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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学说自夏代兴起后,随着政治经济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对司法审判起了重要作用。汉代以后,儒家学说受到统治者的推崇,逐渐确立了自己的正统地位。在司法审判中儒家学说强调人治的作用,引《春秋》决狱,并以儒家纲常作为司法审判的原则,同时依照"明德慎刑"的思想建立了法官回避制,法官责任制等好的制度。对法律学说的研究不仅对了解古代司法审判有重要作用,对现代的司法审判也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这是就"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说的,其意并非是指法律应藐视人的善良情感与愿望,非是指法律不该、不可体现出"有情"的一面。其实法律的"有情"与"无情"是就两个不同层面而言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有情"是指法律尽管无情却也尊重人情、人性,尊重人间一切美好、善良的愿望与事物。像保护私有财产、给嫌犯戴头套、改用注射死刑、限制及最终取消死刑等司法理念与司法变革的出现一样,"作证豁免权"这一概念的出现也是观念更新的产物,表明立法、执法已越来越向着进一步尊重人情、人性的方向发展,已越来越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这无疑是于公民利益与法制建设有益的正向呼声与努力。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罪刑既有法定的一面,又有非法定的一面.这是儒家的中庸理论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运用.罪刑法定与非法定的和合是刑事司法适用中强调根据主体不同,具体案情不同等而实行法定或非法定,这正是儒家以中用法这一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的具体诠释.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古代法律不断确立的过程中,经济因素是与其关系最为密切的因素,同时,在经济因素作用之下被确立的法律也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以优良的法律促进、保障我国经济秩序的运行。并且,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变革与发展,儒家化的现象也开始在我国法制史中显示出来。所谓法律的儒家化现象,就是针对汉朝以后的社会情况,诸多法学者们开始在立法、法律、司法等方面将儒家的思想道德精神融入其中,以儒家思想精神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伴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大概可以划分成三个发展阶段:初步融合的汉代、进一步发展的魏晋南北朝以及达到"礼法合一"的唐代。自唐朝之后,我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便算是正式完成,不仅对之后历朝历代产生了深刻影响,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的今天,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法律走上儒家化道路始于西汉,儒家思想开始代替法家思想,从而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这一过程是儒家们通过引经决狱,引经注律,纳礼入律三个相关环节,分别在立法、法律解释、司法领域逐渐渗透而展开。  相似文献   

6.
赵瑛 《中外企业家》2009,(5X):158-158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司法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对司法官吏违法渎职犯罪的防治。  相似文献   

7.
一个县内到今天还有这么多互相听不懂的方言,这足以证实过去中国商业的不发达、市场的不足够整合假冒伪劣盛行的更深层原因是,一方面社会结构已经改变了,市场范围已经拓展了,而另一方面非人格化的外部法治又没跟上来,司法不独立,政治权力缺乏实质性制约从儒家人情文化到法治文化、从"三纲五常"强制性的社会秩序到自愿选择的契约化社会秩序的转型不是什么美国化、西化的问题,而是人类社会任何国家在其社会结构和市场范围发生根本变化之后的必需  相似文献   

8.
公正司法是一个国家、 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冤错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耦合而成.其中公安司法机关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办案行为是主要原因,比如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审查起诉时"先入为主"忽视对取证行为的事后监督;审判阶段的"疑罪从轻"、"有罪推定"原则的适用.立法和司法体制也存在一定的原因其次要诱因.冤错案件带来连锁的负面效应:一方面,严重侵犯了蒙冤者的自由、 生命、 财产等权利;另一方面,使真正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其对司法公信力也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最终使法律本身的秩序价值荡然无存,甚至引起社会不稳定."蝴蝶效应"理论在经济学、 社会学等领域成功运用经验,冤错案的成因及引发的后果,都可以看作是引起复杂司法领域巨大连锁变化的"蝴蝶",因此该理论借鉴到司法领域,为如预防和纠正冤错案件、 剔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中法律这一因素,起到助力之效.针对诱因,提出有的放矢的对策比如"转变司法理念"等,有信心收到一定的预期效果.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矛盾愈加明显,刑事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因此要求处理刑事案件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理论上能够缓解目前"案多人少"的司法办案压力.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处于试点运行阶段,还没有在法律上具体明确认罪认罚案件在实体权利和程序选择上的不同处理机制,因此进一步研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认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运行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原则、法律标准和法律程序,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朱敏 《价值工程》2013,(32):304-305
我国传统上缺乏法治文化是不争的事实,从儒家忠孝等级伦理到如今的社会人情关系,这是我国社会制度的支撑和底蕴。其中留守人群法律保护问题在几年来尤为突出,成为阻碍法治文化建设中重要一环,一方面因为关于留守人群的法律权威在社会中还未形成,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和规定,导致了留守人群成为了社会的一大不安因素,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探究留守人群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1.
检法联席会议是指检察院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以召开会议的形式,通过讨论协商,解决刑事诉讼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以此约束未及时沟通而造成的冲突与矛盾.联席会议是和谐检法关系、构建理性司法体系的重要渠道,也是检法两院在宪法框架下"互相制约、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基本原则的体现.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下,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凸显出检法联席会议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所形成的,其中儒家学说的"仁爱"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流思想影响深远。另外就是古代阴阳五行之说和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是阴阳学说、儒家思想、小农经济的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古代思想的儒家化本质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在制定法律时,以"礼"作为立法依据和指导思想;以"礼"的基本原则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准则,并且以"礼"来注释法律。  相似文献   

13.
"人情礼,猛于虎"。"送人情礼"把"人情"变成"猛虎",吞噬着农民有限的收入。如何让农民走出"人情礼"的怪圈?行政命令、法律显然无能为力。马上让农民冲破习俗的束缚也不可能。有人建议: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双管齐下,方可移风易俗。这可能是个"笨"办法。但如果现在重视起来,若干年后肯定有效。——主持人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法律是高度理性的法律,这是两位西方汉学家的评价。因为中国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秩序。在儒家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背景下,法律必然只是沿着"儒家化"的道路走下去。书中的案例将我们带回到那个迷一样的时代,也让我们明白造成它的成员害怕涉讼的原委。  相似文献   

15.
徐佳帅  伍松 《中外企业家》2009,(16):102-102
理学是儒学在宋朝发展的新阶段,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对宋明理学家法律思想、尤其是朱熹"明刑弼教"法律思想以及后代统治者对理学家法律思想的实际应用的论述,阐述理学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通过定量比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2011年至2012年间部分在校学生在参与法律职业养成教育校园文化系列活动前后的变化,分析法律职业院校的学生通过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活动,对权利理念的培养与综合职业素质养成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和合文化的精神价值 "和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点.先秦时期,"和合"概念开始出现,管子、墨子、荀子等思想家都运用这个概念来阐述他们的哲学思想和文化理念.以后"和合"概念被儒家、道家、佛家通用,儒家强调"和"与"合"是人所共知的,佛家始终讲"因缘和合",道家的一系列代表作都强调"和合",如<太平经>说"和合万物,成天心,顺阴阳而行".  相似文献   

18.
《企业经济》2019,(4):149-153
"非国内化"仲裁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仲裁程序和实体法法律适用的"非当地化"。通过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运用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合同条款以及善意扩大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立法本意等措施,克服传统私法对在线仲裁最大的法律障碍——司法管辖权,凸现在线快捷、高效和成本低廉的优势,使仲裁在"互联网+"的条件下与选择性纠纷解决方法有效结合,优势更加突出。为了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应克服司法资源不足等困难,大力发展"互联网+司法",建立在线仲裁机制,解决社会纠纷。我国是单一的法律体系国家,实行"互联网+"的在线仲裁模式,有着独特的优势,一般仲裁中不存在在线仲裁形式和实体法律问题;而对于涉外仲裁,我国可以采取"WIPO"模式。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外贸遭遇的最大障碍已不再是关税壁垒,也将不会是"两反两保"措施,而是知识产权法律障碍,其具体表现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摩擦与争端和我国企业在国外面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准司法诉讼及艰难的行政程序等.本文试图对于当前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障碍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我国将如何超越、突破有关法律障碍的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20.
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准司法性质"产生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霁 《集团经济研究》2006,(35):253-254
我们知道,"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经过合理改造与强化而建立起来的一套颇具特色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制度",在这一点上,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然而,在关于这种"颇具特色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制度"的性质问题上却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学者将该机制界定为"一整套颇具国际经济法特色的国际司法体制";有学者将其界定为"一种集各种政治方法、法律方法和准法律方法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笔者认为,对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专家小组定性上存在多种看法,是由于它既具有浓厚的司法色彩,又具有不同于传统司法机制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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