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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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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房地产》2005,(12):63-64
100.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以后,未及时补领,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登记机关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相似文献   

2.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二是城市规划区外乡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我县自1988年开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以来,一直以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房屋为登记工作重点,登记范围没有明确区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是在登记收件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不同资料,登记工作一直较为顺利,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后以建设部令第99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释:“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  相似文献   

4.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法规,公告作为房屋权属登记中的一个程序,其采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授权登记机关根据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选用,即《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5条“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第36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5.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存在问题和原因(一)农民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观能动性不强1.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流转模式不同,导致集体土地房屋流转受到限制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的是"地随房走"原则,抵押、交易相对流转自由,充分体现物权原  相似文献   

6.
在《房屋登记办法》出台之前,我国有些地方,如广西柳州市按照1993年颁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开展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业务,并且取得了社会认可和当地农民群众的支持,登记率逐年提高。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仍然较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滞后,而在广大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这项业务开展得更加缓慢。要改变目前的现状,就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马韧  董健 《上海土地》2005,(3):29-30
根据建设部关于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结合上海房地产登记工作的实际,现就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正某县房管处询问两个房屋登记业务问题:1、我县有一部分产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在可以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申请人并不前来领取证书,有的时间已有数年。因此,登记材料迟迟无法归档,造成发证窗口资料大量积压,也影响了税费的征收。这应该如何处理?2、有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  相似文献   

9.
杜华 《中国房地产》2006,(10):73-73
2000年9月23,某制衣厂的业主郭某和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制衣厂将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有房屋他项权利内容)交给王某保管作为担保,王某借款40万元给制衣厂。2001年3月,制衣厂申请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在制衣厂登报公告权证遗失、声明作废,并还清抵押贷款、他项权利注销的情况下,为其补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贷款额均不变。2004年8月,王某以房管局对制衣厂的遗失补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制衣厂已终结破产程序两年,业主郭某也于两年前死亡。对此案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房管局补发给制衣厂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某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种观点认为,房管局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王某债权的实现,与王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某原告主体适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0.
一、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组织机构和人员缺乏保障,权利人申请权属登记积极性不够。中央实施农民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新建、翻建的住房不管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作为农民家庭财产中价值量最大的住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基础却十分薄弱,产权不清,产籍不明,存在许多的问题。对此,我们组成专题调研组,专程赴山东省的威海、青岛、济南、文登、章丘、滕州等市就“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12.
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13.
《中国房地产》2006,(2):56-57
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产权处员工提出,在办理权属证书遗失补证手续时,在产权人发布遗失声明之后、或是在遗失补发公告期间,经常会有第三人就此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遇到这类情况.该处通常的做法是暂停办理该宗业务.待异议双方协商统一意见后再继续办理。但是有的产权人提出要求产权处给出暂停办理的期限,然而查阅相关规定,未找到相应的依据。此外,对公告提出的这种异议和异议登记有哪些区别。希望能就此作一解释。  相似文献   

14.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登记,是各地房屋登记机构面临的一项新工作。2010年1月1日,《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成为《条例》的一个亮点。本文结合无锡的实践,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种类分别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实行房屋权属的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需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进行)、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在该过程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权利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职责。但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明确。  相似文献   

16.
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产权处员工提出,在办理权属证书遗失补证手续时,在产权人发布遗失声明之后、或是在遗失补发公告期间,经常会有第三人就此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遇到这类情况,该处通常的做法是暂停办理该宗业务,待异议双方协商统一意见后再继续办理.但是有的产权人提出要求产权处给出暂停办理的期限,然而查阅相关规定,未找到相应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很多城市的登记机构来函或来电话咨询新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及建设部推荐的《房屋登记簿》的订购价格、订购方式等有关隋况。为方便各市登记机构订购,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相似文献   

18.
谢彬 《湖南房地产》2007,(1):115-116
随着常德市旧城改造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和商品房开发的日趋自热化,拆迁房屋的注销登记越来越多,已成为登记机关一项经常性的业务类型。与此同时,由于申报不实等原因被依法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案例也屡屡发生。注销登记与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到底有何区别,二者如何适用有关规定?笔者通过本文在此作一探讨。[编者按]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玉环县在对农村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对由于历史遗留的因手续不全,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地探索,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如何依法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值得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首次纳入全国性法制建设范畴,使得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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