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学校除了负有教育学生的重任外,是否还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确有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的义务或责任,那么是否有能力保障学生的安全?尤其是在学生普遍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的今天,学校是否还对学生意外事故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校园意外伤害的责任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其责任归属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因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向校方提起索赔的现象越来越多.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发生的意外伤害负有何种保护和管理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和掌握,也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  相似文献   

3.
刘海鸥 《金融论坛》2007,12(4):53-58
商业银行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内对客户的人身财产权益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范畴,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大方面.商业银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限度"之内,空间上只限于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时间上应限定在"全部营业时间"内,保护对象应该界定在与商业银行有较密切关系的"客户、潜在客户、其他进入营业场所的相关自然人"范围内.基于平衡社会利益的需要,商业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形态.在第三人直接侵权、商业银行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中,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4.
商业银行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内对客户的人身财产权益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范畴,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大方面。商业银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限度”之内,空间上只限于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时间上应限定在“全部营业时间”内,保护对象应该界定在与商业银行有较密切关系的“客户、潜在客户、其他进入营业场所的相关自然人”范围内。基于平衡社会利益的需要,商业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形态。在第三人直接侵权、商业银行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中,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5.
<正>保障持卡人卡内资金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和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对其运营设施、业务处理系统和相关数据存储,以及网络通信系统的安全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虚拟卡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被盗刷的过错认定及赔偿责任分担,法院应综合考虑虚拟卡交易的特殊性,并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合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进行认定。银行对网络虚拟金融交易亦应强化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避免诉讼风险。  相似文献   

6.
柴烨央 《金卡工程》2010,14(9):3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保障民事主体的私权利及其救济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法第38条至40条就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第40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造成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一规定,延续了《人身赔偿解释》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我们必须从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入手,结合实践操作,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7.
周江昊  姚磊 《金卡工程》2009,13(7):147-147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因社会接触或社会交往活动而对他人引发一定危险的人,对此等危险应尽到合理的注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除去或者防止该危险,在危险发生之后应采取救助等措施,以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从经济学、社会学以及现有制度的层面分析,应赋予物业公司适当维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包括业主、业主同住人以及一切合法取得物业使用权的人。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负有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享有对直接侵权人的追偿权利。  相似文献   

8.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平衡社会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得出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取向。  相似文献   

9.
贾清清 《金卡工程》2010,14(2):134-134
近年来,有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理论的研究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国也正在起草《侵权责任法》。本文通过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探讨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0.
吴亭 《金卡工程》2010,14(8):217-217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一种最复杂的侵权行为责任类型,也是目前学界研究最为薄弱的侵权责任。①对该种责任的承担学界存在诸多的争论。本文拟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1.
夏思静 《金卡工程》2010,14(11):166-167
由于小区监控出现的疏漏,第三人行为侵权对业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业主控告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纠纷日益增多。而我国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又未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应如何分配相关责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性,提出其应在适当范围承担安全保障责任,以补充《侵权责任法》对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界定。  相似文献   

12.
钟远珊 《金卡工程》2010,14(9):207-208
劳动权保障的缺失与我国当前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依旧薄弱、漠视职工利益有很大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中,企业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义务,而企业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任务。因此,本文力求以"劳动权保障"为视角,对我国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最终实现以"企业社会责任"来更好地解决"劳动权保障"问题,维护劳动者切身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完全有权自由决定其行为和参与市民生活的方式,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工作的非法干扰。而合同是民事主体进行私法自治的主要手段,伴随着合同从磋商到签订到履行再到履行完毕以后,法律赋予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负有后合同义务。违反不同的义务当事人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或者负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前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违反义务应该如何规制?大陆法系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普通法系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在对比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指出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先进之处。  相似文献   

14.
英美侵权法认为,义务及特殊关系本质上不过是公共政策的一种体现。因此,法院在大学对大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分析中加入了很多关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可预见性、危险或损害的性质或类型、邻近性、学校的负担、道德因素、防止将来的伤害、保险因素等。公共政策反映在侵权法中实际上是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手段,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对大学是否对大学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应当借鉴英美国家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陈凌 《金卡工程》2010,14(9):35-36
近年来,商场、宾馆等经营场所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使安全保障义务日益受到关注。安全保障制度在各国相继建立,但第三人过错行为介入导致消费者受损害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如何承担责任仍是一个难题。通过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基础之上,修改安全保障义务人限额补充责任原则,分类规定权利主体范围,限定义务主体范围,是这种情况下,增强安全保障制度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解岳中 《金卡工程》2009,13(5):168-168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它是一种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综合体。金融危机与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不矛盾。在金融危机中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长远来看也必定会增进企业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正>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自1985年开办至今,逐年跨出新步子。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生险”),条款第一条规定:“凡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从这一规定可见,学生险的被保险人显然是在校学生。从我省历年的展业情况看,以中、小学生为主;那么学生险的投保人是谁呢? ①学校是不是投保人?我们从“学生险”中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来分析,首先,“学生险”的保险费由学生家长负担,履行缴纳保费义务的不是学校;其次,“学生险”保险责任明确规定,被保险学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无论在校内外因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因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伤害须治疗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给付医疗费用。而学生离校后这部分保险责  相似文献   

18.
商业银行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是商业银行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一般说来,以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相对方的性质为标准,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相似文献   

19.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审计主体是审计机关。那么,内部审计是组织治理的必要要素,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可以作为审计主体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呢?如何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呢?这些问题值得企业领导人员和内部审计从业人员关注和思  相似文献   

20.
以新《证券法》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将信息披露义务置于证券监管的核心,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确定和相应的人员责任成为新制度的关键。在《证券法》的授权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概念内涵不断被扩张解释。同时,信息披露违法的人员责任也进一步加强。但在这一趋势下,仍应考察监管制度扩张相关主体的合理性。基于证券责任制度与证券活动相适应的理念,应明确发行人为狭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承担严格责任。对信息披露负有不同类型义务的其他主体,依其违反相应义务的情形而承担不同程度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