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信托财产是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取得的财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具有独立性。对于公示产生的效力,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基于信托公示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需要以公示作为信托设立的条件或者以公示产生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2.
刘贵生 《特区经济》2005,(9):206-207
日本是当今世界信托业发展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其信托法规比较健全,信托登记实践也非常丰富,值得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信托财产登记工作者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3.
我国作为大体沿袭大陆法系立法的国家,在信托法与物权法的衔接上存在着物权请求权的唯一性与对受益人保护的衡平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其解决方式就是确定信托财产上物权请求权的归属以及给予非信托财产所有权人以物权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4.
熊敏瑞 《特区经济》2005,(11):276-277
预告登记(vormerkung)制度,为德国民法学者在中世纪所创立,我国学术界又将其译为预登记、预先登记、暂先登记,日本民法上称之为假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在本登记以前,通过限制登记义务人的处分权,以保全物权变动请求权及其顺位的预先登记。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目前,我国物权立法已经提上了日程,因此,有必要就不动产登记制度从立法体系、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以期促进我国不动产物权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     
《天津经济》2015,(3):83
一、概念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二、制度沿革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它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房屋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我国的目前缺少全面的不动产物权结构、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对林地物权的体系、土地物权的体系、以及房屋物权的体系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登记是依当事人的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实施的活动。登记机关的职能,主要在于不动产物权予以公示,明确权利归属,以维护交易安全。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不过是对该权利的“宣示”和“确认”。登记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它并不能赋予任何人以权利,即登记本身不能创设物权。毋庸讳言,正是由于国家公权利介入了登记,以国家行为作担保,才赋予不动产登记强大的公示效力。从登记制度的起源看,  相似文献   

10.
程芳 《中国经贸》2014,(18):87-87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步突显出来。在不久的将来,物权法及民法规则中,不动产的登记制度都应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包含的问题进行解决,创建一套较为完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无疑是一个重要难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阐述了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善的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11.
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早在7年前就在物权法中被明确提出,这一广泛关注的话题最近终于“靴子落地”。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2.
黄常青 《特区经济》2009,(6):243-245
本文研究了我国特别是深圳地区的农村城市化改造的情况后发现,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土地物权变动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非常必要。笔者对各地政府普遍采用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缺陷进行了深刻地批判,肯定了深圳市政府2005年通过国有化改制转变土地物权性质的做法,进而对土地物权国有化转制后急待解决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规范"炒地皮"、闲置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等后续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物权变动以公示为原则,特殊动产既具有一般动产流动性大的特点,同时具有价值较大的不动产性质,为满足特殊动产这些特性,《物权法》要求其公示为交付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登记产生对抗的效果。究其根本在于交付后占有推定的公示效力和登记簿记载权利推定的公示效力。因而,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在物权变动的第一相对人先登记未交付的情形下,登记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且具有对抗力。  相似文献   

14.
叶朋 《改革与战略》2011,27(5):65-67
目前,国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研究略显不足,尤其对信托财产——农地承包经营权研究甚少。文章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合法性、流通性,能成为信托财产;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权利应该归属委托人而不是受托人;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之独立性是指与委托人其他的与信托事务无关的财产相独立。  相似文献   

15.
董磊 《发展》2015,(3):8-9
登记目的何在?为维权也为安全这一制度设计,既方便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便于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这样表示。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视了其物权公示的属  相似文献   

16.
21世纪是以互联网为社会生活核心平台的网络时代。现行物权的二元制公示方法应被统一的网络登记制度所代替,并实行公示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7.
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不动产登记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之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活动.它能使不动产物权变动得以确认并为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现代房地产制度的基础.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己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范,但这些规范零散,并且相互冲突,不合法理的规定颇多.在物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之际,笔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物权立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生效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未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地产、林产等不动产的登记和抵押登记一直按照各自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办理。《物权法》生效后,由于其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导致原有不动产登记法规面临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部分不动产登记无法可依。因此,亟需对《物权法》相关条文作出司法解释,并尽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作了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往往涉及公证问题,如何严格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尤其是涉外不动产登记公证是公证业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并妥善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20.
李伟 《改革与战略》2007,23(8):150-153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不动产请求权,达到稳定不动产交易秩序的目的。笔者对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进行了分析,并将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与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