营绩效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美两国银行业在竞争实力上存在着较大差距,中国银行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远远低于美国的银行。我国的银行的盈利能力明显劣于美国的银行,美国银行的业务创新能力明显超过我国,中间业务已成为其业务拓展的主要方向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我国的银行必须支效益为中心,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积极创新业务品种,在较短时间内积聚起与外国银行竞争的能力。  相似文献   

19.
中国银监会2006年8月,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法人银行导向”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焦点。“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把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银行”的表述。在该征求意见稿上分外醒目。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即设立子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可以开展对私及对公的外币业务,以及人民币对公业务,但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也就是俗称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但此类银行可以接受个人客户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近些年来,随着境内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在境外上市现象增多,以及外国银行在境内开设分行、子行的数量增加,银行自身结售汇规模不断扩大,且形式趋于多样化。这使得现有的法规既不能充分满足监管需要,也难以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有法规相对零散,存在部分管理空白。对于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管理,主要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2】4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