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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三农点滴     
政策●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明确,对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要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意见规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人民法院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意见还明确,在审理下列5种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  相似文献   

2.
汪国钧 《中国审计》2005,(24):62-63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解决执行难问题较有效的方法之一。本文从财产保全的概念介绍入手,分析审计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基本特征和应遵循的原则。财产保全的概念与分类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执行案件中,为了保证民事案件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行政执行文书能够顺利执行,而对有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诉讼保全、诉前保全和行政执行…  相似文献   

3.
某县房管局询问:我县董某因追讨工程款,已在外市法院立案,董某要求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但法院要求原告董某提供担保,董某便请该市一家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要求董某提供反担保,董某将坐落在我县的1幢别墅作为抵押,并会同担保公司到我局申请抵押登记,我局觉得这种抵押和平时所受理的抵押有很大差异,不敢贸然受理。在诉讼保全时,以房产抵押作担保或反担保的,登记机构是否可以为之办理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过去十年间,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标准从"败诉论"逐渐转为"主观过错论"。申请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若保全发生错误,被申请人可以请求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保全错误按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的归责原则,即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那么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仅是司法风险,损害赔偿也难获支持。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办理登记)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案件时有发生。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这类案件数量将有较大增长。这是因为:一是《行政许可法》第38条“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规定,改变了过去驳回登记通知书不告知申请人权利救济途径的情况,将提醒申请人可以通过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去年,我在与李某联手做牛羊肉贩运的生意中,李某欠我的货款14万元,多次催要,不付。最近听人说他要变卖财产迁往外地居住。为了防止他有意赖账,我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问,我应该向何地法院申请?宁夏:李新李新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就是说,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只能是特…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随着银行对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的增强,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而由担保单位承担债务责任的现象趋于增多,使担保单位遭到严重损失。有的担保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被牵扯在诉讼案件之中。有的被担保企业家底亏空,担保单位追偿债权不能实现,遭到的...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随着银行对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的增强,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由担保单位承担债务责任的现象日趋增多,这不仅使担保单位遭到资财损失,而且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担保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的时间精力牵扯到诉讼案件中等.那么,企业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相似文献   

9.
船舶扣押是各国用来解决海事争端的重要法律制度。本文以"海娜号"事件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船舶扣押在海事诉讼中的作用,主要包括为国外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提供担保及扣船法院取得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管辖权。"海娜号"事件促进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国内的海事诉讼和保全程序。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诚信度,减少恶意扣船现象,以便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0.
葛现琴 《企业经济》2002,(8):129-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企业为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11.
王斌 《活力》2009,(18)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民商事活动主体之间因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虽然一部分纠纷通过协商、调解得到了解决,但有很大一部分纠纷不得不走上了诉讼或仲裁之路.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但二者不足以涵盖民事保全的全部内容,针对某些非财产内容的民事保全请求,根据现行立法就无法救济.文章即旨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将保全对象扩大到行为,形成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完整的民事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对诉前行为保全和诉中行为保全进行了规定,将散落于各个法律中的类似制度予以整合,发展为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的一般化制度,为公司法上行为保全的研究奠定了程序法上的根基,并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引。我国设立行为保全制度符合国际立法趋势,满足了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保全的迫切需要。文章从公司法上的行为保全的概念、价值等方面入手,对公司法上的行为保全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并对申请人范围及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14.
孙敏 《楼市》2005,(15)
甲公司由于一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因此依法冻结乙公司房产20套,后判决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终审维持了该项判决。乙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因保全不当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50万元。楼律师点评:对于财产保全不当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与意外产生的利益相抵销,这类矛盾在近年来房产价格持续上升的情况下,较为突出。该类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债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损益相抵原则。此原则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在本案中,因甲公司提出错误的财产保全申请,使乙公…  相似文献   

15.
《经营者》2001,(12)
<正> 律师同志: 某木材公司欠我单位货款80万元,由于多次催要无果,我单位只好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在起诉时,我单位提出对被告木材公司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但对方的财产不足以保全。我方经调查了解到,对方有到期债权,即N公司最近要偿还木材公司50万元的到期货款。由于担心木树公司收到这笔贷款后挪作他用或者转移,所以  相似文献   

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58条的相关规定,应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基本证据确凿,有确定涉案财物前提下,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及时阻止或减少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损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施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对被申请人经营场所和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7.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现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六种行为较为明显外,其他的则隐蔽性较强,使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所以成了少数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企业逃废债务的"杀手锏".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上市公司越来越频繁地涉及因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中,最终成为经济担保的牺牲者。本文首先阐述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类型,然后在分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上市公司担保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9.
陈江华 《企业经济》2002,(11):146-147
某市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假冒伪劣种子坑农的民事群体诉讼案.原告方是某市千余户农民,被告方为某市某区的农技服务中心.被告方因上述种子侵权纠纷案构成刑事犯罪,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另案处理.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民事合法权益,法院依职权决定,对被告方的财产实行诉讼保全,查封了被告方某市农技服务中心仓库的全部货物.但并非仓库中的所有货物均为被告所有,其中有部分农药是农技服务中心为七家农药厂代销的产品,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七家农药厂.因此,当法院查封这些农药时,七家农药厂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上述农药既不归被告所有,又与种子侵权纠纷案无关,故要求行使货物的取回权.但法院不予理会,只对七家农药厂简单解释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而本案的七家农药厂并非本案的当事人,故无权申请复议.再者,本案属于群体诉讼,事关千余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经由市委领导、公、检、法、政法委组织的专案组研究决定,对七家农药厂的申诉暂不受理.况且七家农药厂提交的代销协议并非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也存在事后补订,有可能损害被害人利益的情形,故暂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陈某曾向谢某借款50万元用于经商,因到期未还,谢某遂于2010年8月8日提起诉讼,同时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了陈某价值33万元的生产设备,这实际上也是陈某唯一值钱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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