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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全新的创举,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草案赋予了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的权力,这是创新性的授权立法。草案需要增加对自由贸易港的定义,以法律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最高开放形态的定位。在框架结构上需借鉴通行国际经贸规则,调整数字贸易条款和金融服务条款的内容。在管理职权、清单制定的主动权等方面,要遵循充分赋予海南改革自主权原则,通过法律方式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海南。在税费征收问题上,明确税费的底线与上限,给市场主体以明确的预期。同时增加评估条款,将行之有效的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行评估的做法予以制度固化。通过对草案的这些修改,以期未来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更为完善。  相似文献   

2.
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重大国家战略,是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举措。文章在对世界自由贸易港概念界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基础上,对当前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思路。  相似文献   

3.
日本作为集权制国家其税收立法权限的分配颇有独特之处,在中央集中立法权的前提下给予地方政府法外地方税立法权和税种税率有限选择权,从而在集权和分权之间较好地保持了平衡。日本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模式对中国税制发展具有参考价值,通过对日本立法权归属的具体分析,归纳出日本税收立法权分配的主要特点并探讨其对中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作了新规定,重点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的前提不是确定各自专属立法权,而是要注重立法主体的职权关系对两者权限范围的影响,以及两者权限范围界定中立法事项的分类.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两者权限范围的界定标准已形成基本认识,但存在一些问题.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还受到地方立法空间有限、行政权不当干预地方立法、监督效果不足等现实因素的不利影响.解决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立法法》相关规定、扩大地方立法空间、注重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增强监督效果等.  相似文献   

5.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顺应我国立法现状的需求。本文从立法权限的角度,阐述《修正案(草案)》的重点在于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权限,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本文评析新增条款及其成功和不足之处,并且对不足之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自贸港邮轮旅游业是促进海南构建国际旅游中心的重要产业,法治化是推动自贸港邮轮旅游业国际化发展的基本路径。中国特色自贸港邮轮旅游业的发展定位,突出了海南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把握自贸港邮轮旅游业的法治属性,推进规制构建“中国邮轮总部经济”和“世界邮轮经济中心”。聚焦规制邮轮游客权益保障、邮轮旅游公共秩序安全、邮轮旅游市场法治、邮轮游纠纷化解机制等内容,借鉴域外邮轮旅游业发展的法治经验,探究中国特色自贸港邮轮旅游业法治引领、保障和促进机制,全面推进自贸港邮轮旅游业开放,推动业态创新和旅游业升级转型。建议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旅游业发展促进条例》,启动自贸港邮轮旅游业发展的调法调规工作,强化央地会同立法机制,构建以“邮轮旅客为中心”的自贸港邮轮旅游纠纷化解机制,促进规制自贸港邮轮旅游市场新法治和新秩序,营造中国特色自贸港邮轮旅游业发展的宽松、开放、便利、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港区联动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一些保税区开始逐步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形势下,曹妃甸完全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发挥自身独有的港口、区位和资源等优势,借鉴国内外自由贸易港的规划和建设经验,建成我国的自由贸易港。  相似文献   

8.
自由贸易港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自由贸易区,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向内陆自由贸易港升级。中国内陆自由贸易港应具有“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和“内陆港”的属性,需要构建多式联运的国际通道体系及其高效运营机制,形成内陆港协同开放体系,整合和拓展开放型经济功能区,打造营商环境最为便利和开放水平最高的内陆开放平台,“内陆枢纽港→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内陆改革开放示范区→内陆自由贸易港”是其可行的建设路径。当前中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处于从内陆枢纽港向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发展的初期阶段,要着力建成以国际陆上大通道为核心的对外综合交通物流网络,持续创新海关监管协同机制,重点突破开放型经济功能区的建设瓶颈,不断探索以陆上国际贸易规则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9.
实施特殊的税制安排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核心和重要支撑,而启动销售税是整个税制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作为一个全新的税种,开征销售税还面临着如何有效界定零售环节、如何设定合理的税率水平、如何降低征管风险等诸多困难和障碍。应借鉴美国销售税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对销售税税制进行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10.
税收立法权是税权中的核心权力.我国在税收立法权问题上采取的是中央集权的模式.依据社会公共产品理论和地方税的本质,以及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法律法规,结合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的需要,地方享有税收立法权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中央在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时要依照法律,坚持稳健性的原则,具体税种具体分析,加强对地方税收立法的监督和指导,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1.
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权的划分缺乏规范性、税收立法权过分集中于中央 ,造成地方政府不能因地制宜处理当地的税收及其他经济问题。完善政府间税权划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合理确定税收权限划分模式 ;实现税收管理体制法律化 ;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政策制定权 ;构建地方税权的制度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2.
经过20多年的努力,作为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而国家立法较少,以行政立法为主,形式多样则是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在今后国家税收法制建设中,应逐步由中央立法、行政立法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国家立法为主,中央与地方适度分享立法权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3.
分税制是按一定的方法将各税种的归属权、管理权、立法权等划分给各级政府的一种财税管理体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分税制的具体操作亦不尽相同,但从分税是否彻底的程度来看,国外分税制可划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彻底的分税制。彻底的分税制在税种划分上彻底分开,只设中央固定税和地方固定税,不设共享税;在税收立法、税收管理上彻底分开,中央和地方都有税收立法权,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征管各自独立,分别行使各自的征收管理权。二是适度的分税制。适度的分税制既没中央固定税和地方固定税,又设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用共享税将中央与地…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政府间税收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权的划分缺乏规范性、税收立法权过分集中于中央,造成地方政府不能因地制宜处理当地的税收及其他经济问题。完善政府间税权划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合理确定税收权限划分模式;实现税收管理体制法律化; 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政策制定权;构建地方税权的制度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5.
美国和日本税权纵向划分的立法与实践有许多相似之处和成功之处。其表现在:中央税权占主导地位,地方独立的税权也受到中央的控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拥有稳定的主体税种;地方税收执法机构健全独立,并与中央税收执法部门合作;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收益权;利用税收司法权对税收立法、执法权加以制衡;法律规定的位阶高。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中央和地方税权划分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6.
保税港区是我国目前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区域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等方面的作用,改善并消除诸如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内贸受到限制、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重点领域功能有待突破等方面的影响制约因素,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和信息监管体系、充分挖掘保税港区在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方面的优势、探索向国外自由贸易港发展转型及在重点领域内寻求功能突破和操作配套等方面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授权立法的位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授权立法是立法权或法件制定权转移的结果。应当承认,权力的转移本身并不能改变权力的性质,但由于权力行使主体的变化,使得授权立法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层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位阶,既不可能与被授权机关依职权制定的法件相同,也不可能等同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件。它必然高于被授权机关以及其他地位低于授权机关的国家机关依固有职权制定的法件,但低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件。  相似文献   

18.
授权机关将一定的立法权授予被授权机关行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关键是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目前我国对授权立法的监督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必须改进监督方式。要设立立法授权的自动失效制度,为授权设定一个期限,期限一到,授权将自动终止,若要继续保留,则必须进行重新获得授权;要设定授权立法的评估机制,对授权立法进行定期评估和期限届满评估,以监督授权立法的行使状况;要构建对授权立法的公民启动制度,允许普通公民对授权立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国家权力机关启动审查程序,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建立了自贸区报告和联络的外资安全审查配合机制,但是该机制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如:自贸区机构意见参与机制缺失,没有获得足够授权,本身的具体配合机制没有建立。自贸区外资审查配合机制应该是全面广泛的参与机制,包含外资审查程序各阶段的意见参与机制、委托授权机制以及具体的自贸区内部外资安全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20.
当前中央与地方纵向税权划分方面存在着立法权高度集中中央、地方政府越权、滥权等诸多问题,由此带来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不稳定,并影响到我国的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建议选择合理的税权划分模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权,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用完善的税法体系来规定和稳定税权的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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