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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伴随数字经济近年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平台企业已然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和经济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当前,我国平台企业的发展面临资本过度扩张、市场竞争失序以及创新能力受限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算法、大数据等人工智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深度运用,导致“算法合谋”“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新型反竞争行为出现,对现行反垄断监管体系构成严峻挑战,反垄断法制度重构迫在眉睫。亟需借鉴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浪潮下美国和欧盟地区的监管立法经验,通过明确立法宗旨、完善监管规则和配套保障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则,以适应平台企业的发展和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相似文献   

2.
<正>由于具备规模效应与网络效应等,互联网平台经济累积巨量数据资产与用户资源,极易形成垄断。剖析反垄断的内在机理,梳理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市场的商业监管措施,有助于正确理解平台经济发展轨迹。数字经济的重心是互联网平台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涉及外部制度支撑与内部企业制度。分析平台经济领域形成垄断的经济学特征及相关理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各主管部门对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采取的现行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3.
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数字经济新型垄断问题也日渐突出,若不及时加以应对可能会影响市场竞争,进而侵害消费者权益,加剧金融风险传染。基于经济学原理和技术、市场、监管等方面因素,分析数字经济新型垄断的主要成因,解构其典型形式,并从法治、监管、风险防控等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制建议。研究表明:数字经济新型垄断的主要成因包括数字经济具有平台化、网络效应和虚拟性等特征,新型垄断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以及监管部门对数字经济创新坚持宽容谦抑的监管理念;新型垄断的典型形式包括平台生态垄断、数据垄断、算法合谋、轴辐协议、扼杀式收购等。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坚持竞争执法与竞争倡导同步推进,推动数字平台的互联互通,统筹兼顾数据共享开放与隐私保护,有效防控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4.
随着全球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调查的推进,作为平台经济典型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垄断问题受到高度关注。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历程,从市场份额和准入门槛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形成双寡头垄断结构,同时结合路径依赖理论与博弈论分析框架,对垄断成因与特征进行分析。其次从市场竞争秩序、金融风险传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维度对垄断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行深入阐述,对反垄断监管面临的困境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建议从强化顶层设计和法制建设、重构垄断行为认定分析框架、加强反垄断资源和能力建设、推动反垄断规制协同治理等入手,加强第三方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以期对市场的规范发展和产业规制方面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5.
<正>反垄断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部分,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统一大市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平台企业由于具有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外部性等特点,容易依靠数据优势实行跨界竞争来扩张规模,进而形成垄断,给我国的监管带来了挑战,其垄断行为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秩序的总体发展。为此,本文从监管机构、平台企业两个方面出发,基于案例分析当下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存在的困境,并基于回应性治理理论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平台为企业和消费者创建双赢的市场环境,但其双重属性的市场结构而对实践管理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数字经济的发展给我国反垄断制度陷入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判定之立法困境.本文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并借鉴域外互联网发达国家经验,从根本立法模式革新进行探究,进而梳理好我国反垄断制度与相关指南的关系,建议我国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贯彻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协同并立的根本目标,以此确立适合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立法路径,为我国反垄断制度的修订奠定理论基础,为数字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相似文献   

7.
冯鑫煜 《南方金融》2022,(9):90-100
扼杀式并购在平台经济领域快速蔓延,超级平台甚至将扼杀式并购作为一种竞争战略,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从长远来看,该行为将降低数字市场的可竞争性,阻碍产品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但是,现行反垄断制度在规制扼杀式并购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事前监管缺少前瞻性,过度依赖营业额标准;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并购的反竞争效果,难以认定其违法性;三是对违法并购的惩戒措施威慑力不足,事后长监管措施缺位。推动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应对超级平台的扼杀式并购行为进行全面规制:在事前监管方面,引入交易额标准,开展常规性市场调查,提高事前监管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在竞争评估方面,增设推定违法规则,组建数字化专家咨询小组,提高对扼杀式并购的识别能力;在事后监管方面,改进违规并购罚款制度,设立事后观察期,加强对扼杀式并购的长监管。  相似文献   

8.
陈萌 《新金融》2022,(10):32-38
在数字经济的时代,数据既是生产要素、货币化资产,又是信息技术的基础资源。平台紧扣数据这一核心关键要素布局金融业务,从在线支付切入,利用算法优势加强数据规模效应和金融价值挖掘,融合传统金融市场中分散的业务,逐步形成以数据垄断、金融市场关键要素由资本转向数据和平台依赖金融营收为特征的平台泛金融化。本文从创新悖论、系统性风险、新“大而不倒”以及数据与基础设施安全四个角度深入分析了平台泛金融化潜在的风险。平台泛金融化引发的金融科技监管变革也很值得探讨,本文从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反垄断举措、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科技监管以及金融数据和算法的公众属性五个方面探讨了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和痛点,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并展望了去中心化数字金融。  相似文献   

9.
李鑫  史园园 《财政科学》2021,64(4):99-105
数字经济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市场以价格为中心的竞争模式,以平台、数据、算法的三维竞争结构杀出重围,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等优势迅速占领市场,但简易快捷、高效匹配供需的数字经济背后隐藏着难以规制的垄断行为.数字经济下所涉及的垄断问题,应从数字经济的三大支柱要素出发进行探讨,对于各类"暧昧模糊"的行为逐个归类、定性,以阐明当前数字经济反垄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当前挑战,我国需扩大监管范围及力度、实行动态监测、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强国内外深度合作,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片净土.  相似文献   

10.
高荣伟 《金融博览》2021,(10):80-81
垄断行为,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垄断是自由法治市场之大敌,不仅会扼杀市场经济的活力,更重要的是,它会阉割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 针对垄断行为,世界各国和经济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制定反垄断法的同时,均采取了强硬的监管态度和制约措施.加强反垄断监管已经成为全球趋势.  相似文献   

11.
传统垄断的认定经历了从“行为论”到“结果论”的认知演变,而平台垄断的认定逐渐从“静态认定”发展到“动态判断”。以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为样本,可以把握平台反垄断实践中的现实状况。“二选一”行为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但是平台经营的多边市场已经不同于《反垄断法》制定时的市场环境,《反垄断法》的规则在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略显局限性,且在反垄断监管中也存在忽视平台特殊性的现象。应当完善平台反垄断的规范体系,在审慎监管的理念下促进平台创新,并优化平台反垄断的监管方式,采取科学的方法认定相关市场,从而提升平台治理的实效。  相似文献   

12.
刘猛  陈霞 《财政科学》2021,(1):144-149
近几年,美欧围绕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在线零售服务等领域,聚焦垄断、侵犯数据隐私、规避税款等问题,频频对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开展调查.近期,为维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美欧加紧推进立法,明确在线平台责任,加大对科技巨头规制力度.本文分析了美欧针对大型科技企业采取的相关规制举措,指出由于科技巨头商业模式复杂隐蔽,以及监管立场差异性,美欧相关规制措施成效仍有待观察.鉴于我国数字经济整体仍处于大而不强阶段,不宜照搬美欧监管模式,而应平衡规范与发展二元目标,既要加强规制,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又应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剖析平台经济生产和垄断的实质,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平台经济的生产是一种有目的性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其以计算机软硬件和互联网等为劳动资料,以消费者偏好和生产者技术信息为劳动对象,以算法、程序为直接产品,以数据为间接产品。第二,平台资本的根本目的是最大化占有剩余价值,一方面通过剩余价值生产对其雇佣员工进行直接剥削,另一方面利用数据资本占有入驻商户的部分剩余价值。第三,平台经济的独特生产过程使其容易走向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又内生出平台企业的垄断。一方面平台企业所需大规模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形成了壁垒,另一方面平台上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对平台算法、程序和数据的锁定使其形成路径依赖,导致“赢者通吃”的垄断格局。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强对平台巨头的反垄断执法,强化平台企业内部用工和依托平台的灵活就业用工的监管,有效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胡滨 《中国金融》2022,(15):48-49
<正>中国的数字经济经历了过去二十年的蓬勃发展期,已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很多细分垂直领域已走在世界前列。不可否认,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领域前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市场垄断、数据治理、消费者保护和金融风险等,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此外,针对大型平台企业和金融科技公司的专项治理工作也在逐渐展开。  相似文献   

15.
周洲 《海南金融》2021,(6):72-76,87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平台经济应运而生并快速实现规模增长和跨领域扩张,在金融领域的扩张尤为明显,平台企业泛金融化态势加剧.本文研究了平台企业在成长期、存续期和成熟期利用自身和环境优势发展金融业务的实现逻辑和潜在危害,提出修订已有的市场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完善竞争法实施细则,创新发展监管工具、建立综合监管体制,完善和...  相似文献   

16.
许智雄 《税务研究》2024,(1):139-143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传统经济形态的创新与发展。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对象、内容和方式也要随之进行调整和优化。区块链技术作为新时代技术发展的产物,在数据的储存、交互、验证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有利于畅通数据共享、有效防止虚开、方便税务稽查、助力税务创新。目前,平台经济税收监管还存在难以实时获取和验证企业经营数据、涉税数据存储与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涉税数据的应用和交换能力仍有待提升等问题,税务机关有必要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与优势实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迭代升级,从而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监管。  相似文献   

17.
<正>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加速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疫情期间,平台企业在稳增长、保就业、促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凸显,成为推动经济复苏的新动能、新引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相似文献   

18.
苗育林 《新理财》2023,(11):42-45
<正>信息技术的更新迭代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催生出新的经济范式,为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开拓了边界。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业态之一,以数字技术实现交易撮合、价值分配和内容传输,在消费端和生产端助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然而,平台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变革的同时,也接连出现“二选一”“数据屏蔽”等垄断问题。因此,有效发挥监管作用,确保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内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数字经济强劲增长的同时,数字技术非均质化扩散客观上形成了数字鸿沟,表现为“区域数字鸿沟”“企业数字鸿沟”和“群体数字鸿沟”三种类型。数字鸿沟的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痛点,将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弱化企业创新动力、诱发代际沟通问题。为促进数字经济的红利被全民共享,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引领作用,分类施策弥合数字鸿沟: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注重专项人才培育;完善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体系,探索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措施;重视数字公共品的均衡供给、大力发展银发产业等。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监管是一种典型的事后监管,表现为禁止性规范为主的立法模式、合理原则为主的分析模式和消极性义务为主的救济措施,应用于平台监管中存在滞后性、威慑效果不佳等不足,反垄断法内部变革举措的实际效果也较为有限。相较反垄断监管的事后属性,事前监管通过创设积极性法律义务,实现对垄断结构引致不可逆损害的风险预防。为避免“假阳性”错误,引入事前监管须证明细分市场存在高而持续性的进入壁垒、欠缺有效竞争的动态趋势、事前监管收益大于成本三个累积性标准。平台事前监管的总体目标是推动市场从封闭到开放的回归,监管主体上成立专门事前监管机构并且采取合作制监管架构,监管对象的选取遵循“相关市场分析+显著市场力量确定”的基本框架,监管措施包括服务互操作、开放特定数据、平等对待不同主体提供的服务等。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包括建立分工监管的机制和可反驳的违法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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