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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探讨研究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水平,本刊特征集各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房地产权属管理的疑难问题及案例,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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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探讨研究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水平,本刊特征集各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房地产权属管理的疑难问题及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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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探讨研究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水平,本刊特征集各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房地产权属管理的疑难问题及案例,拟约请有关专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的领导在本刊进行解析、研究。希望各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积极提供有关疑难问题(可同时提供有关认识及思路等),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来稿请发本刊e-mail:zgfdc1980@126.co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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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探讨研究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水平,本刊特征集各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房地产权属管理的疑难问题及案例,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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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探讨研究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水平,本刊特征集各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房地产权属管理的疑难问题及案例,拟约请有关专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的领导在本刊进行解析、研究。希望各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积极提供有关疑难问题(可同时提供有关认识及思路等),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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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探讨研究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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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探讨研究这些问题、不断提高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水平,本刊特征集各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房地产权属管理的疑难问题及案例,拟约请有关专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的领导在本刊进行解析、研究。希望各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积极提供有关疑难问题(可同时提供有关认识及思路等),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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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产权人配偶已去世,但权属证书产权人仍然是健在一方,在该房屋抵押时应如何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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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登记?如要办,应当如何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来办理延期登记,登记机关有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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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如某个当事人在同一天分别在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进行了抵押登记,如何区分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位次性?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权属登记申请表上,只有日期而并不标示时间。有的登记机关计算机系统能自动生成受理时间和核准登记时间。如果当事人在同一天分别到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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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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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地产抵押有哪些区别?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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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什么是房屋典当?房屋典当和抵押有什么区别?房屋的出典、承典俗称房屋典当,实质上,典和当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当”属于质权,和抵押权同属担保物权。而“典”属于用益物权。《担保法》颁布实施前,我国长期实行广义的抵押权,把质权也归入抵押权。但自从《担保法》颁布实施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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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什么是“流抵押条款”?“流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条款:在担保的主债权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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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以后,未及时补领,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登记机关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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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设定了抵押以后,在该土地上开始建造房屋,房屋建成后当事人申请权属登记,但此时土地使用权尚在抵押状态。问:该房屋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是否要注明限制转移?如该房屋所有权人将此房屋设定抵押,但他项权利人不同意应怎样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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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杂志社曾多次举办房地产权属管理与抵押登记方面的讲座,邀请了我国著名的房地产权属管理专家、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益理处金绍达处长主讲、答疑,深受各地同行的欢迎。应读者要求,我们在杂志上开辟了“金绍达信箱”专栏,并陆续刊登金绍达处长就房地产权属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析,以飨读者。读者如有需解答的新问题,请来函来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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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以后,登记机关是否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存在只要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登记机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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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房屋到典当行进行典当,登记机关如何办理登记?“典”和“当”本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典当行的所有业务,都与房屋典权没有任何关系。“当”应是动产质押,在法律上应适用《担保法》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而后,《典当行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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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所担保的所有债权,只要不超出抵押的房地产的价值,是可以为不同债务人的多个债务进行担保的。如果债权人为同一人,如多个债务人同时向某一银行贷款,是否可以只办理一起抵押登记手续问题,则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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